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08 14:30:00 来源:康巴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打印 保存

  一、领导班子

  刘 星    党组书记、主任

  单呼和    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婧    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欣钊     党组成员、副主任

  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编委批准的《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康巴什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接待办公室的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组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区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政策、制度,指导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后勤工作。

  (二)参与拟订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推进、监督全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公共机构办公区域垃圾分类指导、监督工作。

  (四)承担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处置维修、物业管理等工作;对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提出初审意见。

  (五)承担区本级国有资产运行工作;承担区直集中办公区公共区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会议设备用品的购置、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公务用车更新、调配、处置和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七)承担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来我区调研、考察、检查、验收、慰问等团组的接待讲解工作,协调做好各类会议、接待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与各地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工作和信息的整理与发布工作。

  (八)承担区直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物业和餐饮监管工作。

  (九)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机关事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党建、宣传、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化、政务公开、机构编制、年度考核、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经费管理、政府采购、会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房产管理室。负责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处置利用等工作;接收、处置、利用其他房地产资产、通用资产;承担区管集中办公用房和青年公寓的调配、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三)工程维修室。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共设施的基建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区直集中办公用房大中小修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区直集中办公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更换等工作;承担办公、会议设备用品的购置工作。

  (四)公务用车管理室。负责区级领导干部实物保障用车、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更新、调配、处置等工作;推进区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管理信息化工作;承担区本级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性重要活动的车辆服务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承担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承担车辆的日常管理、单车运行数据的报送工作。

  (五)物业管理室。承担区直集中办公区物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或人员的招聘、监管、考核等工作;承担区直集中办公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工作;承担区直集中办公区的公共区域卫生保洁、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会议保障、安保、交通管理、室外环卫等社会化项目监管工作。

  (六)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室。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计划、能耗定额,组织开展能耗数据统计、考核评价等工作;承担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有关工作;承担区本级公共机构办公区域垃圾分类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七)合作交流办公室。承担区政府举行的重大活动、大型会议的总务保障;承担区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监委的后勤服务保障,承担来我区调研、考察、检查、验收、慰问等团组的接待讲解工作,协调做好接待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与各地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工作和信息的整理与发布工作;承担区政府机关职工餐厅的管理任务,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第五条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立党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6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第七条 原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30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滨河街道鄂尔多斯东街10号政府办公大楼3楼333室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 星

  联系电话:0477-8583444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24

蒙ICP备11002510号-29     网站地图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204号

网站标识码 1506000090

邮箱:kbszwfw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