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港湾加油加气加氢充电一体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鄂尔多斯市港湾加油加气加氢充电一体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属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8581145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
邮 编:01701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1 |
鄂尔多斯市港湾加油加气加氢充电一体站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金港湾汽车城项目园区西片区 |
鄂尔多斯市港湾油气氢商贸有限公司 |
内蒙古源通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港湾加油加气加氢充电一体站设有2台50m3的柴油储罐和2台30m3的汽油储罐,油品储罐总容积为110m3(柴油折半计算);设1台氢气压缩机、1台氢气卸气柱、1台200kg氢气长管拖车、1台冷冻水机组和1套氮气瓶集装格;设2个充电桩(慢充)和2个充电停车位;设2台汽油加油机、1台汽油及柴油加油机和1台氢气加气机(根据最新设计方案,本项目不涉及天然气加注系统);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3.0.18判定,该站属于二级加油与高压储氢加氢合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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