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根据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参照鄂尔多斯市国资委机构职能,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负责国有企业设立、合并、改制、解散、破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对新区本级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大额捐赠、分配利润等重大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贯彻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依法对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加强指导国有企业制度和重组的职责;强化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九)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康巴什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2年5月,科级建制,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内设3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管理科、资产管理科、企业管理科。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综合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514.62万元,支出总计3511.71万元,与年初收入预算数880.78万元相比,收入增加2633.84万元,支出增加2630.93万元。主要增加原因:2016年对通惠集团增资3300万元,2016年因为财力不足计入暂付款,2017年财力充足根据鄂康财函[2017]4号文件调到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14.40万元,支出总计3511.51万元,与年初收入预算数880.78万元相比,收入增加2633.62万元,支出增加2630.73万元。主要增加原因:2016年对通惠集团增资3300万元,2016年因为财力不足计入暂付款,2017年财力充足根据鄂康财函[2017]4号文件调到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557.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514.6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2.58万元;支出总计3,557.2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5.4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428.46万元,下49.10%;支出总计减少3,428.46万元,下降49.10%。主要原因:本年度对国有企业的增资减少。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514.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4.40万元,占100.00%;其他收入0.22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51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52万元,占5.40%;项目支出3,323.19万元,占94.6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56.8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2.47万元;支出总计3,556.8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5.3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428.68万元,下降49.10%;支出减少3,428.68万元,下降49.10%。主要原因:本年度对国有企业的增资减少。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1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32万元,占5.40%;项目支出3,323.19万元,占94.6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6.75万元、津贴补贴103.96万元、社会保障经费8.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8万元,,较上年增加27.46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放2014-2015年带薪休假补贴;公用经费9.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8万元、印刷费0.24万元、咨询费0.10万元、邮电费0.26万元、维修费0.88万元、劳务费0.73万元、专用材料费0.24万元、工会经费1.16万元、福利费1.9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14万元,较上年增加2.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公用经费相对增加。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2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5万元,比2016年增加2.33万元,增长32.70%。主要原因是:2017年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公用经费相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万元,比2016年增加3.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聘请评估公司对康巴什区部分公车进行评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越飞 联系电话:0477-859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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