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2-02 11:07:00 来源:康巴什区医疗保障局 打印 保存

  一、领导班子

  李 园    党组书记、局长

  柳 钊    党组成员、副局长

  恩克都布新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高海容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鸿雁    党组成员、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帆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医疗保障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三、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医疗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方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全市统一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拟订区本级配套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六)贯彻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贯彻执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工作,并与之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十)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十一)负责区本级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区本级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四、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策宣传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拨付、支付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区本级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区本级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行政审批室)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贯彻执行全市统一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拟订区本级配套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政策规定,负责医疗保障待遇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以及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拟订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结算政策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所属事业单位

  (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承担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的业务经办和商业补充保险有关工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所辖定点医院定额预算、总额控制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参保单位及职工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经办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业务性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监测工作。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的基础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拨付、支付和资金管理,编制上报会计和统计报表等工作。承担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变更申报、转院备案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承担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培训工作。完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结算的辅助性工作。承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价格监测的辅助性工作。承担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承担医疗费用核查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为查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技术保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督查的辅助性工作。承担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行为查处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和技术方案。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定点医药机构、社区医保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承担医疗保障领域智能监控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完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讯地址:康巴什区孵化大厦大厦2楼201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园

  联系电话:综窗征缴组:0477-8581426 待遇保障组:0477-8581428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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