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经济普查补充登记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普查登记对象: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已进入普查登记阶段尾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充登记对象:康巴什区辖区内尚未完成普查登记的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二、补充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前。
三、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能源及生石灰生产、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情况。
四、所需资料:《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企业公章,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科目余额表(2023年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指标)等相关财务报表资料。
请各相关单位于4月30日前主动前往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园区进行登记,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到现场登记的,请致电各街道、园区普查集中填报点,我们将派普查员上门进行填报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普查对象填报的数据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且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普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康巴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477-8595204)。
特此公告。
康巴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