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公示

来源: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1-02 15:40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按照《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康政办发〔2021〕74号)的规定,优先保障的引进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租赁期限原则不超过5年。到期后如仍要续租的,需经区长专题会议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待会议研究通过,经“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审核通过后,可继续承租原房屋。其他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递交申请资料,经“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审核通过后,可继续承租原房屋。
   目前申请人何巨财、王纪国、王纪荣、杨发清、夏明明、曹艳、张牛小、许凤枝、王绍军、刘桂英已通过社区、街道审核并公示,现我局将审核通过符合续租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地址: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
   电话:0477-8595975
   附件: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满5年符合续租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明细表
        公示明细1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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