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戒严管制期
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当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
戒严管制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
二、森林草原戒严区域
全区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和天然草原、旅游景区(景点)、人工草地等区域(城市市区、园区除外)。
三、森林草原防火戒严要求
(一)在防火戒严期间,防火戒严管制区内,严禁野外吸烟、烧荒、野炊、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田埂、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森林草原旅游景区举办篝火晚会、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活动;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严禁无防火措施和未配置防火器材的车辆进入戒严区,严禁司乘人员随意丢弃烟头、火种等易燃物;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全力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人员的管理,因监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三)各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好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加大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和火情监测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度,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随时掌握防灭火动态,及时解决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遇重大火情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确保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安全。
(四)火源管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严防严守的原则,切实抓实抓细。一是突出重点部位。林草分局要做好重点防火区域、景区等区域防火检查指导工作;民政局要做好祭祀防灭火工作,在一定区域内建立公祭场所和焚烧炉,为群众祭祀提供场所和设施;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防灭火工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作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突出行业优势,全力支持并协同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二是抓好重点环节。做好重点防火区禁火警示标语和指导引向牌设立,严格监控野外火源,特别是在重要祭祀时间节点,做好祭祀火源管控;强化责任追究,对进入重点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驱离,对不听劝阻进入重点防火区的人员,报告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带离。
(五)将扑火骨干力量部署到防火第一线,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切实做好扑救火灾各项准备工作。灭火队伍接到命令后要迅速出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进行科学扑救。
(六)在防火戒严期间,对违反规定擅自进入防火戒严管制区用火、过失引发火灾、故意纵火、不服从防灭火指挥、影响扑救火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或个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所有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0477-8588119),并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477-8595910),同时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如发现违规用火的应立即拨打公安报警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