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门概况
(一)宁馨社区的主要承担职责是:为辖区居民进行便民服务,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办好社区服务;落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介绍就业和开展优抚救济工作等。
(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滨河街道宁馨社区成立于2011年1月,内设党支部、服务站、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85200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85200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来源为公共财政拨款。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支出合计185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5800元,占支出合计的62.53%;项目支出69400元,占支出合计的37.47%。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三公”经费财政支出预算,空表已在附件中公开。
(四)社区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社区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9400元。其中:30201办公费24000元、30202印刷费32000元、30204手续费0元、30205水费0元、30206电费0元、30207邮电费4000元、30208取暖费0元、30209物业管理费0元、30211差旅费0元、30213维修(护)费9400元、30216培训费0元、30226劳务费0元、30227委托业务费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30229福利费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0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空表已在附件中公开。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空表已在附件中公开。
三、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局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九)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财政局本年度发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滨河街道宁馨社区服务站
2018年4月4日
附件:康巴什区滨河街道宁馨社区服务站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