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8 17:21:00 来源: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保存
      按照《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康政办发〔2021〕74号)的规定,优先保障的引进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租赁期限原则不超过5年。到期后如仍要续租的,需经区长专题会议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待会议研究通过,经“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审核通过后,可继续承租原房屋。其他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递交申请资料,经“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审核通过后,可继续承租原房屋。
      目前申请人刘德清、孙维丽已通过社区、街道审核并公示,现我局将审核通过符合续租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地址: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975
      附件: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满5年符合续租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明细表

        公示明细10.18.xlsx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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