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2-01 16:20:00 来源: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 打印 保存
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安全生产事项检查 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重点检查事项 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十四条
2 安全生产事项检查 企业是否取得有效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是否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要求持证上岗;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审批。 重点检查事项 全区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十四条
3 安全生产事项检查 企业是否取得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是否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重点检查事项 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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