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开展城区市容秩序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12 08:08:00 来源:康巴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打印 保存

  为进一步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改善市容市貌,营造优美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康巴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康巴什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3月1日2024年5月1日 

  二、整治区域 

  康巴什城区 

三、整治重点 

  (一)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严查城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在禁停路段乱停乱放,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在停车位停放、不按规定顺向停放、占用汽车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将一律拖移;清理拖移长期占用停车泊位、人行道、车行道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僵尸车”;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道闸,不得占用人行道经营,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 

  (二)开展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噪声污染整治。整治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摆放、展示商品的行为;整治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行为;整治单位和个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噪声扰民的行为。 

  (三)开展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整治。整治单位、个人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行为;拆除在公共区域内影响市容市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设施 

  (四)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标牌整治。对整治路段(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广场、公园等区域设置不规范的广告标牌进行全面整治。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标牌,清除乱设置、乱悬挂、乱张贴的小广告,禁止乱散发小广告行为。 

  (五)开展建筑施工运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实行围挡作业,禁止堆积垃圾,严禁渣土车抛洒及污染城市道路;严禁沿街住户未批先建,私自占用、碾压人行道。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争做文明出行、规范经营的倡导者、践行者,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美丽宜居的幸福家园贡献力量。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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