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2020-2759430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组织机构;行政职权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鄂康政发〔2020〕49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康巴什区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使洪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防汛应急预案》,以及国家、自治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要求。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康巴什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突发性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
2.实行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参加防汛、抗洪、抢险的义务。
5.坚持统筹兼顾,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477—8595910;传真:0477—8595908)。
(一)区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责任划分
1.区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农牧和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滨河街道办事处、青春山街道办事处、康新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科技局、区园林局、区公用局、区气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牧和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惠供热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分局、中国电信康巴什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康巴什区分公司、中国移动康巴什区分公司、中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康巴什区各加油加气站。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防洪、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组织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负责防汛应急预案与其他各类预案的衔接协调;负责全区防汛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以及调配工作;组织指导防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自治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负责确定进入汛期和结束汛期时间;协调指导各街道及相关部门防汛相关工作;掌握汛情并协同有关部门统一发布信息;提出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政府防汛责任制落实;组织指导开展重大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参与防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转移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将防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防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前期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对因洪涝灾害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依法进行干预和制止,确保价格稳定。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中心开展防汛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防汛责任和措施;负责监督学校选址避开行洪通道及洪水泛滥区。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有关经费保障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有关防汛补助经费;负责相关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清除障碍设施;做好行业内在建涉河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监督工作;对持有防汛应急指挥车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协调执行防汛抗洪任务车辆公路通行事宜;配合农牧和水利局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抢险救灾运输工具的调配与通行;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负责涉洪路段的警示提示、劝返过往车辆,疏导车辆通行。
区商务和科技局: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区园林局:负责园林建设施工中防汛安全工作,特别是加强河道附近绿化项目的防汛安全工作,与施工企业签订防汛责任状,负责苗圃基地、绿化施工单位的安全度汛及日常防护,确保人员财产安全;负责各取水点的围栏防护、巡查监管、警示牌设立和用电安全等安全防护措施;负责灾后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负责督促整改园林施工单位在河道内未经批准设立蓄水坝进行取水等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负责督促整改园林施工单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房屋、搭设临建设施、种植苗木等阻碍行洪的违法行为。
区公用局:重点做好城市市政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做好防洪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制定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负责康巴什城市道路、城市基础管网、路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疏通;负责汛期排水不畅管网的清理、疏通,确保地下排水管网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降雨导致的市政管网排水不畅等问题;负责管网井盖安全措施、受灾后及时处理;负责对地下排水管网的排查,确保地下排水管网、雨污收水口、排水口的畅通;负责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水设施畅通。
区气象分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领导及成员单位负责人提供气象信息。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指导监测、预防地质灾害;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勘察、监测、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和草原洪涝灾害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区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负责城市防汛信息的预警预报;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城区排涝工作。
区农牧和水利局:负责落实水库、淤地坝坝体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共享、形势研判;承担防汛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组织编制本区境内主要河道、水库、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水库泄洪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山洪灾害防御和水利工程防守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和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其他防汛涉水专业技术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洪涝灾情信息;指导农牧业防汛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渔业等的防洪安全。
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旅游景区防汛工作宣传,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景区人员管理及预警、安全保卫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转送、医疗救护以及急需药品和医疗物资的紧急调运等工作,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通惠供热燃气集团公司:负责防汛期间燃气供给和管网维护抢险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防汛期间遇到险情,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区供电分局:负责变电站、电力传输线路及有关设施的防汛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排涝及救灾的电力供应及安全隐患处置。
中国电信康巴什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康巴什区分公司、中国移动康巴什区分公司:做好公共通讯设施防洪工作;协调应急通讯设施,确保汛期通讯畅通。
中石油天然气内蒙古销售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康巴什区各加油加气站:负责防汛期间燃油、燃气供给。中国石油天然气内蒙古销售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康巴什区各加油加气站:负责防汛期间燃油、燃气供给及管网维护抢险工作。
(二)区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区本级防汛行政责任制,监督检查各街道、相关部门防汛行政责任制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完善各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防洪及相关等防汛应急预案。
3.负责提出全区防汛工作意见、区本级安全度汛应急工程建设意见和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全区防汛现代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广防汛抢险和减灾先进技术。
5.负责全区洪涝灾情统计,及时掌握全区汛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各街道及相关部门防汛动态,分析防汛形势,提出工作部署意见。
6.负责申请特大防汛经费,提出特大防汛经费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
7.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三)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防汛工作,并设防汛抗旱办事常设机构,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
(一)应急准备措施
1.监测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农牧业气象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会商和预报,对重大气象、水文形势做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区域防汛组织做好相应准备。当河道、水库发生洪水时,农牧和水利局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半小时内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做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监测工程信息
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水库报汛任务书要求对大坝、泄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向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情况。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及时由水库管理单位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行政主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由水库主管行政单位提早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防汛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撤离。
3.监测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主管农牧林水渔业、房屋、管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电力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上报,同时核实实时灾情,及时上报。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洪涝灾情。
4.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做好以下防汛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召开防汛工作会议,通报气象、水情信息,宣传动员,部署防汛工作。
(2)组织准备。根据人员工作变化及时调整防汛组织机构,层层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和维修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泵站、淤地坝等水利工程设施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预案、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应急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重点检查防汛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值班值守等落实情况。
(二)预警分级标准和响应措施
1.预警分级标准。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1)I级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级预警。
A.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B.水库有可能发生垮坝的险情。
(2)Ⅱ级应急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预警。
A.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B.一般中型水库有可能发生垮坝的险情。
(3)Ⅲ级应急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预警。
A.两个街道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B.一个街道发生较大洪水;
C.水库出现严重险情(含治沟骨干坝工程),有可能发生垮坝的险情。
(4)IV级应急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V级预警。
A.两个街道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B.水库出现险情。
2.响应措施
(1)I级响应措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人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情况严重时,依法宣布该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权力。
A.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从区应急管理局、区农牧和水利局及有关部门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研究应对措施;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定期在相关媒体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
B.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完成有关任务。
C.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全力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D.发生洪涝灾害区主要责任人要深入一线,动员部署防汛工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强化对水库(水闸)和堤防的巡查及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2)Ⅱ级响应措施
A.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人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B.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从区应急管理局、区农牧和水利局等部门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研究应对措施;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发展趋势,做好汛情预测预报、重点工程调度工作;在24小时内派出一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定期在相关媒体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
C.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完成指令任务。
D.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全力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E.遭受洪涝的街道主要负责人深入一线,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对水库的巡查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3)Ⅲ级响应措施
A.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在两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B.区、街道及相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趋势,做好汛情预测预报,重点工程调度;在24小时内派出一名副指挥长带领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定期在相关媒体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
C.遭受洪涝灾害的街道及社区主要负责人深入一线,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对水库的巡查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4)Ⅳ级响应措施
A.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监测和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B.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趋势,做好汛情预测预报,重点工程调度。
C.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处置程序与措施
(一)信息报告
1.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灾救灾等工作。
3.洪涝灾害发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险情重大或有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到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报上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水库、淤地坝、山洪沟险情时,有义务向相关部门报告。
4.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流行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灾害蔓延,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机构报告。
(二)应急预案启动
1.河道水库
(1)当河道、水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防汛队伍和群众巡查,严密布防,及时转移、安置群众。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水库等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情况紧急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区、街道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农牧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山体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区、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街道、部门、社区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发生山洪灾害时,区、街道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农牧和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气象等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区、街道两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水库溃坝
(1)当出现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区、街道两级防汛部门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出现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区、街道两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三)指挥与协调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相关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四)信息发布
1.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送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区信息发布包括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区域,其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
(五)应急响应终止
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取土后的土地,补种砍伐的林木。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资金、物资、通信、治安保障
1.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上级财政安排特大防汛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街道;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各街道在汛期前组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物资调拨。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调用上级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3.通信保障
(1)各电信运营企业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配合已建成的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常规通信设施和应急通信设施。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电信运营企业,按照防汛工作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电信运营企业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二)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级其它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军队成员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区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三)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临近时,各街道、各部门、各国有企业根据水情发展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3.各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尽快解决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部门、本单位力量全力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抗洪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洪减灾。
(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调配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安全;负责调配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的车辆保障工作。
(五)医疗卫生和科技支撑保障
1.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2.科技支撑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六、恢复与重建措施
(一)善后处理。发生洪涝灾害的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调查与评估。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应每年针对防汛工作各方面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评估。在此过程中,应积极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三)恢复与重建
1.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2.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在下次洪水到来前应尽快修复,尽快恢复功能。
3.遭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七、监督管理
(一)应急预案宣传
1.汛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乌兰木伦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公园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二)应急预案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培训辖区街道及相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各街道、各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各自辖区、行业内防汛抢险工作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进行。
4.人民武装部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抗洪抢险培训由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应急预案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至3年举行一次,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对防汛抢险抗洪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其授权流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6.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评估,每三年评审一次,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辖区本行业防汛应急预案。
(三)沟通与协作
按照国家外事纪律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减灾工作经验。同时,要积极向兄弟旗县学习,进一步做好我区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附件
今后,除区领导外,指挥部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康巴什区防汛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