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17 13:25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康巴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b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2259805,地址:康巴什区消防特勤站)。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加大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监督保障,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局工作实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机构职能、2022年度决算和2023年度预算、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等围绕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群众最关心的内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6条。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通知、工作动态、政策宣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温馨提示等图文信息9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城市管理局未收到依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我局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强化督查指导,切实做到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保障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质量和信息安全。

  (四)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按照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保障栏目信息及时更新,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内容的审查,严格信息网上发布审批制度,及时发布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城市管理政策、通知公告以及相关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共治共享。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方面。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明确有关职责,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履职监督,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23年审批临时建筑32家,门头牌匾655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32家,临时占用城市绿地2起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起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9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行政执行公开、政策解读、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积极、主动进行改进,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针对信息公开中的薄弱环节,畅通交流渠道,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信息的可读性和关注度;二是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着重在执行公开、政策解读、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提升信息发布质量,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我单位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区有关文件要求,一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的维护和保障。二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质量,加大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和重点领域信息报送力度。

相关链接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