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15 09:31:00 来源: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保存

  一、领导成员

  赵国强  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武功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惠强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龙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三、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落实市级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行业法治建设工作。

  (三)推进区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区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承担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及房地产行业发展工作。负责房屋租赁、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行业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室内装饰装修业等相关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八)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等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建行业防汛相关职责。

  (九)指导建筑节能和城区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区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负责推广新型节能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

  (十)负责行政区域燃气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代行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项目业主权利。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过程管理和后期项目结算、移交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园林绿化活动和园林绿化研究工作。组织拟订园林绿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宣传、精神文明、群团、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管理制度。

  (二)综合业务室(行政审批室)

  负责局日常经费支出工作;负责职工工资申报及社保金缴纳工作;负责工程配套费的收取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工程款的统计、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局内债务化解工作;负责局属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报建、招标投标监管、竣工验收备案、规费收退等基本建设程序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等工作;审核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协助处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事宜;协助上级部门监管农民工保障金的使用。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负责建筑工地职业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组织拟定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及年度统计和项目进度调度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市政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各市政厂站、供水管网、供气管网、供热管网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和指导城镇燃气建设工程的实施;负责区燃气管理工作,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燃气器具销售备案情况进行管理。

  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相关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等工作。

  指导区园林绿化活动和园林绿化研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住建行业防汛相关职责。

  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城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工作。

  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区房地产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房屋征收、物业企业等的行业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区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工作。

  负责承办中央、自治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区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规定;负责建筑业的新技术、新科技的运用与推广及新工艺的上报。

  代行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项目业主权利,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发包、工程结算、竣工移交等工作。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要工作事项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内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建筑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专家库组建工作。

  通讯地址:康巴什区孵化大厦10楼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赵国强

  联系电话:0477-8595937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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