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2022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2-06-30 16:13:00 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打印 保存
 
康巴什区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清单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备注
一.国土资源        
  一.耕地造地费(开垦费) 耕地被占用前5年平均亩产值的   《土地管理法》
内财综〔1998〕410号
1.鄂府发〔2011〕83号按最低标准执行。
2.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4〕77号)。
  (一)占用一级基本农田 10-15倍    
  (二)占用二级基本农田 8-10倍    
  (三)占用一般耕地 5-7倍    
  二.土地复垦费 15000-75000 元/公顷 《土地管理法》
内财综字〔1998〕410号
1.鄂府发〔2011〕83号按最低标准执行。
2.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4〕77号)。
  三.土地闲置费 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20%   《土地管理法》
内政发〔2008〕14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            
  一.城镇道路挖掘修复费   元/平方米 内发改费字〔2016〕323号 收费总额=建成周期系数*收费标准
  (一)沥青混凝土路面 290 元/平方米   1年内收取5倍、2年内收取4倍、3年内收取3倍、4年内收取2倍、5年内收取1倍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
  (二)环保砖人行道路面 110 元/平方米  
  (三)石材人行道路面 360 元/平方米  
  (四)石材侧石 260 元/延米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回填水撼砂收费   元/平方米 内发改费字〔2016〕323号 收费总额=建成周期系数*收费标准
  (一)沥青混凝土路面 420 元/平方米   1年内收取5倍、2年内收取4倍、3年内收取3倍、4年内收取2倍、5年内收取1倍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
  (二)环保砖人行道路面 300 元/平方米  
  (三)石材人行道路面 490 元/平方米  
  (四)石材侧石 260 元/延米  
三.水利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 见文件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内政发〔1995〕163号
内财非税规〔2015〕18号
内发改费字〔2019〕397号
 
四.农牧业            
  一.草原植被恢复费     财综〔2010〕29号
发改价格〔2010〕1235号
内政发〔2012〕8号
 
  (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        
  1.基本草原 2500 元/亩    
  2.其他草原 1500 元/亩    
  (二)临时占用草原        
  1.勘探、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 4 元/平方米    
  2.采土、采砂、采石、开采矿产资源等 10 元/平方米    
  3.经营性旅游活动区 0.1 元/平方米    
  4.临时作业生活区、物资堆放场等 2 元/平方米    
  5.车辆临时行驶道路 0.6 元/平方米    
  6.影视拍摄等 0.5 元/平方米    
  (三)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        
  1.采集(收购)者 15% 市场价   以前一年市场平均收购价格收取。
五.法院        
  一.诉讼费     国务院令第481号
财行〔2003〕275号
内发改费字〔2015〕102号
 
  (一)民事案件 50-100 元/件    
  (二)财产案件        
  1.不超过1万元 50 元/件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2.50%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2%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1.50%    
  5.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部分 1%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0.90%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0.80%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0.70%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0.60%    
  10.超2000万元的部分 0.50%    
  (三)非财产案件 标准见文件      
  (四)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 元/件    
  2.其他行政案件 50 元/件    
  (五)劳动争议案件 10 元/件    
  (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500-1000 元/件 国务院令第481号
财行[2003]275号
 
  (七)破产案件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国务院令第481号  
  (八)管辖权异议(按最低标准收取) 50-100 国务院令第481号  
  (九)申请执行案件     国务院令第481号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按最低标准收取) 50-500 元/件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  50 元/件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1.50%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1%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0.50%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0.10%    
  (十)申请保全措施     国务院令第481号  
  1.不满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30 元/件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50%  
  (十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 元/件 国务院令第481号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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