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发改价费发〔2024〕55号
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城市燃气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435号)《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2023-2024年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发改价费发〔2023〕248号),当前我市居民用和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因燃气企业目前尚未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签订2024-2025年天然气购销合同,为保证东胜区和康巴什区城镇燃气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燃气用户用气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延续执行当前居民用和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待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后,重新调整东胜区和康巴什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