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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30”一般坍塌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10-08 16:03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为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相关要求,康巴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6年8月10日印发《关于成立鄂尔多斯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30”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评估工作组的通知》(鄂康安办发〔2026〕83号),成立了由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康巴什区滨河街道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对“8·30”一般坍塌事故的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8月30日上午10时许,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骏仕名门11号楼楼下一名工人在维修污水管道时发生坍塌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6万元。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立即依法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最终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已于2025年10月9日获得区人民政府批复。 

  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席某某,因安全意识不强,未能对现场风险进行辨识,未及时发现坍塌的事故隐患,导致其被掩埋窒息而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 

  2.赵某某。康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未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督促采取支护、放坡等防坍塌措施,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针对管道维修、土方开挖等作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事故中负直接管理责任,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0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的第94号裁量阶次A,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赵某某于2025年11月13日将罚款全部缴清。 

  3.郝某某。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物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郝某某于2025年11月12日向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4.丛某某。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安全监管工作不深不实,未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安全监督举措不够有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丛某某于2025年11月12日向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康巴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6年9月24日对丛某某进行了约谈。 

  5.高某某。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物业的安全风险隐患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下属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高某某于2025年11月12日向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6.刘某。康巴什区滨河街道康城社区网格员,在事故中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康巴什区滨河街道于2026年9月11日对刘某进行专题约谈。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康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条件,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及时上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八十一条,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0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的第95号裁量阶次B,对康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该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已缴纳部分罚款,剩余部分罚款将于2026年10月30日进行缴纳。 

  2.康巴什区滨河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监管部门,未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不到位,将隐患排查工作交于不具备基本排查能力的网格员进行排查,监管意识薄弱。康巴什区滨河街道办事处于2026年8月30日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3.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未对康居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事前检查,监管意识薄弱,未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10月15日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罚情况 

  上述责任人的罚款已由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执行完毕,资料已归档,事故责任单位的部分罚款已由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执行完毕,剩余罚款将于2026年10月30日进行缴纳。康巴什区滨河街道办事处、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处理资料已归档。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此次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康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全面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对所有维修、施工项目进行规范管理,施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辨识和报备,对涉及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安全。要重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将安全责任分解至各部门及岗位,明确维修部、物业主管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康巴什区滨河街道办事处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了社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与隐患。重点聚焦临时性维修、施工项目,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履行属地街道责任,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建立了住宅小区物业维修施工报备方案,明确管理标准与流程;加强了对物业管理单位、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了健全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评估意见 

  本次评估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推动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深刻吸取“8·30”事故教训。通过评估核查,促进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对遏制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压实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评估认为,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已按要求接受处理,并开展了相应的整改。行业监管措施得到加强,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持续巩固整改成果,筑牢安全防线,建议各有关单位,必须始终将安全生产摆在首位,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致力于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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