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牧民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依法依规、规范透明、权责统一”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严格落实应发尽发,及时足额保障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牧民主动落实耕地保护和地力培育举措,推动全区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切实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产能持续提升。
二、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死亡人员不予补贴(时间节点为社区清册公示起始日),户主死亡且承包户内再无其他符合条件成员的,不予发放补贴。对于依法流转的合法耕地,在土地流转合同内应明确,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者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对于已流转给他人耕种的土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承包方与受让方(实际种植者)在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并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备案。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且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为依据,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过渡性依据。
(三)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量除以全区确定的补贴为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流程。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补贴面积组织申报、核实、公示、核验、发放等程序,按照时序进度落实补贴发放工作。可结合实际,对流程进行细化。
1.社区申报造册阶段(4月10日前完成)
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农户进行申报。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对农户申报面积进行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形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采取方便农牧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完成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内容应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联系方式等信息。针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情形,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核实并重新公示。公示过程需拍照存档。
2.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阶段(4月20日前完成)
街道办事处对社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重点核查补贴面积变动较大、有群众举报等情况。审核无误后,街道办事处将辖区内所有社区补贴面积数据(分户清册)进行汇总,经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区农牧和水利局。
3.数据审核整改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区农牧和水利局汇总各街道办事处补贴面积数据(分户清册),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分户清册耕地面积等情况进行抽查,结合我区实际对单户领取补贴资金0.2万元以上农户进行重点抽查,核查承包面积、与补贴面积之间的逻辑关系,核查完成后上报市农牧局,由市农牧局联合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依据《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实施细则》,开展公职人员、死亡人员及其他异常数据比对,比对结果反馈至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全面整改。
4.数据核准公示阶段(5月10日前完成)
各街道办事处完成问题数据整改后,在公开场所对所有社区补贴面积数据(分户清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完成且无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以正式行文报送至区农牧和水利局。区农牧和水利局对各街道办事处报送结果进行最终核定,并依据本年度补贴资金总量和面积,确定补贴标准,计算出每户应发补贴金额,生成本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对本区补贴发放总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户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信息。
5.补贴资金发放阶段(5月30日前完成)
区农牧和水利局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至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市级财政部门按照提级发放流程,将补贴资金直接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资金到账后,由代理银行向农户发送短信通知。
(五)明确不予补贴情形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
3.对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含)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不予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不予补贴。
5.对在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种区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且经劝阻后当年未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6. 对已确认存在“一地多补”情况的主体,按照自愿选择领取一种补贴,相关种植主体若选择其他补贴资金,将不予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三、监督管理要求
(一)强化公开监督。严格执行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公示制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居务公开栏、微信群等渠道,公开补贴政策、标准、对象、金额等信息,社区、街道公示过程中要做好隐私数据脱敏处理。同时公布区、街道、社区三级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动态监测。建立补贴发放动态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对补贴对象身份、耕地面积、资金流向等进行常态化核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三)强化档案管理。区、街道、社区三级均需建立完善的补贴发放档案,包括数据清册、公示材料、审核记录、银行凭证等内容,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四、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牧和水利局、财政局组织具体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区农牧和水利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进行宣传,引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主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等渠道进行宣传,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减少矛盾。要及时做好农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对于因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等,造成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因基础数据不实、摸排不到位等工作不严谨,而影响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实效性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纪检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按照自治区、市级相关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绩效管理,相关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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