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养犬市民朋友 宠物犬吊牌业务停办避免空跑

发布时间:2023-10-31 15:31:00 来源:康巴什城市管理局 打印 保存
  康巴什的居民朋友们,我们的宠物犬吊牌已经陪伴您的爱犬将近一年的时间了,按照《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我市范围内养犬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等相关业务现由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办理详情请咨询居住地公安机关。由康巴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宠物犬吊牌业务即日起停止办理,原办理过吊牌的犬只需到公安机关重新登记办理,望广大养犬朋友转发周知避免空跑,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此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流浪犬只的收容工作,在康巴什区范围内如有弃养、领养犬只等意向的居民朋友可以主动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477-8599953。
  文明养犬再提示
  市民朋友们:

 

  为维护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创建宜居、和谐、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谨向广大养犬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遵规守约,依法养犬。树立依法养犬意识,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和养犬证,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定期为爱犬注射疫苗和驱虫,不遗弃犬只,不喂养烈性犬。

 

  二要加强管理,安全养犬。外出遛犬时请为犬只戴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走失、中毒等种种意外;在家饲养犬只期间请小心看护管理,关好家中大门,避免犬只不慎溜出走失,发生咬伤他人等悲剧。

 

  三要爱护环境,卫生养犬。 携犬出户时,请随身携带粪便袋、小铲子、拾便器等器具,防止犬只在公园、休闲场所、道路及绿化带等地排泄粪便。对已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粪便,并妥善处置。

 

  四要尊重他人,文明养犬。携爱犬出户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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