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康巴什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08 15:03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鄂康建提复字〔2022〕134号

乌云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流浪动物救助站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治理流浪犬,我区购置皮卡拉运车辆、狗笼、捕狗网、防咬手套、编织袋等专用流浪犬、无主犬及疑似病犬的捕捉工具。同时为规范养犬行为,我区对城区范围内各类犬只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办理犬只信息吊牌,未登记或未佩戴信息吊牌的犬只将参照流浪犬管理。对于捕捉回来的犬,由管理人员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检疫检查,经检疫检查健康的给予收容,并在1日内进行防疫疫苗接种;如检疫发现患有狂犬病和其它严重传染疾病的犬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目前所捕捉到的流浪犬全部移交到伊旗流浪犬救助站。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2268

(联系人:卢科宇,联系电话:1566193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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