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08 10:30:00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 打印 保存

  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程 杰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全面工作,分管信访工作。 

  梁 英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核与辐射、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碳排放技术服务等环境监管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政策法规、环保督察、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自然生态保护、生态环境监测、环境污染物在线监控、机动车尾气监管、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分管综合业务一室、综合业务二室。 

  张秀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办文、办会、财务、劳资、人事、审计、巡察、考核、宣传教育、保密、深化改革、精神文明、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及机关运转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应急、扫黑除恶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信访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康巴什区大队。

  都布兴吉日嘎拉  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派驻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纪检组组长

  主持派驻纪检组全面工作。

  刘晓鹏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协助张秀梅同志做好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康巴什区大队工作。 

  二、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是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三、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落实自治区、市、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具体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权限审批或审查全区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统一规划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位设置,按权限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全市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执行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和设备运营维护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制定监测能力建设规划,负责监测能力建设。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规划和政策。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下沉督察、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各项配合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现场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要统一行使全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四、各股室、二级单位岗位及人员 

  综合办公室 

  主  任:郝杏宝 

  工作人员:陈敏捷、马 溶、冯高郝、张学浩 

  职能职责:负责办文、办会、财务、劳资、人事、审计、宣传教育、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后勤服务及机关运转等工作。 

  综合业务一室 

  主  任:乔培军 

  工作人员:马水英、岑海利、范小龙、杜 娜、王少丰 

  职能职责:负责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核与辐射、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等环境监管工作。 

  综合业务二室 

  主  任:贺颂婷 

  工作人员:白 芳、段瑞星、王  震、刘雨诗

  职能职责:负责生态环境领域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政策法规、环保督察、执法监督、自然生态保护、生态环境监测、环境污染物在线监控、机动车尾气监管、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康巴什区大队 

  副 队 长:刘晓鹏 

  工作人员:魏 玮、郭 强、贺相潼、阿陆斯、乌云娜

  职能职责:负责生态环境执法、扫黑除恶等工作。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大楼1200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程 杰 

  联系电话:0477-8595928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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