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深化之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持续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应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编制目的
结合近三年我区安全生产状况和执法检查情况,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企业、重点检查内容、执法检查工作日、检查时间安排等事项,确保全年执法检查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避免出现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扰乱营商环境的执法行为和不分轻重主次、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全面检查执法”。同时,及时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示,便于公众了解、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严格执法,强化服务,一手严厉打击应急管理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一手积极推进普法教育为企业提供安全服务,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有序有重点的开展全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应急管理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扎实推动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在执法检查中大力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检查”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坚持“边执法边普法”,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服务式执法”;推进“互联网+执法”,提升执法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对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采取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并根据检查时段、检查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确定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制定符合实际的监督检查方案,确保执法检查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同时,有效衔接和融合执法计划检查与各类专项检查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执法计划外的监督检查,避免重复检查、顾此失彼,确保执法计划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4.《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5.《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6.《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
7.《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
9.《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168号);
10.《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
1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
1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8号);
1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内应急党委发〔2022〕1号)。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4518天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8条规定,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实际纳入行政执法人员为18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
2024年全年除去双休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5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18=4518个工作日。
2.执法检查工作日
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518-850-1450=2218天。
根据康巴什区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分布情况,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直管企业数量比综合监管企业少,按照前三年统计测算,2024年直管行业监管执法计划安排818个工作日,综合监管执法计划安排550个工作日,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安排260个工作日,安全教育培训执法检查及宣传活动计划安排350个工作日,应急救援管理执法计划安排240个工作日。
(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执法检查计划安排818个工作日
①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家,在建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计划每季度检查1次,计划安排140个工作日。
②陆上石油天气开采企业1家,计划安排38个工作日。
③对38家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点开展安全检查,计划安排80个工作日。
④非煤矿山企业2家,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⑤对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⑥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1家,每季度检查1次,计划安排40个工作日。
⑦对全区范围内涉氨、涉氯、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每年至少2次,计划安排50个工作日。
⑧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领域按季度或上级安排部署开展专家巡查,计划安排130个工作日。
⑨安全标准化达标、班组建设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查,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⑩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安排至少60个工作日。
⑪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安排40个工作日。
⑫开展防火、防汛安全专项检查,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2)综合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安排550个工作日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每季度聘请第三方服务专家重点抽查、检查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消防、交通、住建、旅游、文化、市场监督、教育等行业领域,加强对重大活动、重点工程的安全督查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街道、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①对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其所管辖企业进行抽查,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专家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计划安排120个工作日。
②在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及会议安全保障等时段对全区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检查,共计安排150个工作日。
③其他综合执法检查,计划安排130个工作日。
④配合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安排至少50个工作日。
⑤开展部门“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安排100个工作日。
(3)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在道路交通、建筑、消防、文化旅游、教育、医疗、电力、商贸、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进行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计划安排260个工作日。
(4)安全教育培训执法检查及宣传活动计划安排350个工作日
①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②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安排10个工作日。
③开展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班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④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班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⑤开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⑥开展应急救援培训班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⑦组织参与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及复训,计划安排50个工作日。
⑧配合协调“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计划安排50个工作日。
⑨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计划安排70个工作日。
⑩配合其他宣传活动,计划安排30个工作日。
(5)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指导和督促道路交通、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综合监管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全年计划安排80个工作日;检查和管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全年计划安排160个工作日,合计共需240个工作日。
3.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计划安排850个工作日
(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计划安排50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3)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计划安排130个工作日。
(4)重大事故隐患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计划安排50个工作日。
(5)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计划安排50个工作日。
(6)开展机动执法,计划安排150个工作日。
(7)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取申辩及陈述工作,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8)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计划安排150个工作日。
(9)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10)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安委会季度分析会议,计划安排50个工作日。
(11)承担康巴什区安委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下达、检查落实和年度考核验收工作,计划安排12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计划安排1450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会议,共计划安排650个工作日。
(2)病假、事假,计划安排200个工作日。
(3)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产假、陪产假、婚(丧)假,共计划安排20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计划安排200个工作日。
(5)每月整理档案,统计、分析、汇总、上报执法情况,计划安排200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强化执法意识,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能力,确保全年监督检查任务按计划完成。同时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成为一支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积极开创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创新方式,提高效率。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要根据不同企业、不同时段的安全生产特点,针对性的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内容,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合理利用示范式执法、“双随机”执法、专家辅助执法、远程信息化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丰富执法检查形式,最大限度提高执法检查效能。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执法人员要时刻保持从严执法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强对高危行业和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不断加强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不断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的执法检查,不断加强对举报投诉的核查检查,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监督,规范执法。要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规范执法检查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案卷编制完整,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及时按照相关要求对执法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五)廉洁自律,不忘初心。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在执法检查中严格执行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九条禁令”和廉洁自律系列规定,做到秉公办事、公正执法。同时要将执法检查与为民服务结合起来,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普法,及时帮助企业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六、编制说明
(一)因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本计划可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更。
(二)局内各运行组、各二级单位受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公文运转等工作,是我局需要全年进行的工作,在工作安排上与其他工作相交叉,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除值班工作、公务员年休假、病假外,都需与其他工作交叉进行。
(三)我局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2024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虽然在本计划中确定了全区重点检查的企业名单,但不改变对企业监管的隶属关系。
附件: 1.2024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表
2.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3.康巴什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附件1
2024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执法内容 |
执法时间 |
责任运行组、二级单位 |
1 |
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 |
1月-3月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综合业务组 |
2 |
烟花爆竹临时经营企业检查 |
1月-2月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综合业务组 |
3 |
春季防火期间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
3月-4月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4 |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开复工检查 |
3月-4月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5 |
“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 |
4月-5月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综合业务组 |
6 |
非煤矿山企业检查 |
每季度一次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综合业务组 |
7 |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景点检查 |
3月-10月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8 |
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 |
7月-10月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综合业务组 |
9 |
重大活动及重大会议期间安全保障检查 |
全年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综合业务组 |
10 |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 |
9月-10月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综合业务组 |
11 |
防火、防汛安全专项检查 |
常态化 |
防汛抗旱及火灾防治组 |
12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检查 |
每年至少两次 |
宣传教育培训组 |
13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检查 |
每季度一次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综合业务组 |
14 |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 |
每年至少一次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综合业务组 |
15 |
开展“双随机”抽查 |
不定时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综合业务组 |
16 |
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打非治违专项检查 |
每季度一次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7 |
对全区范围内涉氨、涉氯、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
每年至少两次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8 |
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业进行督查并对其所管辖企进行抽查 |
每季度一次 |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组 |
19 |
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
每年至少两次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0 |
抽查、检查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消防、交通、住建、旅游、文化、市场监督、教育等行业领域 |
每季度一次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综合业务组 |
附件2
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一)人员和资质管理
1.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2.企业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的。
3.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5.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6.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熟悉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8.选用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
9.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的。
(二)工艺管理
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
1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12.未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
13.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
14.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15.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环氧乙烷的排放应采取安全措施)。
16.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
17.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的。
(三)设备设施管理
18.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9.油气储罐未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1)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2)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
20.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的。
2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的。
22.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
23.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未及时处置的。
24.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未正常投用的。
25.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的。
(四)安全管理
26.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
27.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28.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窗的。
2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0.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
31.危险化学品厂际输送管道存在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和违规交叉穿越问题的。
32.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的。
33.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以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的。
34.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
3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3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37.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有效监控的。
38.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39.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的。
40.未在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或者不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二、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重点检查安全检查和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台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危险性建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
4.是否私自搭建库房、阳光棚、走廊等用于储存。
5.零售点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6.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进或者储存非法、超标违禁、冒牌、伪劣、“假大空”产品。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一)企业合法性情况。检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外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工艺淘汰情况;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三)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矿山总平面布置、开拓采矿、穿孔爆破、铲装运输、采场边坡、防洪排水、供配电、排土场等安全生产情况。
四、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一)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危险作业环节审批及监控情况。外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三)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作业过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场地、宿营地的选址和布局是否充分考虑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并符合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要求;钻修设备搬迁、拆装作业是否有序合规;爆炸品、放射源的存放、运输和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井控管理制度;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按规定进行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
(四)油气生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油气生产的各类井、站场总平面布置和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油气计量、油气外输等油气处理生产现场和设备设施是否采取防火防爆、防超压、防雷击等安全措施等。
五、冶金等工贸企业
(一)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危险作业环节审批及监控等情况。
(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
(三)冶金煤气安全管理情况。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煤气区域工作人员持证等情况。
(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有限空间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相关人员培训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等情况。
六、安全培训机构
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机构的合法性情况;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教师资质情况;安全培训档案情况;硬件设施情况等。
除上述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内容外,为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还将对应急领域直接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情况;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情况;应急处置情况等。
附件3
康巴什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危险化学品企业: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康巴什伊克昭街加油站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康巴什湖滨路加油站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康巴什乌兰木伦街加油站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康巴什波日特路加油站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康巴什乌兰木伦湖北岸加油站
6.鄂尔多斯康能新洁能源有限公司壹号加油站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青椿加油加气站
8.鄂尔多斯市港湾油气氢商贸有限公司(在建)
9.鄂尔多斯市城投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乌仁都西路加油加气站(在建)
陆上石油天气开采企业:
鄂尔多斯市华北瑞达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非煤矿山企业:
1.内蒙古康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
2.鄂尔多斯宏泽爆破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
1.内蒙古鄂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内蒙古德恒工业原料有限公司
3.鄂尔多斯市欣发能源有限公司
4.鄂尔多斯市华北瑞达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5.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内蒙古季台高商贸有限公司
7.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鸿顺商贸有限公司
9.鄂尔多斯市城投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10.鄂尔多斯市畅柏商贸有限公司
11.内蒙古镕盛瑞达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鄂尔多斯市锦誉泰贸易有限公司
13.鄂尔多斯市漠北泰恒昌化工经销有限公司
14.中石化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
15.内蒙古全域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6.鄂尔多斯市华吉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7.鄂尔多斯市昊兆能源有限公司
18.内蒙古满世化工有限公司
19.内蒙古美希化工有限公司
20.鄂尔多斯市康能新洁能源有限公司
21.内蒙古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2.内蒙古天耀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23.鄂尔多斯市隆力达化工有限公司
24.鄂尔多斯市源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5.鄂尔多斯市诚亿能源有限公司
26.内蒙古振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7.内蒙古山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冶金等工贸企业:
鄂尔多斯市天皓水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鄂尔多斯市拯榕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