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康巴什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区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现将做好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
申报时间:2023年9月2日至12月13日的业务申报期,执行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二、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按7469元的60%, 即4481元核定;上限按7469元的300%, 即22407元核定。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2023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按7469元的60%, 即4481元核定;上限按7469元的300%, 即22407元核定。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核定程序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核定程序一致。
(三)工伤保险。2023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7469元的60%, 即4481元核定;上限按7469元的300%, 即22407元核定。
(四)失业保险。2023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7469元的60%, 即4481元核定;上限按7469元的300%, 即22407元核定。2023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须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失业保险须与养老保险同时核定。
三、参与基数调整的人员范围
已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需缴纳差额,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四、差额缴纳方式
1.参保单位在自治区文件下发之日起已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并按月进行了社会保险核定缴费的,原申报缴费基数低于下限4481元的,需要缴纳2023年已缴费月的差额;原缴费基数在4481元至20253元之间且据实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变;原缴费基数已按最高20253元申报的,重新按最高缴费基数标准22407元确定,并缴纳2023年已缴费月的差额。
2.为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社会保险补差工作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完成,不需要企业申报。
五、申报方式及所需资料
(一)企业网上申报。全面推行在企业系统参保的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参保单位注册、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点击“网上办事”即可操作。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工资申报要求如实填写并电子化上传依据资料。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
2.2022年12月工资表;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
4.2023年新开户的企业请提供起薪月工资表。
(二)企业窗口申报。不能实现网上申报的单位可以进行窗口申报(CBD2楼C区C201,202窗口),但业务高峰期建议合理安排时间、错峰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表格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沿用2022年纸质版)与当月人员增减变动表同时纸质报送,一式二份;
2.参保单位拷贝《单位人员名单》,并自制“本单位社保编号 2023”的工资申报电子版报送;
3.2022年12月工资表;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
5.2023年新开户的企业请提供起薪月工资表。
(三)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已申报过2023年养老缴费基数的单位无需重新申报,未申报的或资料报送不全的单位请及时补充申报。非机关事业系统以外险种的申报方式与企业单位一致。
六、表格下载
所需表格请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ordos.gov.cn/)在‘社会保险申报表’的‘五险业务申报表’或‘机关养老申报表’中下载相关表格,纸质资料均需一式两份报送。
七、其他要求
1.缴费工资是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工资一经确定,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再变动。
2.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从2023 年12月14日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 2023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附件: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