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优选公告

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7-21 09:30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能源发〔2025〕5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下达鄂尔多斯市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模的通知》(鄂能局发〔2026〕40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优选工作的函》(鄂能局函〔2026〕107号)文件要求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康巴什区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优选。结合我区分布式新能源的建设情况,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优选方: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 监督机构:派驻康巴什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三) 第三方机构:优选服务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 建设地点:康巴什区

  (五) 建设内容:分散式风电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5万千瓦,合计9万千瓦

  (六) 优选内容:本次对康巴什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进行公开竞争优选,申报企业在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申报文件。优选评审将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保障措施等情况,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优选评分,按排名顺序作为开发主体推荐的依据。

   二、 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一) 申报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 申报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须由绝对控股方作为牵头人,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牵头人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负责优选工作所有事务。联合体各方应在中标后,共同与优选方签订履约协议就中项目向优选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 申报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以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日为准。

  (四) 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禁倒买倒卖项目。已纳入年度建设规模、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市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从年度规模中取消,相应规模予以废止。

  (五) 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六) 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文件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七) 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生态环保、土地、林草、能耗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

  (八) 申报企业应承诺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接受并配合对项目设计和技术方案的监督检查。

  (九) 申报企业应承诺优选相关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本次优选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十) 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用于本次优选的技术和经济性指标真实,符合行业近期合理水平。经专家评估,若出现极端不合理情况,申报企业应主动、书面地解释指标的合理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如理由不充分,评审专家可扣除相应得分。

  (十一) 申报企业应承诺自愿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十二) 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市能源局批复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12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分散式风电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18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

   三、 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 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日期:730日上午9:00-12:00,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申报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地点:康巴什区人民政府914室

   四、 其它

  (一)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二) 联系人:潘保成  电话:15804777845

  

    

 

 

  

  附件:《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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