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17-07-21 14:52:00 来源:康巴什发展局 彭立威 打印 保存
序号 服务收费项目 涉及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收费单位 收费文件 收费标准 收费管理方式
1 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编制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报告书或报告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具备相应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2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 自治区政府规定由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实行核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1号令)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3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 内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 实行核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自治区经信委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1号令)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4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费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报告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修改)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5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修改)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6 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编制费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采矿权价款评估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修改)第十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7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自治区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自治区水利厅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第九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9 水工程专题论证报告编制费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 自治区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九条 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就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要求或者防洪的要求编制专题论证报告。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10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自治区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11 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编制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自治区水利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第七条 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1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费 建设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 建设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自治区林业厅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13 临时占用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费 防护林林地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林地的临时占用审批 林地临时占用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自治区林业厅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14 物种资源情况调查报告编制费 国家二级保护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物种资源情况调查 自治区林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为了控制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需要捕杀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进行种群数量和危害情况调查,按上款规定办理。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15 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编制费 拍卖企业设立审批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自治区商务厅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4年第24号)第十二条第(三)项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16 验资证明费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典当行设立验资证明 自治区商务厅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一条第(四)项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17 财务审计报告编制费及验资证明费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典当行设立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自治区商务厅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一条第(六)项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18 财务审计报告编制费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审批财务会计报告 自治区商务厅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19 验资证明费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 自治区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第二章第十条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20 验资证明费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的审批的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自然人的,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有效证明文件 自治区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第二章第七条设立合作企业,应当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四)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有效证明文件。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21 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费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自治区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7号令修订)第七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22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费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自治区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7号令修订)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23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费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自治区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7号令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2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编制费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性较大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自治区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0号令)第六条第十款规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25 非煤矿山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费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山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自治区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7号令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2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自治区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9号令修订)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2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自治区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9号令修订)第十五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2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自治区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9号令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29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 自治区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1号令)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30 验资证明费 基金会成立登记 基金会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自治区民政厅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31 验资证明费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自治区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32 验资证明费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自治区民政厅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33 验资证明费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资金证明 自治区司法厅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34 验资证明费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资产证明 自治区司法厅 《律师法》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35 验资证明费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资产证明 自治区司法厅 《律师法》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36 验资证明费 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 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验资证明 自治区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四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第三十七条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37 验资证明费和财务清算报告编制费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的审批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的验资报告、财务清算报告 自治区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38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费 下穿、跨越国省干线公路和设置各类管线的许可;国省干线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和利用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设置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许可;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危及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的许可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自治区公路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3.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3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自治区环保厅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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