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5年修改)
委托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担方: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141004)
规划编制完成时间:2015年10月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
主管院长:郑筱津 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规划师
主管总工:卢庆强 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规划师
主管所长:汪 淳 国家注册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欧阳鹏 国家注册规划师
江艺东 国家注册规划师
专项负责人:毕莹玉 市政工程师
项目组成员:韩经纬、赵博、李凯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城镇化战略与城镇化水平
第二节 市域城镇结构规划
第三节 市域城乡建设引导
第四章 市域产业发展与布局引导
第一节 产业发展引导
第二节 产业园区发展引导
第五章 市域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水资源
第二节 土地资源
第三节 能源
第四节 历史文化资源
第六章 市域生态环境建设与空间管制
第一节 生态建设与保护
第二节 空间管制
第七章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八章 市域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九章 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章 市域重大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一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第一节 规划区城乡统筹引导
第二节 规划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第三节 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
第十二章 城市性质和规模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四区划定”与空间管制
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一节 城市住区及居住用地规划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三节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第四节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第十六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交通发展战略
第二节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第三节 道路系统规划
第四节 公共交通规划
第五节 停车设施规划
第十七章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和水系规划
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二节 水系规划
第十八章 中心城区城市特色与景观风貌规划
第十九章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章 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三节 再生水工程规划
第四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五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七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八节 环卫工程规划
第九节 市政基础设施廊道规划
第二十一章 中心城区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
第二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节 近期发展目标
第二节 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引导
第三节 近期建设重点内容
第二十三章 发展时序
第二十四章 规划实施
第二十五章 附则
附表1: 城市发展指标体系表
附表2: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表3: 规划城市快速路一览表
附表4: 规划城市主干路一览表
附表5: 中心城区规划市级公园一览表
第1条 规划背景
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在协调指导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相关上位规划要求,更加有效地协调指导鄂尔多斯市城市发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特编制《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
(5)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
(6) 《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2008年)
(7)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2006年)
(8) 《呼包鄂城市群规划(2010-2020)》(2011年)
(9) 《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中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2010年)
(10)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0年)
(11) 《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0年)
(12) 《鄂尔多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0年)
(13)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06年)
(14)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市”为主旨,坚持五个统筹,实现“结构转型、创新强市,城乡统筹、集约发展”。
(2)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蒙陕甘宁能源金三角发展战略、呼包鄂城市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抓住城市发展机遇,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3) 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
(4) 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资源富集、生态相对脆弱和发展迅猛等城市基本特征,构建适应发展模式转型的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
第4条 规划期限
(1) 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
(2) 近期为2011-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为2030年以后。
第5条 规划层次和范围
(1) 市域:为鄂尔多斯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现辖一区七旗(东胜区、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总面积86752平方公里。核心内容为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 中心城区:包括东胜和康阿两大片区。东胜片区北至北环路,西至包西铁路,东至东环路和机场快速路,南至荣乌高速公路。康阿片区北至荣乌高速公路,西至东康第三快速路,东至包西铁路,南至阿大快速路。其中203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25平方公里。核心内容为编制中心城区规划。
第6条 城市规划区
包括东胜区和伊金霍洛旗全部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为8098平方公里。
第7条 城市发展目标
以打造国家战略性绿色能源和新型化工基地、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辐射晋陕蒙高端服务业中心、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重点,将鄂尔多斯建设成为“资源型城市创新发展改革示范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民族文化交融的宜居宜业城市”。
第8条 规划指标体系
包括经济指标、社会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4大类25项具体发展目标,并区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两种类型。具体见附表1。
第9条 城市发展战略
(1) 结构转型,创新强市——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大型化、集约化,推动产业升级由初级产品向高端化转型;加快发展以文化旅游为重点的消费产业,推动经济增长由资源开发向消费拉动转型;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格局由资源型产业为主向资源型产业和非资源型产业协调发展转型;着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居民就业岗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增长动力由自然要素支撑向创新驱动转型。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坚持“循环、清洁、绿色、低碳、高效、集约”发展理念,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煤炭工业提质增效、电力工业规模发展、煤化工集群发展,大力培育非资源型产业、文化产业和服务业,积极构筑以能源化工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建设,加强核心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快建设科技体系,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推动、产学研结合的开放性区域创新体系;鼓励地方科研单位与国家级科研院所展开科技合作。
(2) 改善民生,富民强市——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坚持富民与强市并重,富民优先。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使发展成果惠及人民。
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建立设施先进、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和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努力扩大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全民创业。研究出台扶持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统筹协调的创业服务机构,设立政府创业扶持专项基金,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就业增收水平,加强政企合作,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实效。面向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围绕新型工业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农牧业现代化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适应服务业优质化开展特色技能培训。建设充满活力的创业型城市和充分就业城市。
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覆盖范围,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实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完善最低保障、困难救助等制度体系,加大扶贫力度,保障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加大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3) 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局面
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公共服务均衡化和要素流动自由化,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形成城乡互补、分工协作、融合发展的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
大力推进中心城区建设,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坚持提质与扩容并重,集聚高端要素,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
加快旗府所在地和产业重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发展内涵。集中打造树林召、薛家湾两个副中心城市,提升锡尼、乌兰、嘎鲁图等重点城镇发展水平,发展沿河城镇,增强综合承载能力、集聚吸纳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有序引导农牧区人口转移。确保禁止开发区的农牧业人口实现全部转移,优化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只保留满足农牧业发展需要且不超过生态承载能力的人口。稳妥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为农牧民进城就业落户创造条件。
加快建设新农村新牧区。按照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推进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沿河地区建设一批现代农牧业集中发展区。坚持大集中小集聚,优化村庄布局,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
统筹配置城乡教育、科技、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资源,形成城乡一体化、均等化、普惠型的公共服务体系。
(4) 区域协调,合作共赢——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跨界合作
加强与呼和浩特市的协调发展。促进准格尔旗‐托克托县跨界协调,重点加快大路‐托克托‐清水河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加强煤化工、生物制药、冶金、建材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建设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准格尔-呼和浩特城际快速铁路和黄河大桥的建设;共同保育黄河生态廊道。
加强与包头市的协调发展。促进包头‐达拉特旗跨界协调,重点加快土右-达拉特旗工业集中区的建设;鼓励达拉特旗、杭锦旗承接包头市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同时作为包头城市后花园,加强与包头市旅游合作,促进包头市产业升级;共同建设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加快黄河大桥的建设,共同建设维护呼和浩特‐鄂尔多斯成品油管道、长呼输气管线复线;共同保育黄河生态廊道。
加强与巴彦淖尔市的协调发展。促进独贵塔拉镇‐乌拉山镇、巴彦高勒镇‐巴拉贡镇两个地区跨界协调,大力建设杭锦旗能源重化工基地和巴拉贡创业园、蒙牛高科技经济园,依托城镇推进生活和生产服务配套建设;加强沙漠旅游合作;共同建设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加快黄河大桥的建设,共同建设包临输气管线;共同保育黄河生态廊道。
加强与乌海市的协调发展。推进鄂尔多斯西部地区城镇与乌海市一体发展,共同建设组合型区域性中心。加快西来峰‐棋盘井工业集中区、千里山-蒙西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引导人居空间向环湖地区靠拢;加强煤化工、盐化工、冶金、建材、旅游业合作;共同建设维护银川-乌海-临河成品油管道、长乌临输气管线;共同保育黄河生态廊道及阴山山脉生态廊道,共同建设和维护三北防护林、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
加强与阿左旗的协调发展。共同保育黄河生态廊道,共同建设维护三北防护林。
加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的协调发展。加强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工业园区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联系,共同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保型的国家大型能源化工基地。
(5) 优化环境,保护生态——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建设城乡生态保护统筹发展机制。完善落实“三区”规划,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坚定不移实施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政策,建立和完善公益林、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沙地沙漠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广实用技术和模式,加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实施力度;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水、大气等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管理体系;抓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促进生态自然修复,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构建良性循环的城乡生态安全体系。
积极转变城乡空间资源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高效、集约、综合利用,在资源开发中保护环境。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统一。加强对资源开发的管理,规范开发秩序。强化科技应用,引导企业采用节水、脱硫、碳捕获等先进技术,把工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利用率,推动资源由初级开采、初级加工向综合利用、精深加工转变,形成可持续的生产方式,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第一节 城镇化战略与城镇化水平
第10条 城镇化战略
(1) 坚持走“量”、“质”协调统一的城镇化道路。在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同时,重点提高城镇化发展的质量,真正实现“富民强市”的发展目标。
(2) 加快城镇化发展动力的转变。由工业化发展的单一动力向由工业化和服务经济共同推动的多元动力转变,增强城镇化发展动力。
(3) 采取中心集聚的城镇化策略。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提高中心城区首位度。
(4) 加强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协调发展。以工业化作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以城镇化建设作为工业化推进的重要支撑,加快产业向园区、基地的集中,完善周边城镇的服务功能,将其打造成园区和基地重要的生活服务配套基地。
(5) 加快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只保留生态环境可承载的且满足农牧业生产需要的农牧人口,合理、有序引导转移出来的农牧民向城镇集聚。
第11条 城镇空间发展战略
(1) 中心集聚:加快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完善与提升城市功能。构筑弹性有序的空间结构,支撑中心城区的增量扩张与功能提升。
(2) 沿边带动:加强与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乌海,陕西榆林及宁夏银川等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依托沿边重要运输通道,打造沿边发展带,构筑市域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实现由内向发展向开放带动的转变。
(3) 基地推进:加快园区的基地化建设步伐,构筑以自治区级园区为中心、以市级、旗级产业园区为节点的产业布局体系,整合基地与周边城镇的协调发展,构筑市域工业化与城镇化统筹发展的重要节点。
(4) 一体发展:依托市域“十”字发展轴(包西发展轴和荣乌发展轴),加强外围基地与中心城区的协调发展,为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和外围基地的功能完善提供支撑。
第12条 市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1) 规划近期2015年,市域人口规模达到24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80%,城镇人口190万人左右。
(2) 规划中期2020年,市域人口规模达到285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85%,城镇人口240万人左右。
(3) 规划远期2030年,市域人口规模达到32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93%,城镇人口300万人左右。
(4) 考虑到市域地域范围较大以及人口流动等不确定因素,2030年市域各项设施及资源按照360万人配置。
第二节 市域城镇结构规划
第13条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1) 中心城市(220-240万人):中心城区。
(2) 副中心城市(15-30万人):薛家湾、树林召。
(3) 重点镇(2-8万人):锡尼镇、乌兰镇、嘎鲁图镇、敖勒召其镇、乌兰木伦镇、沙圪堵镇、棋盘井镇、蒙西镇、上海庙镇、乌审召镇。
(4) 一般镇(<1万人):泊尔江海子镇、伊金霍洛镇、红庆河镇、扎萨克镇、苏布尔嘎镇、纳林陶亥镇、中河西镇、王爱召镇、昭君坟镇、展旦召苏木、恩格贝镇、白泥井镇、吉格斯太镇、大路镇、十二连城乡、纳日松镇、准格尔召镇、布尔陶亥苏木、龙口镇、暖水乡、昂素镇、城川镇、阿尔巴斯苏木、木肯淖尔镇、苏米图苏木、图克镇、乌兰陶盖镇、无定河镇、苏力德苏木、吉日嘎朗图镇、独贵塔拉镇、伊和乌素苏木、呼和木独镇、巴拉贡镇。
第14条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1) 区域中心城市:中心城区。
(2) 市域副中心城市:薛家湾、树林召。
(3) 重点镇:锡尼镇、乌兰镇、嘎鲁图镇、敖勒召其镇、乌兰木伦镇、沙圪堵镇、棋盘井镇、蒙西镇、上海庙镇、乌审召镇。
(4) 一般镇(工矿服务型):准格尔召镇、独贵塔拉镇、纳日松镇、图克镇、巴拉贡镇、无定河镇、纳林陶亥镇、扎萨克镇、大路镇、昭君坟镇、乌兰陶盖镇。
(5) 一般镇(集贸服务型):泊尔江海子镇、王爱召镇、昂素镇、城川镇、木肯淖尔镇、吉日嘎朗图镇、暖水乡。
(6) 一般镇(旅游服务型):伊金霍洛镇、龙口镇、十二连城镇、恩格贝镇、红庆河镇、呼和木独镇、伊和乌素苏木。
(7) 一般镇(农牧服务型):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白泥井镇、吉格斯太镇、中和西镇、展旦召苏木、布尔陶亥苏木、苏力德苏木、苏布尔嘎镇。
第15条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确定的城镇空间结构为:“一主两副四轴”。
(1) 一主
“一主”是指中心城区。
(2) 两副
“两副”是指树林召和薛家湾,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适时启动撤旗设市程序。
(3) 四轴
包西发展轴:依托包西铁路、包茂高速、210国道,向北对接包头、向南对接陕西省北部能源化工基地,串联树林召、伊金霍洛镇、扎萨克镇、乌兰木伦镇等重要城镇和产业园区,构筑以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文化旅游业为主的综合发展轴。
荣乌发展轴:依托荣乌高速、109国道,联系敖勒召其镇、锡尼镇、准格尔召镇、暖水乡等重要城镇和产业园区,强化其与中心城市的联系。向东对接呼和浩特和环渤海地区,向西对接乌海、阿拉善、新疆等地区,构筑以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为主的综合发展轴。
沿黄发展轴:依托京包兰综合运输通道,以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蒙西工业园区和棋盘井工业园区)、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和巴拉贡新能源示范园区、达拉特旗树林召工业园区、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为主,打造沿黄发展轴,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该轴线集聚,重点发展能源化工产业。
沿边发展轴:依托南部重要交通轴线,以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工业园区、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工业园区为主,打造沿边发展轴,重点发展资源开采、能源化工、生态旅游等产业。
第三节 市域城乡建设引导
第16条 市域副中心城市
(1) 薛家湾:市域副中心城市,鄂尔多斯对接呼和浩特的门户城市,华北地区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和电力供应基地,重点引导发展煤电转化、煤化工,成为国家级煤化工研发生产中心和综合服务性城镇。
(2) 树林召:市域副中心城市,鄂尔多斯对接包头的门户城市,以电力、能源化工、农畜产品深加工和旅游业为主的综合性城镇。
第17条 重点镇
(1) 锡尼镇: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生态型旅游服务基地,杭锦旗政治、文化和信息中心。
(2) 嘎鲁图镇:鄂尔多斯西南部的区域中心,以现代服务产业为主的绿色、宜居、综合型商贸城镇,乌审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3) 敖勒召其镇:中国西部极具魅力的草原文化名镇,鄂托克前旗的政治、文化、教育、旅游、商贸和综合服务中心。
(4) 乌兰镇:鄂托克旗的政治、商贸、文化、服务中心,宜业、宜商、宜游、宜居的草原文化精品城。
(5) 棋盘井镇:鄂尔多斯市以发展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为主的重化工业基地,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重要的工业城镇。
(6) 蒙西镇:以农牧业为基础,以发展高新材料、煤化工、电力工业为主的多元化产业基地,是内蒙古西部具有现代化、产业化、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规律的新型工业城镇。
(7) 上海庙镇:中国西部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化工业重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鄂托克前旗经济增长极,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加工为主。
(8) 乌审召镇:以发展天然气、天然碱化工及下游相关产品的新型生态化工工业基地。
(9) 沙圪堵镇:以发展能源重化工工业、装备制造业、轻纺工业、商贸服务产业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镇。
(10) 乌兰木伦镇: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能源基地,伊金霍洛旗旗域副中心。
第18条 一般镇
(1) 在其他建制镇、苏木重点提升面向"三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市场、产业服务能力。
(2)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原则,建设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城镇。挖掘城镇发展内涵,走特色化城镇建设的发展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能够服务整个镇域和周边产业园区。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标准应能满足基本生产、生活要求。
(3) 提高城镇的职能专业化水平,形成各城镇之间既合理分工又有机联系的格局,按职能类型分类发展引导如下:
工矿服务型:重点为周边产业园区提供生产生活配套服务。
集贸服务型:重点发展特色商贸物流产业。
旅游服务型:挖掘特色文化旅游资源,重点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农牧服务型:为农牧业生产提供配套服务,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产业。
第19条 新型农牧社区建设
(1) 结合区域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考虑设施服务和农作半径等因素确定中心村,提高中心村的建设标准。
(2) 村庄布局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新旧村庄有机衔接的原则。
(3) 政府应给予农村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财政支持,完善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4) 加强与就近城镇在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和统筹协调。
第一节 产业发展引导
第20条 第一产业发展引导
(1) 深化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特优、高效、生态”的现代农牧业。
(2) 加快实施《鄂尔多斯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土地配套管理方式改革。坚持投入集约化、耕作机械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信息化,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
(3) 依托国家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开展合理有序的土地流转,扩大现代农业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加快建设沿河现代农牧业示范基地,推动现代农牧业区域模块化发展。
(4) 强化农牧业对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等工业发展的原材料保障作用,对服务业发展的特色化支撑作用以及对自然环境的生态保育作用。
第21条 第二产业发展引导
(1) 大力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形成资源开发、资源深度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四大优势特色产业,建成集国家能源供应基地、新型煤基化工技术示范及生产基地、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基地、高碳能源低碳利用示范基地四大功能的国家级战略性绿色能源和新型化工基地。
(2) 努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汽车及装备制造、PVC深加工、陶瓷、氧化铝及深加工产业,构建国内领先的产业集群,形成空间上集聚发展,上下游紧密链接的先进制造业产业格局。
(3) 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新材料、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建设,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4)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发展羊绒服装、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竞争力,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品档次。
第22条 第三产业发展引导
(1) 加快传统服务业的改造步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将鄂尔多斯打造成辐射晋陕蒙的高端服务业中心。
(2) 重点发展金融贸易、总部经济、教育培训、科技研发、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会展经济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支撑鄂尔多斯及周边地区产业发展与结构的升级。
(3) 重点发展以商贸服务、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房地产业为主的生活性服务业,支撑城市功能的完善。
(4) 加快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世界民族文化园、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业、文艺演出业、文化娱乐业、广告会展业、影视音像业、文化产品业、创意产业、体育业的发展,打造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5) 大力重点发展旅游产业,统筹规划沙漠旅游、生态旅游、农业观光旅游、草原文化旅游,打造我国西部特色旅游基地。
第二节 产业园区发展引导
第23条 总体思路
遵循自治区重点打造沿黄河经济带的战略指导思想,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整合产业园区,以自治区级产业园区为龙头,以市级产业园区和其他产业园区为协作配套基地,构建“主导园区-协作与配套基地”相互协作、相互支撑的产业体系,实现广域内组织产业链,重点打造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园区体系。推进大路、独贵塔拉、上海庙、蒙西、棋盘井、树林召等工业园区联合组建鄂尔多斯市沿黄能源化工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工业园区单独或联合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
第24条 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发展引导
(1) 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以教育培训以及新材料、生物制药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争取列入国家级产业园区。
(2) 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化工产品及甲醇下游产品加工。加强与托县工业园区、清水河工业园区的产业互动,打造成为自治区级以上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3) 准格尔旗沙圪堵工业园区:重点发展陶瓷及高岭土深加工产品等。
(4) 达拉特旗树林召工业园区:煤化工重点发展甲醇、二甲醚及下游产品;建材重点发展陶瓷、PVC建材及特种玻璃等。积极接受包头产业辐射,在铝、镁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方面取得突破。
(5) 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煤制气、煤制化肥、煤制甲醇及下游加工。
(6) 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化工重点发展PVC、PVA;冶金重点发展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建材重点发展水泥。加强与千里山工业园区的产业互动。
(7) 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化工重点发展PVC及多晶硅;冶金重点发展新型合金;建材重点发展PVC延伸加工。加强与西来峰工业园区、乌斯太工业园区的产业互动。
(8)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工业园区:积极与宁夏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融合,构筑煤气化、煤焦化两大主导产业链,发展烯烃、乙二醇、焦炭、煤焦油深加工等产品。
(9)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重点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煤炭机械、化工机械、机床、仪器、仪表、新能源设备、航空航天设备、环保设备、电子信息产品等制造业。
(10) 东胜轻纺工业园区:发展轻纺、酒类、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第25条 市级产业园区发展引导
(1) 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整合图克工业项目区和乌审召化工项目区。煤化工重点发展煤制二甲醚、煤制化肥;甲醇下游加工重点发展烯烃及合成材料等。
(2) 杭锦旗巴拉贡新能源示范园区:重点发展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加强与锡尼镇新能源产业园区的一体化发展。
第26条 其他产业园区发展引导
加强与自治区级和市级工业园区的协调发展。
(1)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煤化工园区:重点发展煤制天然气、煤制油以及下游化工产品。按照“一区四园”的发展模式,形成煤液化产业园、煤气化产业园、煤电一体化产业园、鑫瑞煤化工产业园四个园区相互协作、相互分工的产业体系,打造国家级煤化工产业基地和内蒙古自治区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区。
(2) 伊金霍洛旗汇能工业园区:以煤电煤化工产业、仓储物流产业为主。
(3) 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煤炭生产与物流产业,适度发展煤气化和焦化产业,形成集货源采购、运输、装卸、仓储、配送、信息、维修服务、矿山救护为一体的煤炭开采与物流产业链。
(4) 鄂托克旗乌兰镇轻工业园区:重点发展以食品工业、绒毛加工、生物医药、饲料加工、粮油深加工等为主的农畜产品加工类劳动密集型产业。
(5) 加强对新设立产业园区的控制和引导,进一步对现有产业园区布局进行整合与优化。根据鄂尔多斯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培育新的产业增长极,新设立产业园区,应当与市域城镇体系相协调,在沿黄、沿交通干线和沿边发展轴上布局,产业选择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园区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
第一节 水资源
第27条 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目标
(1) 坚持开源、节流、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快建设一批重大水源工程,保障水资源供给;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性利用。
(2) 201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园区供水保障率达到100%,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
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园区供水保障率达到100%,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
203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园区供水保障率达到100%,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
第28条 水资源供需平衡
通过水资源供需平衡及承载力分析,近期水资源总量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远期将面临水资源供给紧张局势,需要在保证现有引黄水指标、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加强农业节水改造、调整工业产业结构、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等措施的基础上,积极争取额外的黄河引水指标,加强跨界水资源协调和水权置换,确保未来全市的水资源保障能力。
第29条 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策略
(1)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
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等饮水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订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对水源地水质进行全分析监测,并及时公布水环境状况。加强境内黄河、无定河、乌兰木伦河等河流生态治理。
(2) 加强水利基础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
推进南北两线调水、水权置换、水沙置换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宁夏宁东、鄂托克前旗上海庙、蒙西供水工程、杭锦旗蓄滞洪区、达拉特旗蓄滞洪区、包头磴口取水工程、准格尔旗柳林滩、万家寨、乌审旗哈头才当、乌审旗大草湾等重大水源工程,保障水资源供给。远期通过流域合作等方式,争取黄河用水指标额度。
(3) 加强各行业节水能力,提高用水效率。
农业方面应大力推广普及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工业方面应合理调整工业结构,使用节水型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城市生活方面应提高民众节水意识,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加强公共用水管理。
(4) 开拓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快污水资源转化利用。
大力发展矿井疏干水、再生水及苦咸水的利用,建设再生水生活及农业回用配套工程,形成再生水利用系统。
(5) 健全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相适应的水价体制。
建立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实现水资源评价、规划、配置、调度、节约、保护的综合管理。推进水务管理一体化,加快水价形成机制改革。
第二节 土地资源
第30条 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目标
(1) 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单向型、外延扩张型向集约循环型、内涵挖潜型转变。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保持稳定。
(2) 2015年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率均达到70%以上;2020年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率均达到80%以上;2030年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率均达到90%以上,土地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第31条 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策略
(1) 正确处理煤炭开采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合理划定禁采区,应留足城市发展空间,确保城市建设安全。进一步加强矿山和煤炭采空区治理修复。
(2) 加强土地整理,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积极推进村庄整合及撤并,实施城乡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度。
(3) 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全市范围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实行草场围封禁牧政策,加大对退化沙草场的治理和修复,严格控制畜牧业发展规模。
(4) 开发与治理结合,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资源。有条件开发建设的未利用地,应进行合理的利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或工矿用地。
(5) 整治生态敏感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河流湿地、林地、水土流失区等。加强城市对洪水、地震、塌陷等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
第三节 能源
第32条 能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目标
(1) 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建设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各重点用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同期国内、自治区内先进水平;主要耗能设备能效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自治区内先进水平。
(2) 规划期内,鄂尔多斯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比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目标执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2015年、2020年和2030年分别达到10%、15%和20%。
第33条 能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策略
(1) 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从源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大力淘汰产能落后的工业企业。
(2) 加快技术革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煤电、煤焦化等高能耗行业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3) 加强新能源、清洁能源利用。积极探索风电、太阳能、生物能源利用新技术,与国内大型能源电力企业联手打造绿色能源基地。
(4) 开展节能社会建设,大力开展节能减排的宣传教育,出台相关措施鼓励家庭使用节能设备,如节能灯、太阳能热水器等。
第四节 历史文化资源
第34条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目标
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文化空间载体,提升城市文化形象,建设成为具有多元民族文化融合的文化大市。
第35条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策略
(1) 保护开发物质文化遗产:形成成吉思汗陵保护区、战国秦长城保护区、萨拉乌苏文化遗址及其他古遗址保护区。
(2) 保护原有山水格局,延续自然文化:强调遗址、城市与自然山水的相互依托关系,从更广阔和更宏观的层面上保护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相互交融的的城市景观特色。
(3) 打造非物质文化资源载体:打造城市品牌,建设文化设施,营造公共文化空间,举办民间民俗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
(4) 整合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与旅游业、会展业等紧密结合,扩大现有民俗手工艺品生产规模,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生态建设与保护
第36条 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1) 有效保护典型荒漠化草原生态系统和湿地资源,合理协调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城镇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加快恢复退化草场,有效遏制土地荒漠化趋势。提高全市植被覆盖率,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通过长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逐步实现草原生态优美、资源开发合理、城乡建设有序的草原生态城市建设目标。
(2) 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受保护国土面积比例达12%;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受保护国土面积比例达15%;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受保护国土面积比例达17%。
第37条 生态功能区划
(1) 一级生态亚区
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根据自然地貌单元的特征划分为三个生态亚区,即Ⅰ黄河沿线河谷生态亚区、Ⅱ东南部丘陵沟壑生态亚区和Ⅲ鄂尔多斯高原生态亚区。
(2) 二级生态功能区
划分为15个二级生态功能区,涵盖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水源保护、农业与城镇发展、林牧业生产等,并编制鄂尔多斯市生态功能区划表,提出各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要求和引导策略。
第38条 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任务
(1) 水土保持
通过植树造林、构建防护林体系等方式,提高水土保持能力,改善黄河沿线及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状况,提高其水土保持能力。
(2) 荒漠化控制
加强植被恢复力度,严格实行围封禁牧政策。规划期内实现退化土地治理率90%以上。提高区内植被覆盖状况,加强防风固沙能力,控制荒漠化面积的蔓延。
(3) 草场保护与恢复
通过人工和自然恢复结合的方式,逐步提高植被覆盖状况。杜绝过度放牧和开垦,合理利用和保护现有草地资源,实现农牧业生产的可持续性。
(4) 黄河沿线水资源保护
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严禁沿线工业污染物无序排放和水资源过度开采利用。提高地表水涵养能力。重点治理部分受到污染、退化或破坏的水域湿地,恢复其生态服务功能。
空间管制
第39条 空间管制分区
(1) 禁止开发区:包括坡度大于25度的丘陵沟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河流水域等生态敏感性极高的区域。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保护西鄂尔多斯、鄂尔多斯遗鸥等各级自然保护区。
(2) 限制开发区:包括现状林地、牧草地、沙地、裸土地,地质灾害敏感区、采矿区、黄河沿线农业生产区,该区域生态保护要求相对较高。
(3) 优化开发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域,包括主要的城镇所在地和工业园区等,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地区,亟需提升功能和改善环境。
(4) 重点开发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以外的地区,是适宜进行城市建设和开发的区域。
第40条 空间管制措施
(1) 禁止开发区
加强对荒漠、沙地和水域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现有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严禁一切人为干扰或开发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周边、河流湿地上游的生态保护。
鼓励各地划定合理的生态保护范围,给以一定的生态补偿措施。重点推进鄂尔多斯市退化土地恢复治理,加强草场保护和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林草覆盖率。
加强黄河沿线生态保护与恢复,黄河沿线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农业生产区,加强河谷两岸的绿化建设,提高该地区的水土保持能力。
(2) 限制开发区
严格控制城镇和产业发展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宜采取集中开发利用的策略,将资源开发和城镇发展对生态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
引导区内农牧业生产和城镇开发建设活动,划定合理的保护范围,以维持较好的生态环境状况。
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要集约化、规模化,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严格控制矿山尾渣、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
(3) 优化开发区
大力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宜居水平,建设富有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充分利用城市公园、街旁绿地等开敞空间的土地资源,建设大中小结合、多点覆盖的城市绿地。河流两侧要预留一定宽度的生态用地,进行绿化造林或湿地建设等。
城镇区域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控制水、气、声、渣等污染物排放。工矿业生产应加强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
(4) 重点开发区
防止城镇无序发展和城镇环境污染,增加环保设施和生态绿地。合理规划城镇建设规模,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城镇和园区。
加强区内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力度,提高环境基础设施普及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重点保护平原地区湖泊水库周边生态环境。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
第41条 发展目标
建立以区域枢纽机场为龙头,城际铁路、铁路干线与高速公路为骨干,一般公路与地方铁路为辅助,设施完备、协调一致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建设高效率现代化的区域中心城市提供交通支撑,并实现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将鄂尔多斯建成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第42条 发展战略
(1) 总体发展战略:优化完善市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公路等级和通达度;加强跨区域通道建设,提升铁路运能,增强与外围铁路干线的沟通能力。
(2) 货运发展战略:推进鄂尔多斯至沿海港口煤运通道建设,规划建设煤炭产地至中部省份的北煤南运新通道。近期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中期梳理不同运输方式、不同行政管辖权的交通衔接,发展多式联运;远期提倡运输技术创新改革,提升运输品质。
(3) 客运发展战略:重点建设呼包准鄂复合型的交通走廊,构建沿黄河、沿包西、沿呼准鄂和沿边交通走廊。
第43条 机场规划
(1) 构建以鄂尔多斯机场为主、通勤机场相互协作的高效商务服务机场体系,实现鄂尔多斯市航空运输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2) 规划新增准格尔旗、乌审旗、鄂托克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通勤机场布点,适时启动达拉特旗通勤机场布点研究工作。
(3) 完成鄂尔多斯机场改扩建,将其建设成为区域性枢纽机场,机场等级升级为4E;积极争取航空公司投入运力、开辟航线、改善鄂尔多斯航空运输网络的通达性。
(4) 加强以区域枢纽机场为中心的综合交通和航空物流枢纽建设。
第44条 铁路网规划
(1) 城际铁路:规划新建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和鄂尔多斯—准格尔—呼和浩特城际快速铁路,并延长至榆林。
(2) 规划“三横四纵”铁路干线:“三横”自北向南为何家塔—大塔—大滩—巴拉贡(沿河)铁路(新建)、乌海至准格尔铁路(增建复线)、朔州—红进塔—新街—嘎鲁图—新上海庙铁路(新建);“四纵”自西向东为蒙西-新上海庙铁路(新建)、乌拉山—靖边铁路(续建)、包西和包神铁路、呼和浩特—准格尔旗(周家湾)—大饭铺—马栅铁路。
第45条 公路网规划
(1) 强化“井”字型高速公路网,提升等级、完善路网、增加密度、打通出口,打造“八横十二纵十一个省际出口二十七座黄河大桥”。
(2) 扩容改造包茂高速公路(G65),其中包头至东胜增建二线,现状沿河一级公路升级为高速公路,与荣乌高速公路(G18)、呼大高速共同形成“井”字型的高速骨架,满足快速联系需求。
(3) 公路干线网形成“八横十二纵十一个省际出口二十七座黄河大桥”的发展格局。
八横为:荣乌高速公路(G18);大路至巴拉贡一级公路(沿黄一级公路);国道109一级公路;兰家梁至水洞沟一级公路;喇嘛湾至巴拉贡二级公路;万家寨至伊和乌素二级公路;榆树湾至巴拉贡二级公路;大柳塔至千里沟二级公路。
十二纵为:包茂高速公路(G65);德胜泰至杨家坡高速公路,即包东第二高速;海生不浪至龙口镇高速公路;210国道九小渡口至苏家河畔一级公路;巨合滩至大昌汉沟一级公路;蒙西至棋盘井至芒哈图一级公路;独贵塔拉至掌高图一级公路;吉格斯太至庙沟门一级公路;昭君坟至毛盖图一级公路;恩格贝至呼吉尔特二级公路;察汗淖至付家峁子公路;呼和木独至补浪河一级公路。
规划十一条省际出口公路,以加强鄂尔多斯与陕西省、山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联系。
规划二十七座黄河大桥,以方便相邻地区联系,提高资源外运能力。
(4) 到规划期末,县乡公路、旅游公路及通往工业园区的公路全部实现三级以上标准,一般镇全部通油路。
第46条 物流体系组织
(1) 规划集运站与物流基地两级物流枢纽体系,合理衔接物流通道,提高物流效率;完善三个层面的物流通道建设,发展以公铁联运为主的多式联运。
(2) 在新庙、马栅、沙圪堵、大路、树林召、杭锦淖尔、蒙西、上海庙、浩勒报吉、乌审旗10处规划物流集运站;在棋盘井、东胜、阿康、扎萨克、大塔和点岱沟规划6处物流中心。
(3) 规划三个层面物流通道:第一层面利用铁路干线和国省道公路干线形成快速出入通道;第二层面利用地方铁路构建环形资源调配均衡通道;第三层面利用工业园及矿山周边货运专线形成集运通道。
第47条 给水工程规划
(1) 供水标准
中心城区单位人口综合用水指标取350升/人•日,其他城镇取250-500升/人•日。
中心城市和副中心城市至2015年供水普及率达到100%;重点镇2015年供水普及率达到90%,2020年达到95%,2030年达到100%。
(2) 供水设施及水源规划
薛家湾:扩建现状三座水厂,总规模至11.1万立方米/日,水源来自永辛店、窑沟、苏计沟、官办乌苏、良安窑子水源地。
树林召:保留现状二水厂作为备用水厂,新建三水厂,水厂总规模至9.0万立方米/日,水源来自乌兰淖水源地及黄河水。
锡尼镇:扩建现状水厂,规模至2.4万立方米/日,水源来自阿日善水源地。
嘎鲁图镇:扩建现状水厂,规模至3.0万立方米/日,水源来自地下水。
敖勒召其镇:新建水厂,规模至3.0万立方米/日,水源来自地下水。
乌兰镇:新建水厂,规模至2.4万立方米/日,水源来自地下水。
第48条 排水工程规划
(1) 污水集中处理率
规划至2015年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副中心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重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副中心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重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规划至2030年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副中心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重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
(2) 污水设施规划
薛家湾:扩建现状污水厂,规模至6.8万立方米/日。
树林召:扩建现状老城区污水厂,新建污水厂,总规模至6.5万立方米/日。
锡尼镇:扩建现状污水厂,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
嘎鲁图镇:扩建现状污水厂,规模至3.0万立方米/日。
敖勒召其镇:扩建现状污水厂,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
乌兰镇:扩建现状污水厂,规模至1.5万立方米/日。
第49条 电力工程规划
(1) 2015年最大电力负荷为12017兆瓦,2020年最大电力负荷为24170兆瓦,2030年最大电力负荷为56356兆瓦。
(2) 依托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重点发展火力发电,积极运用节水、脱硫等先进成熟的技术措施,推进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的使用,建设一批大型火电基地。适时建设燃气、抽水蓄能等调峰电站,积极加快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的开发利用。
(3)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内部的500千伏网架,建设7座500千伏变电站,分别是乌审旗、上海庙芒哈图、过三梁、川掌、大路、伊金霍洛旗及云计算500千伏变电站。
(4) 鄂尔多斯电网将形成完整的“三横两纵两出口”的500千伏主干结构。
(5) 规划对主干网预留电力走廊通道。规划电力线主要沿市域内主要交通干道、防护林带或河流敷设。规划500千伏电力走廊宽度为60-75米,220千伏电力走廊宽度为30-40米。
第50条 燃气工程规划
(1) 规划气源来自长庆气田第二净化厂及乌审旗苏里格气田。
(2) 规划2015年重点镇区气化率达到100%,一般镇区气化率达到80%以上。中期及远期实现重点镇区及一般镇区气化率100%。远期实现市域管道燃气的全覆盖。
(3) 规划新建三条天然气输气管线。规划建设苏里格气田-东胜-准格尔长输管线和苏里格气田-鄂托克旗-杭锦旗长输管线以及长呼天然气复线。规划天然气长输管线走向尽量覆盖市域主要镇区,沿主要交通干道敷设,充分预留管线走廊。
(4) 近期以各旗区气化站为供气起点,主要对旗区城区用户供气,实现燃气管道化。在天然气输气实现覆盖后,远期改为天然气调压站,进行天然气供应。
第51条 环卫工程规划
(1) 规划目标:规划市域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2) 除中心城区外可由相关部门统筹选址,建设垃圾堆肥、焚烧、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厂,逐步形成桶装收集-压缩转运-回收利用、综合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
第52条 防洪规划
(1) 市域范围内黄河段防洪工程主要是堤防和河道整治工程,黄河段堤防设防标准为50年一遇。其他支流的防洪工程按20-3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设置。
(2) 建成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减灾体系,建成洪水预警预报系统、防汛指挥系统,使洪水的预报调度更加科学可靠,基本形成洪水风险社会化保障体系。
第53条 防震减灾规划
(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确定各乡镇(苏木)抗震设防烈度。
(2) 主要道路、桥梁、医疗单位、市政府机关等重要建筑及城市生命线工程(供水、供电、燃气、通讯、油库等)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3) 重要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抗震设防。
(4) 重要部门、生命线工程、有次生灾害源的工程、高层建筑等工程的建设,应避开断裂带等危险区域;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建成建(构)筑物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对重要地段危险度特别大的次生灾害源应限期搬迁或改造。
第54条 消防规划
(1) 消防力量布局:中心城区和各重点镇镇区的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应大于7平方公里,有危化品工业园区的镇应设置特勤消防站,特大型工业企业应设立专职消防队;其余乡镇应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设置公安消防站或者政府专职消防站。
(2) 市域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在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确定的情况下,应从消防的角度考虑建筑类型和用途、风向、地形、周边环境、水源、交通等因素,使城市各组成部分的平面和空间布局符合消防标准要求。
(3) 乡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乡镇地区应依托消防力量成立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农牧区应急救援网络。
第55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 市域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和泥石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分区确定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
(2) 采空塌陷区主要分布在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鄂托克旗和达拉特旗的煤矿区。应采取避让、监测、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防治。
(3) 健全市域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做好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
(4) 严禁在采空塌陷区上进行开发建设,确实需要开发的必须进行地基稳定性评估。
第56条 发展目标及配置原则
(1) 完善基础保障设施,保障城乡平等发展。
(2) 实现公共设施升级,提升城镇化质量。
(3) 整合公共设施资源,优化空间布局。
第57条 教育科研设施
(1) 高等教育重点布局于中心城区,保障高等院校的发展空间,形成高等院校聚集区,支持鄂尔多斯发展模式转型。
(2) 中等教育主要布局于中心城区、副中心城市及旗域中心城镇,提高教育水平。为产业服务的重点镇和一般镇主要发展初等教育,适度发展中等教育,普及义务教育。
(3) 职业和成人教育主要布局于中心城区和副中心城市,打造一批职业教育和产学研结合的实习实训基地,鼓励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4) 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推进产业孵化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和科技转化能力,形成国家级能源和新型化工研发创新中心。
第58条 医疗卫生设施
(1) 中心城区、副中心城市以及各个旗域中心城镇应组建服务自身的医疗急救中心和主要交通干线急救网络。
(2) 中心城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设施具有服务于全市的能力,医疗设备总体达到自治区一流水平。
(3) 副中心城市配备至少1个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和防疫站、急救站,能够基本解决旗域范围内大病、重病诊治。
(4) 重点镇配置中心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血防站等设施,服务于本镇及周边乡镇普通疾病、常见病的诊治,提供医疗保健知识。其中,旗府所在地至少配置一所标准化二级甲等医院。
(5) 一般镇配置卫生院、防疫站,血防站,实现社区标准化卫生站全覆盖,能够解决本镇居民小病、常见病的诊治,提供医疗保健知识。
第59条 体育设施
(1) 中心城区拥有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市级体育中心及体育场馆,能够承办国家级运动会及国际单项赛事,主要承办自治区级、市级体育赛事。
(2) 市域副中心城市配备具有自治区内先进水平的县级体育中心,能够承办自治区级运动会单项赛事,主要承办市级、县级体育赛事。
(3) 重点镇拥有一处体育场馆设施,一般镇配备健身设施,主要服务于居民日常体育锻炼需要。
第60条 文化设施
(1) 市级以上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体育场馆、艺术中心等应布局于中心城区,服务于全市及周边地区。
(2) 副中心城市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3) 重点镇应设立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
(4) 一般镇应设立图书馆、文化站、老年活动站。
第61条 社会福利设施
中心城区、副中心城市建立养老院,建设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的养老社区。逐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人养老需求。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活动设施。重点镇和一般镇均应建立老年公寓,床位可按照每百名老年人口(60岁以上)1.5—2张的标准配置。
第一节 规划区城乡统筹引导
第62条 乡镇统筹发展引导
(1) 铜川镇:纳入中心城区统筹发展。
(2) 罕台镇:结合东胜轻纺工业园建设,发展成为中心城区外围城乡统筹组团。
(3) 泊尔江海子镇:重点发展远郊生态旅游服务业和工矿服务业。
(4) 阿勒腾席热镇:纳入中心城区统筹发展。
(5) 乌兰木伦镇:以煤炭加工为主导产业,建设煤炭和能源基地。
(6) 扎萨克镇:建设伊金霍洛旗南部物流中心。
(7) 伊金霍洛镇:依托成陵重点发展旅游业。
(8) 红庆河镇:重点发展设施农牧业。
(9) 苏布尔嘎镇:重点发展旅游业和工矿服务业。
(10) 纳林陶亥镇:逐步控制人口规模,人口和产业向新庙村转移。
第63条 村庄统筹发展引导
将规划区内村庄分为城镇化、重点发展、基地型、保留型与迁移型村庄。
(1) 城镇化村庄: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庄。积极推动城镇化改造。共有22个城镇发展型村庄。
(2) 重点发展村庄:在各镇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积极完善服务功能,带动全镇发展。共有9个重点发展村庄。
(3) 基地型村庄:位于产业园区、工矿基地周边的村庄,实现与产业园区的联动发展。共有4个基地型村庄。
(4) 保留型村庄:现状具有一定规模,且有一定产业支撑,并符合农牧业“三区”规划的村庄,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市政、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共有8个保留型村庄。
(5) 迁移型村庄:紧邻城镇建设区周边的村庄,或村庄人口规模、产业现状不具备优势的村庄,或目前处于煤炭开采区或煤炭勘查区内的村庄。逐步引导村民向中心城区以及保留发展的城镇聚集。共有124个迁移型村庄。
第64条 园区统筹策略
(1) 园区间统筹发展:整合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与伊金霍洛旗装备制造基地的发展,整合汇能煤电煤化工园区、乌兰木伦煤化工园区、西部煤化工园区、神华亿吨级煤炭基地等煤化工园区发展。加快推进鄂尔多斯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园和阿镇文化体育产业园发展。
(2) 园区与城镇统筹发展:整合乌兰木伦煤化工园区与乌兰木伦镇、扎萨克新街物流园区与扎萨克镇、阿康物流园区与阿镇、蒙苏工业园与苏布尔嘎镇、东胜轻纺工业园区与罕台镇等的发展。
(3) 园区与村庄统筹发展:整合西部煤化工园区与门克庆嘎查、神华亿吨级煤炭基地与台格嘎查、汇能煤电煤化工园区与新庙村的发展。
第二节 规划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第65条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1) 规划区范围内分布有多处古遗址、古墓葬、历史建筑等。规划区内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应遵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 规划区内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应遵循相关部门规定,同时与城市建设相协调,如有建设需要,必须经相关部门同意。
(3)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兴建新的建筑物,应符合已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
第三节 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
第66条 交通设施
(1) 航空:加强中心城区以及规划区内主要乡镇与机场的交通联系,加快建设机场快速路和城际轨道,大力发展航空物流业,将机场建设为综合交通枢纽,并对机场南侧发展备用地进行预控。
(2) 铁路:规划期末呼包鄂城际铁路南延至榆林市;推进东乌铁路改线工程,梳理规划区内铁路货运线网,积极与铁路部门就铁路选线和改线进行协调。
(3) 公路:加快推进包茂高速公路向西改线工程,对出入口进行统筹设计,实现区域合作共赢、协调发展;在规划区层面推进G210的改线工程,避免衔接不畅;规划区内一般公路的建设应与规划区经济产业发展相适应。
第67条 市政基础设施
(1) 整合规划区地表及地下水资源,统筹区域给水系统,统一调配,形成多水源供水模式,保障规划区的供水可靠性。
(2) 统筹区域供电系统,形成以500kV变电站为电源点,220kV电网为骨干,110kV电网为高压配电网的网架结构。
(3) 统筹区域燃气供配系统,形成以长呼天然气管线、长呼天然气复线、苏东准天然气管线为气源,以罕台门站及阿镇门站为主要气源点,形成次高压天然气管线网络。
第68条 生态环境保护
(1) 强化水源地保护,确保城市饮用水源安全。
(2) 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提高区域生态安全水平。
(3) 加强生态修复与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系统状况。
(4) 严格煤矿禁采区管制,实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第69条 用地分类指引
(1) 建设用地:包括城镇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具体建设用地指标按照《鄂尔多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
(2) 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园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等各类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3) 生态用地:包括水源保护区、生态廊道、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以及生态公益林等。实施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70条 城市性质
国家重要的能源和新型化工基地,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71条 城市职能
(1) 我国重要的能源、新型化工基地和以服务于新型能源化工产业为主的科技研发、人才培训、交易服务中心。
(2) 蒙陕甘宁地区重要的综合性交通运输枢纽。
(3) 内蒙古自治区以汽车及装备制造、羊绒服装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以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以金融贸易、总部经济、商贸物流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基地和以文化旅游、文艺娱乐、广告会展、体育业为主的文化产业基地。
(4) 我国西部蒙元文化浓厚的旅游城市和地域特色鲜明的生态宜居城市。
(5) 鄂尔多斯市的政治、文化中心。
第72条 城市规模
(1) 人口规模
中心城区人口2015年达到115万人;2020年达到155万人;2030年达到240万人。
(2) 用地规模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2015年为173平方公里,人均150平方米; 2020年为212平方公里,人均137平方米;2030年为325平方公里,人均135平方米。
第73条 四区划定
(1) 禁建区:包括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敏感区、山体、河流水域、基本农田、重大对外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廊道等。
(2) 限建区:包括林地、牧草地,机场净空区,河流水域周边,地势起伏较大的丘陵台地等。
(3) 适建区:适宜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区域。
(4) 已建区:指现状已建成的城镇区域。
第74条 分区管制措施
(1) 禁建区
主要的河流水系、湖泊水库周边,应建立一定宽度的绿化缓冲带,严禁城市建设和人为开发活动;加强河流和水库周边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监管,确保水质清洁安全。
加强中心城区水源地保护力度,按照地表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要求划定合理的保护范围,保护区内及上游水源涵养范围内应严禁布局污染企业,提高地表植被覆盖率,改善水质状况。
严禁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使用应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合理规划、严格审批,确保耕地保有量的平衡。
(2) 限建区
在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地区进行建设用地开发时,要通过相关的工程措施加强建筑物抵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山体周边地区应避免大规模的城镇开发,加强区内的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
城市建设应尽量避开现有的林地分布区,同时加大该地区绿化建设力度,沿主要水系和城区周边建设更为完备的生态防护林体系。
机场周边进行用地布局和建设时应严格按照机场净空区的管制要求,控制建筑物高度和密度,确保城市建设和机场飞行安全。
(3) 适建区
加强区内土地利用和合理规划,做好城镇发展规模的控制,避免城镇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新建设区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避免对周围水体、植被和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或破坏。
适建区内原则上鼓励集约型的城镇建设,具体地块的开发与建设指标应遵循控制性详细规划。
(4) 已建区
着重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通过环境质量的提升增强城市的品位和魅力。加大建成区绿化建设和污染物治理力度,构建生态良好的城区环境。
逐步转移污染较为严重的工矿企业,减少城市发展对老城区带来的压力。
第75条 煤矿禁采区划定
(1) 禁采区划定
原则上中心城区内所有煤矿禁止开采,开采区延伸至中心城区内的应逐步关停,中心城区周边应限制开采,避让城市建设用地。
新划定的中心城区煤矿禁采区范围留足了城市远景发展空间,总面积约为1960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位于矿区内的水源保护区,应纳入禁采区范围进行统一管制。
(2) 禁采区管制措施
禁采区内严禁新建矿井,已取得相关采矿权的可采取外围补偿的方式进行转移;禁采区周边矿井开采范围不可逾越红线,并应在此范围内设置地下安保煤柱。
禁采区内正在进行开采的矿区,应立即停止相关开采活动,并进行相关的尾矿回埋等恢复措施。
禁采区内已停止开采但发生地面塌陷、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应加强沉陷区综合治理措施,制定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策略。
第76条 城市发展方向
(1) 规划期内城市发展方向:轴向发展、南北对接。
(2) 加强东胜片区和康阿片区功能协调和空间衔接,引导城市功能区向南北轴线高效有序集聚。
(3) 东胜片区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加强内部整合,以南拓为主;康阿片区重点推进康巴什新区与阿镇一体化发展,并适当向东拓展。
第77条 空间结构形态
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城双核、一轴两带多组团”。
(1) 一城为鄂尔多斯中心城区,包括东胜片区和康阿片区。
(2) 双核为东胜片区综合服务核和康阿片区综合服务核,分别是城市南北两大片区的中心极核,主要承担城市公共服务与综合生产服务职能。
(3) 一轴为中部综合服务功能轴,为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拓展的中心主轴,主要承担区域级和市级商业商务、行政办公、科教研发、文化会展等现代服务职能。
(4) 两带为东部产业集聚带和西部新兴功能拓展带。东部产业集聚带规划为城市现代产业布局的主要拓展带,串接东部各类产业组团,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现代物流、高新技术、汽车贸易等产业。西部新兴功能拓展带规划为城市新兴功能集聚和特色产业拓展的重要轴带,培育发展文化体育、休闲旅游、科教研发等新兴产业,提升完善装备制造、绒纺等传统加工制造业。
(5) 多组团:指分布于东胜和康阿两大片区的各类功能组团。
第78条 中心城区组团发展指引
(1) 东胜核心组团
市级传统商贸与公共服务中心,区级行政文化中心和重要的居住生活区。
(2) 东胜拓展组团
市级新兴现代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基地和重要的生态休闲居住区。
(3) 康阿组团
市级行政文化中心和商务中心区,重要的教育研发、会议会展、旅游服务以及创意产业基地,生态休闲居住区。
第79条 外围组团发展指引
外围组团主要是指中心城区周边、高速公路环以内的产业发展组团、乡镇发展组团和生态休闲旅游组团,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团、阿康物流产业组团、装备制造基地组团、石化物流组团、万利组团和罕台组团以及九成宫生态休闲旅游组团、鄂尔多斯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园组团、阿镇文化体育产业组团和成吉思汗文化旅游组团。重点解决与中心城区的功能协调、空间对接、设施共享等问题。
城市住区及居住用地规划
第80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2030年,中心城区居住总人口240万人,居住用地总面积约为1070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2.94%,人均44.59平方米。
东胜片区居住人口140万人,居住用地面积约为6459公顷。
康阿片区居住人口100万人,居住用地面积约为4243公顷。
居住区应按照相关规范配置中小学、幼儿园、社区中心等服务设施,提高居住区的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设施水平。
第81条 旧城棚户区改造
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方式,全面有序推进东胜老城区和阿镇旧城棚户区改造。实行综合改造开发,集约利用土地,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同步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绿地,提升居住环境质量。
第82条 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
(1) 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2) 按照分布合理,配套齐全,规模适度的原则选址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
(3) 规划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议选址在东胜组团东南部地区、东胜组团北部包府公路与北外环路之间的地区、康巴什组团的北部地区、阿镇组团的西部以及南部地区。鼓励在接近外围产业园区的居住用地上灵活安排公租房。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83条 规划布局原则
(1) 分级配置原则:公共设施规划分市级、组团级、社区级进行配置。
(2) 均衡配置原则:公共设施的配置在空间分布上力求均衡,确保各区域所能享受到的公共设施的服务水平相差不大。
(3) 保障公益原则:基础型公共设施(教育和医疗)、福利型公共设施(福利、养老)主要由政府提供,产业型社会设施(商业、金融)主要由市场提供、政府引导。
(4) 兼顾区域原则:部分大型公共设施应兼顾市域需要,生产性服务中心应兼顾区域产业发展需要。
(5) 适应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原则:城市公共中心布局应符合城市空间结构,构建多中心、多层次、多类型的公共中心体系。
第84条 公共中心体系规划
规划形成“市级-组团级-社区级”三级公共中心体系。
(1) 市级公共中心
东胜市级商贸服务中心:依托东胜片区传统商业中心建设东胜商贸服务中心,包括百货购物、餐饮服务、金融办公等综合性商贸设施,形成整个鄂尔多斯市域的综合性商贸服务核心。
康巴什市级行政文化商务中心:在康巴什片区内乌兰木伦湖两侧的城市新区建设康巴什行政文化商务中心,包括市级行政办公中心、文化娱乐中心以及商务金融中心。
东胜拓展组团市级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在东胜拓展组团建设生产性服务业中心,重点发展科技研发、信息咨询、交易服务、文化创意和旅游服务等新兴服务职能。
(2) 组团级公共中心
铁西行政文化中心:位于东胜片区铁西组团内,是组团级行政中心、文化休闲中心和体育中心。
康巴什北部核心组团商务中心:位于康巴什新区北部,依托装备制造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区,是组团级商务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中心。
阿镇商业服务中心:位于康阿片区阿镇组团,依托阿镇老镇区发展商业服务和旅游接待,形成以商业、旅游服务为主的公共中心。
(3) 社区级公共中心
中心城区规划22处社区级公共中心,其中东胜片区12处,康阿片区10处。
第85条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1) 规划2030年,中心城区行政办公用地581.1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9%,人均2.42平方米。
(2) 在康巴什新区规划市级行政办公区,在东胜铁西区、康巴什新区东部和北部规划区级行政办公区。
(3) 原来分布在东胜老城区的市级行政办公用地逐步向康巴什新区的市级行政办公区搬迁,部分现状零散行政办公用地需进行用地置换。
第86条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
(1) 规划2030年,中心城区商业金融设施用地4753.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63%,人均19.81平方米。
(2) 市级商业服务中心包括位于东胜片区伊金霍洛街两侧的商业服务中心和位于阿镇中心区的商业服务中心;市级的商务中心位于乌兰木伦湖南岸,同时在康巴什组团北部规划建设区级商务中心;规划各个城市组团分别形成组团级商业功能区。
(3) 专业市场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四大专业市场:东胜组团北部专业市场主要以建材、小商品批发、服装贸易为主;东胜西站站前地区市场发展城市生活物资贸易、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批发为主;阿镇组团西南部地区市场主要以汽车贸易、展销等功能为主;铜川市场重点发展汽车贸易、博览、展销等功能为主的专业市场。
第87条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
(1) 规划2030年,中心城区文化娱乐设施用地628.4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3%,人均2.62平方米。
(2) 文化娱乐设施布局
在康巴什新区市政府周边规划市级文化中心一处,由博物馆、图书馆、民族剧院和艺术中心组成。
在东胜片区的铁西新区和老城区规划建设图书馆、影剧院、电影院、博物馆等区级文化娱乐设施。在康阿片区结合教育科研用地布置图书馆、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等区级文化娱乐设施。
居住区应按照人口规模、服务半径的要求配套社区级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包括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
(3) 文化产业园区
中心城区重点推进东胜拓展组团北部的影视文化产业园区和康巴什组团西北部的文化产业园建设。
加快建设鄂尔多斯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园组团、阿镇文化体育产业组团、成吉思汗文化旅游组团等外围文化产业组团。
(4) 旅游服务设施
中心城区重点推进东胜拓展组团南部的市级旅游服务中心建设。
在九成宫生态休闲旅游组团、阿康文化体育产业组团、鄂尔多斯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园组团、成吉思汗文化旅游组团等外围组团规划旅游娱乐设施。
第88条 体育设施规划
(1) 规划2030年,中心城区体育设施用地547.6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9%,人均2.28平方米。
(2) 推进东胜片区3.5万座的体育场建设。
(3) 在康阿片区规划市级体育中心一处,建设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场等体育设施。
(4) 依托阿镇组团南部的国际那达慕大会和体育主题公园,重点发展民族和现代体育竞技、影视、主题公园等。
第89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1) 规划2030年,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用地189.4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8%,人均0.79平方米。
(2)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
东胜片区在现有东胜区医院的基础上,规划增加大型综合医院2处,分别位于铁西片区和外围铜川组团。同时完善现有眼科医院、心脑血管医院、口腔医院等专业医院设施。
康阿片区规划建设大型综合医院3处,专业医院3处。3处大型综合医院分别布局于康巴什组团北部、康巴什组团东部和阿镇组团中部。3处专业医院分别布局于康巴什文化产业园东部、康巴什组团西南部和阿镇商务区东部。
在各居住片区设置社区医疗机构,就近服务社区居民。全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至10万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医院,并按每0.5-1万人口设立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90条 教育科研设施规划
(1) 规划2030年,中心城区教育科研设施用地1336.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11%,人均5.57平方米。
(2) 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继续完善东胜组团西部的铁西科研教育区,积极发展职业培训。
在康巴什组团中部规划高等、职业教育中心一处,内部规划各大、中专学校。
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团东南部规划高等教育园区一处。
(3) 科研中心
在东胜拓展组团规划集科技研发、人才培训于一体的科技研发中心。
在康巴什组团东部规划科技研发园区一处。
第91条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1) 市级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应配置颐养院、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设施,东胜片区和康阿片区应设置敬老院和区级社会福利中心等基本设施。
(2) 结合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每个街道均需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完善敬老、便民、康复医疗、青少年活动、托幼助残的社区关怀功能。
(3) 进一步完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满足未成年人多样化的校外活动需求。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第92条 工业用地规划布局
(1) 规划思路
中心城区逐步推进工业用地“退二进三”进程,引导产业向外围产业园区集聚,以产业聚集、分工协作和专业化为特征,推动产业集群式发展。
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主导,整合周边的装备制造基地、阿康物流园等产业园区,联合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加强二三产业互动发展、城市与产业园区协调发展。处理好外围产业组团与中心城区的生活配套、交通衔接、设施共享等问题。
(2) 中心城区工业用地
规划2030年,中心城区工业用地382.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8%,人均1.59平方米。
(3) 外围组团工业用地
装备制造基地组团:规划定位为市级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形成以汽车工业、新能源设备、航空航天设备、环保设备制造、重型机械生产加工、轻型机械生产加工为主的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罕台组团:规划定位为自治区重要的绒纺基地。主要发展羊绒服装产业、同时发展以酒类、食品加工为主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园组团:规划定位为鄂尔多斯市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高新产业基地,主要发展新材料、生物制药等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
阿康物流产业组团:规划定位为市级重要的现代物流、产业基地和航空物流基地,主要发展现代物流、临空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万利组团:主要发展现代物流和建材产业。
第93条 仓储物流用地规划布局
(1) 规划原则
构建完善物流网络系统,打造蒙陕甘宁地区重要的交通物流集散枢纽,大力发展与煤炭、石油、装备制造业等产业相关的现代物流体系。
(2) 物流园区和物流基地
阿康物流园区位于阿康物流产业组团西北部,形成集物流(含航空物流)、交易、会展、保税、信息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物流产业园区。
石化物流基地位于石化物流组团东部,主要发展以生产原料、产品为主的集装、转运、仓储和煤炭交易等现代专业化物流。
(3) 物流中心
规划三处物流中心,分别位于东胜组团北部,东胜组团南部和鄂尔多斯东胜西站站前地区。主要发展为中心城区服务的以商贸流通、仓储配送为主的物流产业。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第94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原则
(1) 综合考虑城市总体空间布局结构、公共交通导向、景观风貌和生态环境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要求。
(2) 以中心城区组团划分为基础,以毛容积率、建筑高度和居住人口容量为主要控制指标,为进一步编制和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指导依据。
第95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
(1) 将中心城区划分为20个片区,各片区按土地使用强度划分为高强度发展区、中高强度发展区、中低强度发展区、低强度发展区等四类。
(2) 高强度发展区:包括阿镇乌兰木伦河南岸片区和康巴什北部片区,地区毛容积率控制在2.5-3.0左右。
(3) 中高强度发展区:包括东胜旧城片区、东胜铁西新区一二期片区和阿镇主城片区,地区毛容积率控制在2.0-2.5左右。
(4) 中低强度发展区:包括东胜旧包府路北片区、东胜森林公园南片区、东胜铁西新区三期片区、东胜拓展灶火壕片区、东胜西站南部片区、康巴什核心片区、阿镇火车站西部片区和阿镇南部片区,地区毛容积率控制在1.5-1.8左右。
(5) 低强度发展区:包括东胜铜川地区、东胜科教园区及北部片区、中视基地片区、东胜拓展二火壕片区、康巴什西北片区、康巴什金港湾赛车城及周边地区和阿镇文化产业园及周边地区,地区毛容积率控制在1.2-1.5左右。
第96条 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
(1) 土地使用强度分区与控制指标,是进一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性技术文件。规范城市强度分区管理的制度、标准与审批程序,依法行政,保证强度分区规划实施的合法、公平和效率。
(2) 建立土地使用强度规划实施评价监控机制,对规划和实施进行校核和动态调控。
(3)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规划实施中的作用,完善政府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机制,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4)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对强度管制区划实施进行社会监督。
第97条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1) 东胜组团以鄂尔多斯大街、鄂托克西街沿线以及民生广场、鄂尔多斯购物中心、大兴购物公园等商业区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段。东胜拓展组团以东铜铁路以南的商业中心区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段。
(2) 康巴什组团以乌兰木伦湖南岸商务金融中心、康巴什北部核心组团商务中心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段。阿镇组团以阿镇老镇区商业服务中心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段。
第一节 交通发展战略
第98条 交通发展战略
(1) 打造蒙陕甘宁地区重要的交通物流集散枢纽,建设客货分流的综合交通体系。
(2) 构筑以大容量公交系统、快速路以及交通枢纽为主体的综合交通体系;完善优化道路网络结构,客货分流;采用TOD的城市土地开发模式,支撑东胜—康阿两大片区的交通联系;使土地产生的交通需求与周边交通设施容量相配;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功能区用地布局,货运交通走廊引导产业区布局。
(3) 发展可持续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绿色、低碳的机动化交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引导交通方式多元化发展,针对不同尺度、不同对象提供多元化交通方式;促进城市交通结构合理化。
第二节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第99条 航空
(1) 将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机场建设成为内蒙古西部和晋陕宁结合部的区域性枢纽机场、内蒙古自治区通勤通用航线网络中心机场。
(2) 近期2015年按4E标准进行规划升级,机场开通国际航线,旅客吞吐量达到500万人次,成为国内较大的支线机场;中期2020年,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700万人次,货运业务壮大,发展成为干线机场;远期2030年,发展成为国内较大型的区域枢纽机场。
第100条 铁路
(1) 规划建设呼和浩特—准格尔—鄂尔多斯城际快速铁路。从准格尔至东胜东部,经铜川与东胜拓展组团,沿东乌铁路联络线接入鄂尔多斯站。规划建设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城际快速铁路。包头至鄂尔多斯段与包西线并行,从东胜北部开始与包神线并行,接入现东胜站,向南沿东康快速路经康巴什、阿镇北部后接入鄂尔多斯站,并向南延伸至成陵和榆林。
(2) 规划将包神铁路东胜段以及东乌铁路康阿段进行改线。包神铁路从北部跨越罕台川,与现有包西铁路并线,同步接入东胜西站,往东南方接入包神老线的沙沙圪台站。东乌铁路康阿段改由从西红海子湿地南面穿过,沿包西铁路向北,接入鄂尔多斯站。
(3) 对于呼准鄂铁路、东铜线、新海线、新红线、巴准线等货运干线与矿区铁路,应完善与铁路干线的联络线建设,并尽量避免其对中心城区的分割。
(4) 包西铁路在吉鲁庆沟西侧和东红海子湿地东侧分别设东胜西站和鄂尔多斯站。鄂尔多斯站将成为未来中心城区最主要的铁路客运枢纽站。规划呼准鄂快速铁路在东胜东部铜川组团设东胜东站,与东胜西站一起成为东胜片区的主要铁路客运站。结合呼包鄂城市快速铁路以及城市大容量公共交通线路等设施将包神铁路东胜站改造成为东胜片区的交通中心与公交换乘枢纽。规划呼包鄂快速铁路除接入鄂尔多斯站外,将继续向南接入成陵站,成陵站主要承担旅游客运服务。
第101条 公路
(1) 外环高速公路形成过境交通联系通道,以国道一级路为主的环城公路形成中心城区周边产业区主要联系通道。
(2) 保留现状荣乌高速公路(G18)。现状包茂高速公路(G65)城区段改造成为东康第四快速路,新建包茂高速公路(G65)在中心城区西侧绕城而过,与中心城区外围东部新建的包东(包头至东胜)高速公路以及高速公路连接线共同形成城市外围的高速公路环线,分离过境交通。
(3) 规划G210国道改线至中心城区西侧,规划G109国道改线至万利组团北部,两条国道与规划的城市环线共同形成联系周围产业组团的城市货运环线。
(4) 现有的阿松线改造成为阿镇组团内部城市干道,阿大线改造为联系机场与康阿片区的快速路。
(5) 规划中心城区长途客运站将形成“四主四辅”的格局。四个主要的一级客运站为鄂尔多斯客运总站、铜川长途客运站、东胜西长途客运站与鄂尔多斯长途客运站;四个辅助的二级客运站分别为东胜客运中心站、罕台汽车站、康巴什汽车站与阿镇汽车站。
(6) 规划中心城区将形成“两主两辅”四大货运中心。“两主”为装备制造基地货运中心和阿康物流园货运中心,“两辅”为石化物流组团货运站和阿镇货运站。
第102条 综合交通枢纽规划
规划建设四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即东胜站枢纽、东胜东站枢纽、东胜西站枢纽和鄂尔多斯站枢纽。东胜站枢纽将集合呼包鄂城际快速铁路、鄂尔多斯客运总站以及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公交枢纽站等多种交通方式;东胜东站枢纽将集合呼准鄂城际快速铁路、铜川长途客运站以及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公交枢纽站等多种交通方式;东胜西站枢纽将集合包西铁路、东胜西长途客运站以及公交枢纽站等多种交通方式;鄂尔多斯站枢纽将集合包西铁路、呼包鄂城际快速铁路、呼准鄂城际快速铁路,鄂尔多斯长途客运站以及公交枢纽站等多种交通方式,通过一体化设计,使乘客快速抵离,并提供舒适便捷的换乘服务。
第三节 道路系统规划
第103条 路网结构
中心城区内部道路系统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
第104条 快速路规划
(1) 规划“十一横六纵”的快速路体系。快速路系统均采用主辅路形式。规划快速路路网密度为0.57km/km2。具体见附表3.
(2) 十一横为东胜北线快速路、民族快速路、东罕快速路、东胜南线快速路、世纪大道快速路、装备基地快速路、康阿北线快速路、康阿西北快速路、伊克昭快速路、康阿南线快速路以及阿大快速路。近期可按城市主干道标准修建,远期改造为快速路。
(3) 六纵为东康快速路、东康第二快速路、东康第三快速路、东康第四快速路(原包茂高速)、机场快速路、富兴快速路。
第105条 主干路规划
规划完善主干路网络,打通延伸现状主干路,提升现状道路等级,新建主干路重点加强各组团之间的交通联系。规划主干路路网密度为1.27km/km2。具体见附表4。
第106条 次干路规划
东胜片区重点疏理次干路网络,打通断头、错位次干路,在组团内部形成系统完整、可达性高的次干路系统。康阿片区重点提升次干路路网密度,增加地块可达性。规划次干路路网密度为1.33km/km2。
第107条 支路网规划
适当提高支路的红线宽度标准,形成系统完善的支路网络,针对不同用地性质的支路网密度应在详细性控制规划中予以严格要求。推荐平均支路网密度应达到3.5km/km2。
第108条 道路红线和横断面规划
(1) 快速路红线宽度为60~80米,主干路红线宽度为40~60米,次干路红线宽度为30~40米,支路红线宽度为15~25米。
(2) 规划快速路通常采用四幅路断面型式,与其他功能等级的道路系统分离,尽量设主辅路,辅路设置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并保证非机动车道的有效宽度。
(3) 规划主干路通常采用三幅或四幅路型式。生活性主干路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量较多,建议采用三幅路断面型式。交通性主干路机动车道建议采用四幅路断面形式,并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以及公交停车港湾。
(4) 规划对于机动车交通量较大、非机动车辆较多的次干路宜采用三幅路断面型式;对于非机动车较少的地区也可采用一幅路断面型式。
(5) 规划支路一般红线较窄、交通量少、车速较低,建议采用一幅路断面型式,路面宽度因地制宜。
第109条 交叉口规划
(1) 规划设置18处高速公路出入口立交,2处高速公路分离立交以及4处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建议新建或改建的高速公路立交用地按10~20公顷进行控制。
(2) 规划建议快速路与快速路相交采用互通式立交,共46座,具体形式可根据用地及实际交通流需求进行设计。用地根据需要按5-15公顷控制。
第110条 慢行系统规划
在中心城区的近距离出行应提倡自行车、步行等各类慢行交通方式,为包括交通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出行者创造安全、便捷和舒适的交通环境。
第四节 公共交通规划
第111条 公交出行率
规划近期2015年中心城区公交出行率为15%,2020年达到20%,2030年达到25%。
第112条 大容量公交系统规划
(1) 规划在东胜与康阿片区各修建一条东西向的城市新型有轨电车,并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构筑“一环四横”的快速公交系统。
(2) 有轨电车东胜线:罕台——植物园——区政府——东胜站——鄂尔多斯大街——铜川——东胜东站。
(3) 有轨电车康阿线:阿镇西——阿镇——CBD——阿康物流组团。
(4) 快速公交一环:民族快速路——东康第二快速路——阿松线——机场快速——东胜南线快速路——铜川——民族快速路。
(5) 快速公交四横:罕台——文化教育产业园——东胜南——东胜东站——铜川;东胜西站——装备基地——东胜拓展组团;康巴什北部组团——高科技园区——保障房社区——高新区;阿镇西——康巴什——高新区南区。
(6) 有轨电车与快速公交BRT的建造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采用地上地下相结合方式。有轨电车及BRT站点可在商业区与居住集中区域进行设置,并带动城市土地开发与空间拓展,同时需要与对外交通枢纽进行无缝衔接,方便乘客换乘。有轨电车与快速公交BRT可分近远期进行建设,近期可采取公交快线方式,中期改造成BRT,远期根据客流情况改造为城市轨道交通。
第113条 公交干线网络规划
(1) 规划在东胜组团、东胜拓展组团与康阿组团各自形成公交干线网络,三大组团公交干线可南北联系,形成系统,多数公交线路集中在公交干线网络上。
(2) 东胜组团公交干线网络为“四横六纵”主要公交干线通道为:花园街、经一路、鄂托克大街、鄂尔多斯大街、纺织街、中央路、天骄路、伊煤路、伊化路、达拉特路、那日松路、森林西环路、富兴快速路。
(3) 东胜拓展组团公交干线网络为“二横二纵”:纬九路,中环大道,装备中心路、二火壕大道。其中,二纵可与东胜片区主干网衔接。
(4) 康阿组团公交干线网络为“二横五纵”:开拓路、伊克昭街、萨拉乌苏路、乌仁都西路、东康快速路、萨如拉路以及高新西环路。
第114条 公交枢纽场站规划
(1) 规划中心城区公交场站分为五类:停车保养场、枢纽站、中心站、首末站、中途站。
(2) 规划2030年公交场站总用地规模约为48公顷。其中停车保养场13处,规模为26公顷;枢纽站6处,规模为6公顷;中心站20处,规模为16公顷。
第115条 公交车辆保有量规划
(1) 规划至2015年,中心城区拥有公交车达到6标台/万人,公交车保有量应达到690标台。
(2)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拥有公交车达到8标台/万人,公交车保有量应达到1240标台。
(3) 规划至2030年,中心城区拥有公交车达到10标台/万人,公交车的保有量应达到2400标台。
第116条 出租车规划
(1) 规划2015年,千人拥有率为3辆,出租车保有量为3450辆;
(2) 规划2020年,千人拥有率为3辆,出租车保有量为4650辆;
(3) 规划2030年,千人拥有率为2.5辆,出租车保有量为6000辆。
第117条 交通影响评价
建立大型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城市重大项目新增交通需求给周边交通系统运行带来的影响进行合理评估。
第五节 停车设施规划
第118条 停车配建指标
老城区住宅按每户0.3-0.6车位、公建按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80车位配建停车位。新建社区住宅按每户0.5-1.0车位、公建按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120车位配建停车位。
第119条 公共停车场规模和布局
(1) 2030年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供应量应达到9-12万个左右;
(2) 老城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形式应以立体停车为主;在重要交通枢纽、大型公共建筑开发地区应就近设置停车场;各片区、组团的服务中心地区必须建设公共停车场;在新建的对外客运枢纽设置"P+R"换乘空间。
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120条 规划目标
(1) 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强城市生态廊道、绿色通道及防护林带建设,完善多层次绿化网络体系,大幅提高城区公共绿地的数量和质量。完善城市绿地的功能布局,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2) 至201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绿地率达到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
(3) 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2%以上,巩固和加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4) 至203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5%以上,继续巩固和加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第121条 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构建 “一环五横,两纵多核”的绿地系统结构。
(1) 一环:沿210国道新线、109国道新线、城市环线和外围高速环形成的环状生态绿带。
(2) 五横:东胜台地山体廊道、沿荣乌高速公路交通廊道、阿布亥沟生态廊道、乌兰木伦河生态廊道、呼和乌苏沟生态廊道,五条东西向生态绿化廊道。
(3) 两纵:罕台川-吉鲁庆沟-东西海子生态廊道、水头沟-昆独龙沟-东乌兰木伦河生态廊道,两条南北向生态绿化廊道。
(4) 多核:城市内部多个依托大型公园绿地形成的城市绿核。
第122条 分类绿地规划
(1) 公园绿地
至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公园绿地面积约3698.5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89%,人均15.41平方米。
规划市级综合性公园15个,专类公园5个,沿城市道路、水系建设带状公园,按标准配建居住区公园绿地,按照500米服务半径规划建设小游园、街头绿地。具体见附表5。
(2) 生产防护绿地
至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生产防护绿地面积约1831.8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39%。
生产绿地:按建成区面积2%的标准,在东胜城区北部、康巴什新区北部和阿镇南部布局苗圃基地,同时结合郊野公园、生态农业园区建设将适量生产绿地布局于城市外围。
防护绿地:铁路两侧各控制50~100米宽防护林带;高速公路两侧各控制不少于100米宽防护林带;快速路两侧各控制50米宽防护绿地;主干路两侧各控制20~30米宽绿地;河流水系两侧各控制50~100米宽绿地;工业用地与其他城市用地之间以及城市高压走廊、油气输送管线等基础设施管线两侧各控制30~100米宽防护绿地。
(3) 城市绿线管理
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城市绿线。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第二节 水系规划
第123条 水系规划
(1) 结合截留洪水的需要改造城市水系景观,重点打造吉鲁庆沟、阿布亥沟、乌兰木伦河三条水系。
吉鲁庆沟:在包西铁路东胜西站东面和高科技园区东面分段筑坝蓄水。
阿布亥沟:在中部结合考考什纳水库蓄水,在康巴什新区东部筑坝蓄水。
乌兰木伦河:重点保护上游的乌兰木伦水库,重点打造康巴什新区的乌兰木伦湖。
(2) 在东红海子、西红海子、昆独龙沟分别蓄水造景,保护三台基水库的水域。
第124条 城市蓝线管理
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及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125条 城市特色
打造“千年天骄圣地、五彩草原名城、活力能源之都”的城市品牌,塑造历史与现代、人文与自然交融的现代城市特色。
第126条 城市景观风貌总体结构
规划形成“一城、两轴、三区、四带、多节点”的城市景观风貌总体结构。
(1) 一城:即鄂尔多斯中心城区。
(2) 两轴:指沿东康快速路、东康第四快速路两条南北向城市景观轴线。
(3) 三区:指东胜核心组团、东胜拓展组团、康阿组团三大现代都市景观风貌区。
(4) 四带:指沿乌兰木伦河、阿布亥沟、吉鲁庆沟、三台基川四条河流形成的滨水生态景观带。
(5) 多节点:指遍布城区的若干景观节点。
第127条 城市特色与景观风貌规划导引
(1) 景观片区:规划三大景观风貌区,其中东胜核心组团主要打造城市现代生活景观风貌,东胜拓展组团主要打造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景观风貌,康阿组团主要打造城市公共中心景观风貌。
(2) 景观视廊:以城市主干路为代表的道路景观视廊和沿河、沿湖滨水景观视廊。
(3) 景观节点:包括现状和总体规划方案中规划的全部的公园和广场。
(4) 城市标志:在城市重要地段及主要景观轴线上规划城市标志性建筑和雕塑。
(5) 城市天际线:以沿山脚、沿河地区及城市中心区的城市天际线为轮廓,重点控制沿河天际线。
(6) 城市色彩:规划确定城市总体色彩以暖色系为主基调,代表色彩为棕红色、姜黄色和白色的辉映。
第128条 规划目标
(1)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015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0天,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率达到90%。202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5天,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率达到95%。203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0天以上,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2) 水环境保护目标
2015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9%,河流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以上。2020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河流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2030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河流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
(3) 声环境保护目标
符合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2015年、2020年和2030年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
(4) 固体废物治理目标
固体废物治理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效益化目标。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85%,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203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第129条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1) 提高集中供热率,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2) 重点削减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
(3) 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管理,重点针对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4) 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中心城区通行车辆的种类、数量进行适度控制。
第130条 水环境保护规划
(1) 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管与管理工作。
(2) 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3)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
第131条 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1) 加强噪声达标区建设,重点加强商业、文化娱乐噪声扰民情况的监督管理。
(2) 严格管理施工工地噪声,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条件。
(3) 加强城市交通噪声控制。
第132条 固废污染防治规划
(1)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积极寻求工业固废的资源化途径,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2)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市区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
(3) 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应实施细则。
第133条 规划原则
(1) 创建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节水措施,并纳入法制化管理,加强居民生活节水意识,降低单位工业产值耗水量,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2) 加强水厂和管网等供水设施建设,降低管网压力损失,降低管网漏失率,提高供水水质。
(3) 加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加大对雨水的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
第134条 用水量预测
(4) 2015年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高日总用水量为30.4万立方米,均日总用水量为26.5万立方米;2020年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高日总用水量为43.4万立方米,均日总用水量为38.0万立方米;2030年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高日总用水量为84.3万立方米,均日总用水量为73.4万立方米。
(5) 2015年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需水厂提供高日用水量为23.9万立方米,2020年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需水厂提供高日用水量为32.6万立方米,2030年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需水厂提供高日用水量为65.7万立方米。
第135条 水源规划
(6) 规划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生活用水水源为黄河水、西柳沟、罕台川水源地、木肯淖尔水源地、哈头才当水源地、阿镇东线水源地、浩勒报吉水源地、扎萨克水库及西柳沟二期、召沟、黑赖沟、展旦召水源地等可争取的地下及截伏流水源和再生水水源。其中黄河水将成为中心城区及主要水源。
(7) 备用水源为神树塔水源地、甘珠庙水源地及乌兰木伦水库。
(8) 道路广场浇洒、绿化及热电厂用水采用再生水供给。
(9) 2015年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总供水规模约1.1亿立方米/年,规划将现有水源全部开发利用可以满足要求。2020年总供水规模约1.4亿立方米/年,在将现有水源全部开发利用后还需引调黄河水约875.4万立方米/年。2030年总供水规模约2.7亿立方米/年,将远期水源全部开发利用后还需引调黄河水约约1.0亿立方米/年。
第136条 水源地保护
(10) 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限期拆除;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镇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放养禽畜、网箱养殖活动;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11) 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依据水体纳污能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12) 地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各种排放污染物必须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13) 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第137条 供水设施规划
规划至2015年,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保留现状水厂3座,完成在建水厂3座,新建水厂2座,扩建1座,总规模为26.2万立方米/日;至2020年,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扩建水厂3座,完成在建水厂1座,总规模为34.5万立方米/日;至2030年保留现状水厂1座,扩建水厂8座,总规模为70.0万立方米/日。
(14) 规划2015年、2020年保留现状引黄一水厂,规模为5.0万立方米/日;2030年扩建至10.0万立方米/日;水源来自黄河水和远期可争取水源。
(15) 规划2015年扩建引黄二水厂,规模为8.0万立方米/日, 2020年扩建至为10.0万立方米/日; 2030年扩建至13.0万立方米/日;水源来自黄河水和远期可争取水源。
(16) 规划2015年完成在建柴家梁水厂,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2030年扩建至2.0万立方米/日;水源来自黄河水。
(17) 规划2015年完成在建民族街水厂,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 2030年扩建至3.0万立方米/日;水源来自黄河水。
(18) 规划2015年新建装备制造基地水厂,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 2020年扩建至2.0万立方米/日;2030年扩建至6.0万立方米/日;水源来自木肯淖尔水源地、扎萨克水库及黄河水。
(19) 规划2015年新建万利镇水厂,规模为0.5万立方米/日;2030年扩建至3.0万立方米/日;水源来自黄河水、西柳沟水源地。
(20) 规划2015年至2030年保留康巴什一水厂,规模为3.0万立方米/日,水源来自扎萨克水库。
(21) 规划2015年完成在建康巴什二水厂,规模为5.0万立方米/日; 2020年扩建至10.0万立方米/日;2030年扩建至25.0万立方米/日,远景按30.0万立方米/日规模预留。水源来自哈头才当水源地、浩勒报吉水源地、阿镇东线水源地、黄河水。
(22) 规划2015年保留现状阿镇原水厂,规模1.2万立方米/日;规划2020年完成在建阿镇水厂,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将阿镇原水厂作为备用水厂;2030年扩建至5.0万立方米/日,水源来自哈头才当水源地。
(23) 规划将郝兆奎水厂作为备用水厂,取消三台基水厂,将其改造成给水泵站。
第138条 排水体制和排雨标准
(24) 规划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采用雨污分流制。
(25) 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一般地段排雨标准为1年一遇,城市重点地区、地势低洼地区、重要道路交叉口和立交桥雨水排除设施的排雨标准为3-5年一遇。
第139条 污水量预测
预测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均日污水量2015年约为17.5万立方米,2020年约为23.9万立方米,2030年约为47.2万立方米。
第140条 污水设施规划
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共分为8个排水分区。规划至2015年,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保留现状污水厂4座,完成在建污水厂2座,新建污水厂4座,总规模为32.4万立方米/日;至2020年,扩建污水厂4座,总规模为42.9万立方米/日;至2030年,扩建污水厂5座,总规模为56.9万立方米/日。
(26) 规划2015年、2020年、2030年保留现状北郊污水厂,规模为6.0万立方米/日。
(27) 规划2015年完成在建南郊污水厂,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2020年扩建至5.0万立方米/日;至2030年规模不变。
(28) 规划2015年完成在建罕台组团污水厂,规模为5.4万立方米/日;至2030年规模不变。
(29) 规划2015年新建万利组团污水厂,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2030年扩建至2.5万立方米/日。
(30) 规划2015年新建铜川组团污水厂,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2030年扩建至4.0万立方米/日。
(31) 规划2015年新建拓展组团污水厂,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 2020年扩建至2.5万立方米/日;2030年扩建至5.0万立方米/日。
(32) 规划2015年保留现状装备制造基地污水厂,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 2020年扩建至1.5万立方米/日;2030年扩建至4.0万立方米/日。
(33) 规划2015年新建阿康污水厂,规模为10.0万立方米/日; 2020年扩建至20.0万立方米/日;2030年扩建至25.0万立方米/日。
(34) 规划2015年保留现状阿镇污水厂,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 至2020年取消该污水厂。
(35) 规划2015年保留现状康巴什污水厂,规模为3.0万立方米/日,至2020年取消该污水厂,改造为污水收集站。
第141条 再生水用途及水量预测
(36) 热电厂用水、浇洒道路、绿化的全部用水采用再生水供给。
(37) 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均日再生水供水量2015年约为14.0万立方米;2020年约为19.1万立方米;2030年约为37.8万立方米;其中用于绿化、道路浇洒及热电厂用水量2015年约为6.5万立方米/日;2020年约为10.8万立方米/日;2030年约为18.6万立方米/日。
第142条 再生水厂规划
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厂,每座污水处理厂均建设1座再生水厂,再生水厂规模按照全部污水深度处理预留。
第143条 负荷预测
(38) 预测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用电负荷2015年约为2600兆瓦,2020年约为4640兆瓦,2030年约为6700兆瓦。
(39) 负荷预测中预留了云计算产业区等重大高载能项目的用电负荷。
第144条 电源和变电站规划
规划扩建现状500千伏布日都变电站,变电容量扩至3×750兆伏安。规划新建伊金霍洛旗500千伏变电站,变电容量为4×1000兆伏安,预留占地面积12公顷。规划新建云计算500千伏变电站,变电容量为4×1000兆伏安,预留占地面积12公顷。完善中心城区220千伏电网结构,规划新建14座220kV变电站,每座占地面积2公顷。形成以50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的辐射状和环状220千伏网络结构。
第145条 高压走廊规划
(40) 规划保留现状的500千伏电力走廊。现状220千伏及110千伏电力走廊与用地规划冲突部分进行线位迁移改造。新建高压电力线一般沿城市主要道路、防护绿带或河道敷设,穿越商业区及有景观要求区域的电力线进行埋地敷设。
(41) 规划500千伏电力走廊宽度为70米, 220千伏电力走廊宽度为40米, 110千伏电力走廊宽度为20米。
第146条 负荷预测
预测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供热负荷2015年约为8323兆瓦,总供热面积约为16200万平方米;2020年供热负荷约为10543兆瓦,总供热面积约为20700万平米;2030年供热负荷约为20657兆瓦,总供热面积约为38600万平米。
第147条 供热方式
规划远期集中供热率达到90%,其余采用清洁能源分散采暖。规划以热电厂为主要热源,近期热电厂未建成之前以区域锅炉房为替代热源。中远期逐步淘汰小型低效燃煤锅炉,区域锅炉房改建为调峰锅炉房。分散居住区及公共设施采用燃气采暖或电采暖方式。
第148条 供热分区及热源规划
(42) 规划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共设置9个供热分区。以热电厂为供热分区主要热源,区域锅炉房为补充热源。
(43) 保留并扩建现状国电热电厂、蒙泰热电厂、康巴什热电厂,现状鄂尔多斯热电厂搬迁至罕台。规划新建4座热电厂,即南郊热电厂、东南热电厂、伊泰煤矸石热电厂和阿镇热电厂。保留并扩建现状阿镇区域锅炉房、康巴什现状区域锅炉房,新建康巴什第二、第三区域锅炉房,新建罕台区域锅炉房。
第149条 供热管网
(44) 供热管网的建设和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并保持略超前于热源建设。对于热水管网以直埋敷设为主,按近期和远期规划分步实施。
第150条 用气量预测
规划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天然气气化率为100%。预测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天然气年用气量2015年为40598万标立方米,2020年为54719万标立方米,2030年为83814万标立方米。
第151条 气源规划
规划长庆气田第二净化厂及苏里格气田的天然气为主要气源,以煤制气作为辅助气源。
第152条 燃气设施规划
(45) 规划采用高压-次高压-中压三级制。规划现状长呼天然气管线调整到中心城区外围,原高压管线改建为次高压配气管线。
(46) 规划新建罕台门站、阿镇门站、万利门站,每座预留占地面积2公顷。城区内现状天然气门站改建为高压调压站。按照组团及用地规划设置高中压调压站,共设置高中压调压站24座。
第153条 通信工程规划
(47) 大力发展本地电话交换网、传输网、光纤接入网、宽带数据通信网、智能网,加快电信支撑网和电信服务网的建设。推进“三网合一”进程,实现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重点推进云计算通讯应用。
(48) 预测到2015年固定电话用户为69万部,预测到2020年固定电话用户为109万部,预测到2030年固定电话用户为216万部。
(49) 规划保留现状两座电信中心局,新建2座枢纽局。规划每10-20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电信支局,每座支局交换容量为5-10万门。
第154条 邮政工程规划
(50) 保留现状邮政中心局。规划按照平均服务人口10万人标准设置邮政支局;按照服务人口2万人标准设置邮政所。中心城区共需设置邮政支局24个,邮政所120个。
(51) 在城区主要道路、道路交叉口、居民区等处设置一定数量的报刊亭,邮亭及信筒。
第155条 有线电视规划
继续加强网络建设,使网络拓朴结构更密集、更合理。充分发挥有线电视宽带入户以及广播电视信息数据库资源丰富的优势,进一步完善传输支干线网络,为社会提供高速线路出租、付费电视、远程医疗、远程教育、视频点播、互联网接入等扩展业务。
第156条 管线规划
规划通信干线段采用光缆。电信管道管孔数须满足电话光缆、数据通信、其它通信、广播电视和备用线路的铺设需要,不同用途线路尽量分孔敷设。根据道路的特点,按照电信电缆的疏密,进行管道的布置。通信管道的敷设按照远期规划一次建设。
第157条 规划目标
建立合理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提高日常保洁能力和环卫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服务水平;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密闭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5%,2030年达到100%。
第158条 垃圾量预测
规划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生活垃圾产生量2015年约为1150吨/日,2020年约为1550吨/日;2030年约为2400吨/日。
第159条 垃圾收集与处理规划
(1) 城市生活垃圾采用分类、定时、定点收集,密闭运输,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模式。周边村镇设置垃圾收集站,收集后的垃圾运输至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2) 规划保留现状康阿生态型垃圾综合处理厂,近期保留东胜区现状垃圾卫生填埋场。远期于109国道北侧规划新建1座罕台垃圾填埋场,占地约60公顷,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日米。远期扩建康阿生态型垃圾综合处理厂,日处理量达到2120吨/日。
(3) 规划1座医疗垃圾焚烧场,与规划新建罕台垃圾填埋场合建,日处理医疗垃圾100吨。
第160条 市政基础设施廊道规划
市政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管线主要包含电力高压线(220kV及以上)、输水干线、输气干线、输油干线、重大排水管线、供热主干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廊道结合重要交通干线、绿化带及河流水系建设。主要廊道规划宽度为200-300米。
第161条 城市黄线管理
严格执行《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划定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用地。
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迁移、拆除黄线内基础设施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162条 防洪排涝规划
(1) 将中心城区分成东胜片区和康阿片区两个防护区进行设防,以山洪为设防重点,在山洪沟采取上游水土保持和截流调洪,下游疏浚排泄的综合防洪体系。
(2) 近期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防,远期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设防。
(3) 规划区排涝量按5年一遇暴雨强度进行设计,以20年一遇暴雨强度进行校核。
第163条 抗震规划
(1) 一般建筑工程按抗震烈度七度设防,主要道路、桥梁、医疗单位、市政府机关等重要建筑及供水、供电、燃气、通讯、油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按抗震烈度八度设防。
(2) 按照安全有效、均匀分布、复合利用、平灾结合的原则建设避震疏散场所。以公园、绿地、体育场地、学校、停车场等开敞空间为基础,形成中心避震疏散场所、防灾据点、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和紧急避震疏散场所有机协调的避震疏散场所系统。
(3) 规划人均避难场所面积2015年为1.5平方米,2020年为2.0平方米,2030年为3.0平方米。
第164条 消防规划
(1) 按照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布局消防站,规划保留富兴路、林荫路消防站,迁址新建阿镇消防站,新建消防站40个。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共设消防站48个,其中特勤站3个,一级消防站28个,二级消防站17个。
(2) 沿城市主要道路设置市政消火栓或者消防水鹤,市政消火栓之间的间距不得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得超过150 米;消防水鹤宜靠近路口,间距不大于1000米。
第165条 人防规划
(1) 规划城市战时总体疏散人口比例为40%;城市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按留城人口1.0平方米/人设置;专业队人员掩蔽面积为3平方米/人,一等人员掩蔽所面积为1.3平方米/人,二等人员掩蔽所面积为1.0平方米/人。
(2) 应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市政共同管沟、地下商业街等重要地下工程应兼顾人防工程需要并编制平战转换实施方案。
第一节 近期发展目标
第166条 近期发展目标
(1) 经济发展目标: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2015年达到52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达到1.8:56.2:42。
(2) 城市建设目标:全面加快中心城区建设,集聚城市人气,提升城市内涵,推进城市转型发展,拉开“一城双核、一轴两带多组团”的发展框架,建成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
(3) 社会发展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逐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享受公共服务的差距。
第二节 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引导
第167条 近期建设引导
(1) 近期城市空间发展策略:就近延伸、完善框架。
(2) 总体建设引导
进一步拉开城市框架,推进重点功能区、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加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强城市生态景观环境和公园绿地建设。
(3) 东胜片区引导
规划布局以南拓北优、东西联动为主,结合东胜拓展组团和装备制造基地,向南与康阿片区实现对接。
(4) 康阿片区引导
加快推进康阿一体化进程,推动康阿片区的聚合发展和快速成型。完善城市综合服务环境,重点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人口集聚。
第168条 近期建设重点区域
(1) 重点开发地区
东胜片区
加快推进铁西新区二期和三期、东胜科技教育创业园区、森林公园南片区和包府路以北地区等地区的建设。依托中视基地和云计算产业园区,启动东胜拓展组团开发建设。依托外围郊野公园,适时推进九成宫休闲旅游基地等休闲旅游区建设。
康阿片区
重点推进乌兰木伦河南岸商务区建设,打造市级现代金融及高端商务区。推进康巴什北部组团、康巴什文化产业园、阿镇南部片区和阿镇火车站西部片区的建设。
(2) 重点改善地区
东胜片区
加快推进东胜旧城区改造建设。近期全面完成旧城棚户区和商圈改造,合理分布商业设施,增加医院、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运动场馆等公共服务设施。继续完善铁西一、二期城市功能,加快推进新区商业副中心建设。重点将三台基滨水地区改造为城市滨河生活休闲中心区。
康阿片区
推进阿镇旧城区改造,加大力度建设绿地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增加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设施,理顺道路交通体系,增加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3) 重点生态治理和培育地区
东胜片区
严格保护罕台川水源保护区,对东胜城区周边的自然山体和河流水系进行生态治理,提升生态修复涵养功能。打造城市外围绿色生态屏障,加大力度建设城市外围防护林带。
加强对北部煤矿采空区的生态修复治理,以及露天矿区复垦绿化工作。
康阿片区
严格保护乌兰木伦水库、东红海子、西红海子等生态敏感区,加强生态绿地建设,进行区域性综合治理。
打造城市外围绿色生态屏障,构建贯通城区的生态景观系统。
第三节 近期建设重点内容
第169条 居住用地和住房供应
(1) 居住用地
规划至2015年中心城区居住用地6375.63公顷,比现状增加1187.15公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55.44平方米。
(2) 保障性住房
建设总量
规划2015年新建和配建廉租住房所需居住用地约为20公顷;新建设经济适用房所需居住用地约为200公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所需居住用地约为80公顷;新建限价商品住房所需居住用地约为60公顷。
重点建设区域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近期重点建设地区主要分布在康巴什组团北部地区、东胜核心组团东南部地区、东胜组团北部包府公路与北外环路之间的地区和阿镇组团的南部地区。
公租房近期重点建设地区主要零散分布在东胜核心组团的周边地区和康阿组团的东部地区。
第170条 公共服务设施
(1) 行政办公设施
规划2015年,中心城区行政办公用地456.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5%,人均3.97平方米。
近期继续推进康阿片区的市级行政办公区建设和东胜片区的区级行政办公区建设。
(2) 商业金融设施
规划2015年,中心城区商业金融用地1910.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10%,人均16.61平方米。
大力推进乌兰木伦湖南岸的市级商务中心建设,适时启动康巴什北部组团区级商务中心建设。
完善东胜片区伊金霍洛街两侧的市级商业中心和阿镇中心商业区功能,形成以专业化的商业街、商业群等为中心的商业等级体系。
推进铜川汽车专业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东胜片区北部建材、小商品批发和服装贸易市场功能。合理引导阿镇组团西部阿大线两侧的汽车专业市场建设。
(3) 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2015年,中心城区文化娱乐用地411.7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9%,人均3.58平方米。
近期在东胜片区规划建设图书馆、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歌剧院、电影院、博物馆等公益文化设施,适时启动区新闻文化中心和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建设。进一步完善阿镇大剧院和艺术中心建设。
以影视、教育片区为主要起步区,推动中视文化产业基地建设。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加大秦直道遗址、秦长城遗址的保护和利用,推进秦直道文化旅游景区的建设。
(4) 体育设施
规划2015年,中心城区体育用地479.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78%,人均4.17平方米。
继续推进东胜片区3.5万人体育场建设。启动位于康巴什组团北部的鄂尔多斯体育中心建设,配建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在阿镇和鄂尔多斯大学、鄂尔多斯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体育馆,适时启动阿镇文化体育产业园建设。2015年社区体育设施普及率达到90%以上。
(5) 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2015年,中心城区医疗卫生用地164.9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6%,人均1.43平方米。
近期规划在康巴什新区建设鄂尔多斯中医院,在东胜森林南片区建设鄂尔多斯第二人民医院,在东胜区、阿镇各规划建设一座蒙中医医院。提升完善现有医疗卫生设施医疗水平和硬件设施,完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6) 教育科研设施
规划2015年,中心城区教育科研用地674.3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92%,人均5.86平方米。
在东胜片区科技教育园区积极建设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及中等职业培训学校。在康巴什组团扩建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建设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在阿康物流产业组团北部建设鄂尔多斯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7) 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2015年,中心城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21.1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2%,人均0.18平方米。
近期规划在康巴什组团北部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加快社区养老、机构养老设施和未成年人设施建设进度。
第171条 绿地水系
(1) 城市绿地
重点推进城市内部公园绿地建设,改善中心城区人居环境。巩固和加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建设成果,不断扩大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地建设质量,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2) 河流水系
重点加强三台基水库滨水开敞空间建设。推进吉鲁庆沟、阿布亥沟筑坝蓄水工程和景观工程建设,启动昆独龙沟景观河建设。加强乌兰木伦水库及水源地保护建设,加强乌兰木伦湖两岸景观绿化建设。加强东红海子水质监测,积极推进东红海子水域保护和滨水景观工程建设。
第172条 综合交通
(1) 市域综合交通
航空:完成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机场第二航站楼的建设,并投入使用,机场跑道按4E标准进行升级,基本成为自治区区域性枢纽机场。
铁路:启动建设呼包鄂和呼准东城际铁路和东康城市段;推进包西、东乌铁路并线设站,建设枢纽联络平台;新建大饭铺至马栅、鄂托克前旗至定边等铁路工程。
高速公路:完成包茂高速西绕城段改线工程,构筑城市高速环路;包东二高速包头至东胜段完成通车,解决呼包方向交通拥堵问题。
国省道干线:G210和G109改线完成通车;建设十七沟至大饭铺、察汗淖至敖镇、乌兰镇至嘎鲁图和阿门其至小壕图等地方高等级公路干线,畅通地区内主干交通;建设乌兰木伦跨河大桥。
(2)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
铁路:完善东胜西站、鄂尔多斯站站场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呼包鄂城际快速铁路与呼准鄂城际快速铁路。已有东乌铁路与包神铁路城区段进行改线,并整合东铜线、新海线、新红线以及巴准线等货运铁路。
高速公路:抓紧建设包东高速东胜段,启动建设包茂高速新线的前期工作;拓宽改造荣乌高速中心城区段,预留与城市快速路的出入口建设条件。
国道:启动 G210国道中心城区段的道路改造工作,新210国道中心城区段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启动G109国道中心城区改线前期工作,建设成为北外环。
综合交通枢纽:近期规划建设三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东胜站枢纽、东胜西站枢纽和鄂尔多斯站枢纽。
公路客货运站:改造与建设鄂尔多斯客运总站、东胜西长途客运站和鄂尔多斯汽车站三座一级客运站,建设新康巴什汽车站,阿镇汽车站近期向外搬迁;启动建设装备制造基地货运中心与阿康物流园货运中心两个一级货运站。
城市道路:东胜核心组团近期建设民族快速路、东罕快速路与东胜南线快速路三条东西向干道,新建东康第二快速路与富兴快速路两条南北向干道,改扩建花园街等城市主干道,完善铁西三期、北部城区路网系统;康阿组团近期重点建设伊克昭快速路、康阿南线快速路、阿大快速路三条东西向干道以及东康第二快速路与机场快速两条南北向干道。
公共交通:近期规划建设有轨电车东胜线与康阿线,开展BRT环线规划建设的前期工作,在东胜核心组团与康阿组团内部公交线路集中的区域,建设公交干线网络。
停车设施:强化城市静态交通管理,近期在火车站、东胜老城区商业区、新中心区建设30处公共停车场,增加停车位1万个,基本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交通管理设施:加强道路的渠化工程和道路标志标线设施的管理。加强交通控制系统的建设,为远期实现交通走向智能化打下基础。
第173条 市政基础设施
(1) 给水工程
规划近期保留现状引黄一水厂,康巴什一水厂,阿镇原水厂;完成柴家梁水厂、民族街水厂、康巴什第二水厂在建规模;扩建引黄二水厂并新建万利镇水厂、装备制造基地水厂。建设配套输水管线,完善中心城区配水管线。
(2) 排水工程
规划近期保留现状北郊污水厂、康巴什污水厂、装备制造基地组团污水厂及阿镇污水厂,完成在建南郊污水厂、罕台组团污水厂;新建万利组团污水厂、铜川组团污水厂、拓展组团污水厂、阿康污水厂。完善污水系统管网。规划建设近期建设用地内的雨水管线,开展雨水综合利用。
(3) 电力工程
近期扩建布日都500kV变电站变电容量至3×750MVA;扩建康巴什220kV变电站变电容量至3×180MVA;完成马莲220kV变电站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容量为2×180MVA;建设万利220kV变电站,变电容量为2×180MVA;建设掌岗图220kV变电站,变电容量为2×180MVA;建设罕台牵引变电站,变电容量为2×36MVA;建设云计算1#220千伏变电站,变电容量4×240兆伏安;建设云计算2#220千伏变电站,变电容量4×240兆伏安。
(4) 供热工程
全面实施集中供热工程,推进热源点整合、联合运行。
近期建设东南热电厂、南郊热电厂、康巴什热电厂、阿镇热电厂,扩建蒙泰热电厂、国电东胜热电厂。
(5) 燃气工程
近期对长呼天然气进行线位调整,建设罕台天然气门站。建设近期建设用地内的高中压调压站。
(6) 通信工程
规划建设移动枢纽局及电信枢纽局,完善电信网络。
(7) 环卫工程
近期完成铜川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康阿生态型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建设。
第174条 综合防灾体系
(1) 防洪规划
对主要河道进行综合整治,进行西乌兰木伦河整治工程,加强西乌兰木伦河及阿布亥沟流域的绿化治理。
(2) 抗震规划
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
(3) 消防规划
近期新建14个消防站(其中东胜片区5个、康阿片区3个、外围组团6个)。在城市主要道路设置市政消火栓或者消防水鹤。
(4) 人防规划
在康巴什新区市政府北建市级指挥所,新建阿镇区级指挥所。东胜防护区以配套完善人防工程体系为重点。康阿防护区以增加人防工程总量为目标,以完善工程配套和连通为重点。
第175条 中期(2016—2020年)
(1) 发展策略:优化布局、组团推进。
(2) 发展规模: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5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12平方公里以内。
(3) 重点发展地区
东胜片区以整合提升为主,进一步优化功能布局。康阿片区以拓展完善为主,进一步扩大城市规模和完善功能体系。大力推进装备制造基地组团、阿康物流产业组团、罕台组团和铜川组团的产业发展,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第176条 远期(2021年—2030年)
(1) 发展策略:功能提升、结构调整。
(2) 发展规模:规划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4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25平方公里以内。
(3) 发展重点
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职能,推动商务办公、文化会展、科技研发、休闲旅游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依托自然人文资源,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强化城市特色。东胜片区与康阿片区之间形成合理的职能分工,城市框架全面拉开,从南北双城结构向轴带网络组团结构转变,加强城市南北城市轴向间的功能联系与空间整合。
(4) 重点发展地区
东胜片区向南拓展,建设新兴的生产性服务中心和生态休闲居住区。康阿片区进一步整合提升,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外围产业组团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产业升级,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体系。
第177条 远景发展构想(2030年以后)
(1) 发展策略:结构完善、一体发展。
(2) 融入区域,实现呼包鄂核心地区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与达拉特旗、准格尔旗的联动关系,推动城市向更广泛地区辐射。
(3) 城市综合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承接商务、休闲、文化、旅游新兴现代服务高端职能,全面实现城市总体发展目标和各项分目标。
(4) 多中心网络化组团结构全面形成,中心城区与外围组团形成良性互动,融为一体。
第178条 规划法制
(1) 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要求。
(2) 强化市级规划管理权限,加强对城市发展重大战略议题的统筹与控制。
第179条 区域协调机制
与周边城市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基础设施共享衔接、水资源管理、灾害防治、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区域协调长效机制。
第180条 城市分区发展政策
(1) 加大东胜片区旧城改造力度,合理引导周边新区开发建设,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2) 积极推进康阿一体化进程,重点加强区域一体化管理,实现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一体化规划和建设。
第181条 用地管理政策
(1) 以总体规划作为城市用地管理的根本依据,加强政府土地储备,强化土地集中统一管理。
(2) 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控制和管理,设立投资准入门槛;加强用地效益评估和用地批后管理。
(3) 加强生态廊道和组团间隔离廊道的保护力度,禁止任何建设活动侵占生态廊道和城市绿地。
第182条 人口发展政策
通过公共政策调控,实现城市人口在规模、结构、布局上的合理化;积极引进人才,加强现有人力资源的职业技术培训,培养适应未来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高层次技术人才。
第183条 资源环境政策
严格执行总体规划确定的“四区”政策,保护区域性不可再生资源;对工业用地设立严格的环境准入门槛;加强区域环境协调,建立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
第184条 部门协调政策
建立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建立规划综合协调的制度性平台,推进跨部门和地区的协作管理。
第185条 公众参与政策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社会团体及公众在规划实施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建立重大问题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重大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设立监督机制,将公众参与引入规划编制、管理的各个阶段。
第186条 规划评估政策
加强规划动态评估工作,积极推进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187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专题报告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第188条 上述条文中有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189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鄂尔多斯市各委、办、局和各级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第190条 只有在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下,才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在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第191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192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同时废止。
附表1: 城市发展指标体系表
大类 |
中类 |
指标 |
单位 |
2010年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指标类型 |
经济发展 |
GDP |
GDP年均增速 |
% |
- |
15 |
14 |
10 |
预期性 |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38.6 |
42 |
46 |
55 |
预期性 |
||
社会人文 |
人口 |
人口规模 |
万人 |
194 |
240 |
285 |
320 |
预期性 |
城镇化水平 |
% |
70 |
80 |
85 |
93 |
预期性 |
||
教育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 |
85.3 |
94 |
96 |
≥98 |
约束性 |
|
就业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3.8 |
≤3.5 |
≤3.0 |
≤2.5 |
预期性 |
|
居民收入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25205 |
49000 |
80000 |
170000 |
预期性 |
|
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8756 |
17200 |
30000 |
70000 |
预期性 |
||
公共交通(中心城区) |
公交出行率 |
% |
- |
15 |
20 |
25 |
约束性 |
|
公共服务(中心城区) |
人均文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
m²/人 |
1.19 |
3.58 |
3.73 |
2.62 |
约束性 |
|
人均教育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
m²/人 |
6.59 |
5.86 |
5.87 |
5.57 |
约束性 |
||
人均医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
m²/人 |
0.97 |
1.43 |
1.15 |
0.79 |
约束性 |
||
人均体育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
m²/人 |
3.19 |
4.17 |
3.27 |
2.28 |
约束性 |
||
人均避难场所面积 |
m²/人 |
1.5 |
1.5 |
2.0 |
3.0 |
约束性 |
||
资源 |
水资源 |
地区性可利用水资源 |
亿m³ |
20.17 |
20.58 |
20.82 |
21.03 |
预期性 |
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 |
m³/万元 |
33.71 |
20 |
16 |
9 |
约束性 |
||
再生水回用率 |
% |
15 |
40 |
50 |
50 |
约束性 |
||
能源 |
单位GDP能耗下降 |
% |
27.1 |
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 |
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 |
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 |
约束性 |
|
环境 |
生态 |
城市绿化覆盖率 |
% |
37 |
42 |
43 |
43 |
约束性 |
水环境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85 |
90 |
95 |
100 |
约束性 |
|
化学需氧量 |
万吨 |
3.7 |
3.38 |
执行自治区下达目标 |
执行自治区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
大气环境 |
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 |
天 |
339 |
340 |
345 |
350以上 |
约束性 |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万吨 |
23.4 |
21.4 |
执行自治区下达目标 |
执行自治区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5 |
90 |
95 |
100 |
约束性 |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88 |
90 |
95 |
≥95 |
约束性 |
附表2: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代号 |
用地性质 |
面积(公顷)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平方米/人) |
||||||||||
现状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现状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现状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
R |
居住用地 |
5188.48 |
6375.63 |
7760.04 |
10702.67 |
37.44 |
37.03 |
36.63 |
32.94 |
64.86 |
55.44 |
50.06 |
44.59 |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3018.37 |
4119.94 |
5054.22 |
8066.13 |
21.78 |
23.93 |
23.86 |
24.82 |
37.73 |
35.83 |
32.61 |
33.61 |
|
C1 |
行政办公用地 |
270.75 |
456.83 |
520.70 |
581.11 |
1.95 |
2.65 |
2.46 |
1.79 |
3.38 |
3.97 |
3.36 |
2.42 |
|
C2 |
商业金融用地 |
1783.60 |
1910.68 |
2329.36 |
4753.20 |
12.87 |
11.10 |
10.99 |
14.63 |
22.30 |
16.61 |
15.03 |
19.81 |
|
C3 |
文化娱乐用地 |
95.03 |
411.70 |
577.73 |
628.48 |
0.69 |
2.39 |
2.73 |
1.93 |
1.19 |
3.58 |
3.73 |
2.62 |
|
C4 |
体育用地 |
255.04 |
479.26 |
507.41 |
547.61 |
1.84 |
2.78 |
2.40 |
1.69 |
3.19 |
4.17 |
3.27 |
2.28 |
|
C5 |
医疗卫生用地 |
77.54 |
164.91 |
178.38 |
189.42 |
0.56 |
0.96 |
0.84 |
0.58 |
0.97 |
1.43 |
1.15 |
0.79 |
|
C6 |
教育科研用地 |
527.08 |
674.33 |
910.62 |
1336.29 |
3.80 |
3.92 |
4.30 |
4.11 |
6.59 |
5.86 |
5.87 |
5.57 |
|
C7 |
文物古迹用地 |
1.06 |
1.06 |
1.06 |
1.06 |
0.01 |
0.01 |
0.01 |
0.00 |
0.01 |
0.01 |
0.01 |
0.00 |
|
C9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8.27 |
21.17 |
28.96 |
28.96 |
0.06 |
0.12 |
0.14 |
0.09 |
0.10 |
0.18 |
0.19 |
0.12 |
|
M |
工业用地 |
602.73 |
409.35 |
249.60 |
382.05 |
4.35 |
2.38 |
1.18 |
1.18 |
7.53 |
3.56 |
1.61 |
1.59 |
|
W |
仓储物流用地 |
263.57 |
52.61 |
52.61 |
144.98 |
1.90 |
0.31 |
0.25 |
0.45 |
3.29 |
0.46 |
0.34 |
0.60 |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31.71 |
50.27 |
69.86 |
85.81 |
0.23 |
0.29 |
0.33 |
0.26 |
0.40 |
0.44 |
0.45 |
0.36 |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2572.65 |
3420.36 |
4460.12 |
7662.81 |
18.56 |
19.87 |
21.05 |
23.58 |
32.16 |
29.74 |
28.77 |
31.93 |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373.89 |
251.58 |
275.76 |
394.50 |
2.70 |
1.46 |
1.30 |
1.21 |
4.67 |
2.19 |
1.78 |
1.64 |
|
G |
绿地 |
1799.94 |
2525.60 |
3251.24 |
5044.37 |
12.99 |
14.67 |
15.35 |
15.52 |
22.50 |
21.96 |
20.98 |
21.02 |
|
其中:公园绿地 |
1206.53 |
1560.85 |
2175.20 |
3699.56 |
8.71 |
9.07 |
10.27 |
11.38 |
15.08 |
13.57 |
14.03 |
15.41 |
||
D |
特殊用地 |
7.54 |
12.56 |
12.56 |
12.56 |
0.05 |
0.07 |
0.06 |
0.04 |
0.09 |
0.11 |
0.08 |
0.05 |
|
合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13858.88 |
17217.90 |
21186.01 |
32495.88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73.24 |
149.72 |
136.68 |
注:1、中心城区现状人口为80 万人,规划2015年为115万人,2020年为155万人,2030年为240万人。
2、外围组团用地按照园区单独核算,不计入中心城区用地平衡。
附表3: 规划城市快速路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起点 |
终点 |
红线宽度(米) |
长度(公里) |
类别 |
1 |
东康快速路 |
东胜南线快速路 |
康阿南线快速路 |
60 |
28.2 |
南北向快速路 |
2 |
东康第二快速路 |
东胜区北出口 |
成陵 |
60 |
75.3 |
|
3 |
东康第三快速路 |
包茂高速 |
康阿南线快速路 |
60 |
54.1 |
|
4 |
东康第四快速路 |
万利北 |
成陵 |
60 |
82.9 |
|
5 |
机场快速路 |
东胜南线快速路 |
阿大快速路 |
60 |
33.6 |
|
6 |
富兴快速路 |
新109国道 |
旅游专线快速路 |
60 |
20.4 |
|
7 |
东胜北线快速路 |
东康第四快速路 |
环城东线 |
60 |
17 |
东西向快速路 |
8 |
民族快速路 |
东康第二快速路 |
包东高速公路 |
60 |
23.1 |
|
9 |
东罕快速路 |
新109国道 |
民族快速路 |
60 |
26.2 |
|
10 |
东胜南线快速路 |
东康第三快速路 |
包东高速公路 |
60 |
32.3 |
|
11 |
世纪大道快速路 |
装备基地快速路 |
环城东线 |
80 |
39.5 |
|
12 |
装备基地快速路 |
包茂高速公路 |
东康第二快速路 |
60 |
18.3 |
|
13 |
康阿北线快速路 |
新210国道 |
环城东线 |
60 |
27.3 |
|
14 |
康阿西北快速路 |
包茂高速公路 |
伊克昭快速路 |
60 |
16.7 |
|
15 |
伊克昭快速路 |
新210国道 |
包东高速公路 |
60 |
43 |
|
16 |
康阿南线快速路 |
包茂高速公路 |
环城东线 |
60 |
36.4 |
|
17 |
阿大快速路 |
伊克昭快速路 |
包东高速公路 |
60 |
26.8 |
附表4: 规划城市主干路一览表
东胜核心组团规划主干路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红线宽度 (m) |
起点 |
终点 |
长度 (km) |
1 |
北环连接线 |
60 |
东康第二快速路 |
东胜北线快速路 |
0.6 |
2 |
东胜西环路 |
40 |
东康第四快速路 |
世纪大道快速路 |
12.8 |
3 |
花园北街 |
40 |
纬一路 |
天骄路 |
6.1 |
4 |
花园中街 |
60 |
天骄路 |
东胜北线快速路 |
1.7 |
5 |
花园街 |
50 |
东胜南线快速路 |
工业兴北路 |
22.6 |
6 |
经一路 |
60 |
东胜南线快速路 |
世纪大道快速路 |
2.3 |
7 |
汽车大道 |
60 |
工业兴北路 |
东胜南线快速路 |
3.1 |
8 |
民族街 |
50 |
中央西路 |
东康第二快速路 |
1.2 |
9 |
纬一路 |
50 |
东胜西环路 |
东康第四快速路 |
1.9 |
10 |
现东环线 |
40、50 |
团结路 |
东罕快速路 |
2.8 |
11 |
伊煤路 |
50、60 |
东康第二快速路 |
杭锦路 |
6.3 |
12 |
鄂托克街 |
50、60 |
东康第四快速路 |
兴胜路 |
8.8 |
13 |
纺织街 |
50 |
东康第四快速路 |
民族快速路 |
17.8 |
14 |
现109国道 |
60 |
中央路 |
经七路 |
5.1 |
15 |
畅园路 |
40 |
森林西环路 |
长宁路 |
6.8 |
16 |
宜居路 |
40 |
森林西环路 |
民族快速路 |
6.3 |
17 |
长宁路 |
60 |
民族快速路 |
东胜北线快速路 |
2.3 |
18 |
森林大道 |
50 |
森林西环路 |
民族快速路 |
7.4 |
19 |
工业兴路 |
36 |
世纪大道快速路 |
环城北线 |
8.6 |
20 |
经三路 |
40 |
东罕快速路 |
松林路 |
15.5 |
21 |
中央西路 |
50 |
花园北街 |
东罕快速路 |
5.4 |
22 |
阳光大道 |
40 |
东园路 |
润兴东街 |
9.2 |
23 |
南园路 |
40 |
西园路 |
铜川一街 |
7 |
24 |
纬二路 |
36 |
经二十四路 |
经七路 |
3.2 |
25 |
工业路 |
36 |
振兴路 |
安居路 |
2.5 |
26 |
安居路 |
36 |
环城东路 |
工业路 |
7.5 |
27 |
工业兴北路 |
36 |
汽车大道 |
环城北线 |
1.4 |
28 |
中央路 |
40、50、60 |
东康第三快速路 |
东胜南线快速路 |
15.5 |
29 |
团结路 |
50 |
民族快速路 |
纺织街 |
4.2 |
30 |
天骄路 |
60 |
伊煤路 |
东胜南线快速路 |
10.6 |
31 |
伊化路 |
50 |
东胜北线快速路 |
纺织街 |
5.5 |
32 |
三台基路 |
40 |
纺织街 |
准格尔路 |
2.5 |
33 |
经六路 |
50 |
东胜南线快速路 |
世纪大道快速路 |
3 |
34 |
经七路 |
40 |
东罕快速路 |
世纪大道快速路 |
7.6 |
35 |
杭锦路 |
40、50 |
花园路 |
纺织街 |
4.6 |
36 |
准格尔路 |
36、50 |
花园路 |
畅园路 |
5.9 |
37 |
森林西环路 |
50、60 |
畅园路 |
世纪大道快速路 |
5.3 |
38 |
西园路 |
36 |
宜居路 |
世纪大道快速路 |
4.3 |
39 |
东园路 |
40 |
宜居路 |
世纪大道快速路 |
4 |
40 |
兴胜路 |
40、50 |
东胜北线快速路 |
鄂托克街 |
2.4 |
41 |
那日松路 |
50 |
花园路 |
畅园路 |
4.6 |
42 |
哈日路 |
40 |
花园路 |
纺织街 |
3.4 |
43 |
松林路 |
36、40 |
花园路 |
经三路 |
6.6 |
44 |
闻莺路 |
50 |
花园路 |
民族快速路 |
1.3 |
45 |
铜川路 |
50 |
民族快速路 |
安居路 |
4.9 |
46 |
铜川东路 |
30 |
畅园路 |
工业兴路 |
2.3 |
47 |
振兴路 |
36 |
工业兴北路 |
东胜南线快速路 |
3.4 |
48 |
润兴东路 |
40 |
环城北线 |
阳光大道 |
2.5 |
49 |
兴华东路 |
36 |
环城北线 |
环城东线 |
2.6 |
50 |
铜川一路 |
36 |
东胜南线快速路 |
环城东线 |
2.4 |
51 |
铜川二路 |
36 |
东胜南线快速路 |
环城东线 |
2.9 |
52 |
铜川三路 |
30 |
东胜南线快速路 |
世纪大道快速路 |
2.7 |
53 |
景观北路 |
36 |
中央路 |
机场快速路 |
7.5 |
54 |
经二十四路 |
50 |
纺织街 |
世纪大道快速路 |
1.6 |
合计 |
300.3 |
康阿组团规划主干路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红线宽度 (m) |
起点 |
终点 |
长度 (km) |
1 |
金港湾大道 |
40、50、60 |
高新纬二路 |
鄂尔多斯大街 |
12.4 |
2 |
康巴什北纬八路 |
60 |
康阿北线快速路 |
萨如拉路 |
4.8 |
3 |
康巴什北纬三路 |
42 |
康巴什西经十三路 |
康巴什西经二路 |
2.3 |
4 |
开拓路 |
60 |
康阿北线快速路 |
高新西环路 |
12.6 |
5 |
康巴什北纬二路 |
42 |
康巴什西一路 |
萨如拉路 |
7.5 |
6 |
康巴什北纬一路 |
60 |
康巴什西经六路 |
萨如拉路 |
1 |
7 |
乌仁都西路 |
60、67 |
东康第三快速路 |
湖滨路 |
11.2 |
8 |
康巴什北街 |
40、60 |
康巴什西三路 |
伊克昭快速路 |
8.2 |
9 |
康巴什北一路 |
30、40 |
康巴什西三路 |
东康第二快速路 |
4.6 |
10 |
水库路 |
36 |
东康第三快速路 |
苏布尔嘎路 |
6.1 |
11 |
公园街 |
36 |
新210国道 |
水库路 |
7.6 |
12 |
阿镇纬一路 |
30 |
公园纵一街 |
公园纵五街 |
1.7 |
13 |
苏布尔嘎路 |
36 |
新210国道 |
伊克昭快速路 |
13.2 |
14 |
纳林河路 |
40 |
体育路 |
伊克昭快速路 |
7.5 |
15 |
柳沟路 |
50 |
阿大快速路 |
阿勒腾席热路 |
0.7 |
16 |
文明路 |
50 |
体育路 |
乌兰木伦大街 |
15.8 |
17 |
可汗街 |
50 |
新210国道 |
文明路 |
12.4 |
18 |
车家渠路 |
40 |
阿镇纵四街 |
西山路 |
4.5 |
19 |
阿镇横十路 |
50、60 |
康阿南线快速路 |
乌兰木伦大街 |
25.5 |
20 |
英雄公园路 |
36 |
英雄公园南路 |
环湖路 |
6.8 |
21 |
英雄公园南路 |
36 |
西山西路 |
阿镇经六路 |
2.7 |
22 |
鄂尔多斯大街 |
60 |
湖滨路 |
高新西环路 |
12.6 |
23 |
阿腾席热街 |
60 |
湖滨路 |
可汗街 |
3.5 |
24 |
红海子街 |
94.5 |
可汗街 |
萨如拉路 |
6 |
25 |
乌兰木伦大街 |
50、60 |
环湖路 |
阿康物流园经一路 |
15.9 |
26 |
多日纳路 |
45、60 |
鄂尔多斯大街 |
高新区西环线 |
8.5 |
27 |
恩和路 |
45、60 |
伊克昭快速路 |
阿康物流园纬十四路 |
7.3 |
28 |
萨如拉路 |
60 |
康阿北线快速路 |
阿大快速路 |
17.5 |
29 |
康巴什西经六路 |
60 |
康阿北线快速路 |
康巴什北纬一路 |
5.2 |
30 |
呼和塔拉路 |
60 |
康阿北线快速路 |
乌兰木伦大街 |
10.4 |
31 |
湖滨路 |
60 |
伊克昭快速路 |
乌兰木伦大街 |
5.7 |
32 |
康巴什西经二路 |
42 |
康巴什北纬三路 |
康巴什北纬二路 |
1.3 |
33 |
康巴什西经一路 |
60 |
康阿北线快速路 |
康阿西北快速路 |
7.4 |
34 |
康巴什北纬十三路 |
42 |
康巴什北纬三路 |
康巴什北纬二路 |
0.8 |
35 |
康巴什西一路 |
30、55 |
康阿北线快速路 |
康阿西北快速路 |
5.6 |
36 |
康巴什西二路 |
40 |
康巴什北街 |
康阿西北快速路 |
1.9 |
37 |
康巴什西三路 |
40 |
康巴什北街 |
康阿西北快速路 |
2.4 |
38 |
萨拉乌苏路 |
60 |
伊克昭快速路 |
湖滨路 |
4 |
39 |
阿镇经一路 |
40 |
公园环路 |
公园环路 |
1.6 |
40 |
阿镇经二路 |
40 |
公园环路 |
公园环路 |
2 |
41 |
阿镇经三路 |
30 |
公园南路 |
苏布尔嘎路 |
1 |
42 |
阿镇经四路 |
36 |
可汗街 |
车家渠路 |
1.3 |
43 |
阿镇经五路 |
30 |
车家渠路 |
西山西路 |
2.3 |
44 |
阿镇经六路 |
36 |
英雄公园路 |
英雄公园南路 |
1.4 |
45 |
阿镇纵四路 |
40 |
可汗街 |
康阿南线快速路 |
2.4 |
46 |
西山西路 |
50 |
苏布尔嘎路 |
康阿南线快速路 |
9.3 |
47 |
西山路 |
36 |
可汗街 |
康阿南线快速路 |
4.5 |
48 |
环湖路 |
60、80 |
文明路 |
东康第二快速路 |
8.7 |
49 |
阿镇纵九路 |
60 |
文明路 |
康阿南线快速路 |
1 |
合计 |
320.6 |
东胜拓展组团规划主干路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红线宽度 (m) |
起点 |
终点 |
长度 (km) |
1 |
中视环路 |
40 |
中视西路 |
中视西路 |
10.5 |
2 |
中视北街 |
60 |
东康快速路 |
机场快速路 |
5.1 |
3 |
中视南街 |
60 |
东康第二快速路 |
纬九路 |
8 |
4 |
纬六路 |
50 |
吉劳庆路 |
东康第二快速路 |
2 |
5 |
纬九路 |
60 |
站前路 |
机场快速路 |
10.4 |
6 |
中视西路 |
60 |
世纪大道快速路 |
纬九路 |
3.6 |
7 |
中视东路 |
50 |
世纪大道快速路 |
纬九路 |
3.2 |
8 |
云计算纬二路 |
50 |
东康快速路 |
机场快速路 |
8.9 |
9 |
云计算纬三路 |
45 |
云计算经三路 |
云计算经五路 |
1.8 |
10 |
云计算纬四路 |
40、50 |
东康第四快速路 |
机场快速路 |
5.6 |
11 |
云计算纬五路 |
45 |
云计算经一路 |
云计算经五路 |
3.5 |
12 |
云计算纬六路 |
45 |
云计算经一路 |
机场快速路 |
3.8 |
13 |
中环大道 |
50 |
装备纬一路 |
环城东线 |
12.5 |
14 |
装备中央大道 |
50 |
装备纬一路 |
环城东线 |
9.8 |
15 |
云计算经一路 |
45 |
纬九路 |
装备中央大道 |
6.6 |
16 |
云计算经二路 |
50 |
纬九路 |
装备中央大道 |
5.7 |
17 |
云计算经三路 |
50 |
纬九路 |
装备中央大道 |
6 |
18 |
云计算经四路 |
50 |
纬九路 |
装备中央大道 |
5.8 |
19 |
云计算经五路 |
45 |
纬九路 |
云计算纬六路 |
4.6 |
20 |
现210国道 |
36 |
世纪大道快速路 |
白家坡南路 |
12.2 |
21 |
二火壕大道 |
30 |
世纪大道快速路 |
现210国道 |
7 |
22 |
经二路 |
50 |
世纪大道快速路 |
纬六路 |
2.1 |
23 |
滨河大道 |
30 |
中环北路 |
装备中心路 |
6.4 |
24 |
吉劳庆路 |
40 |
纬六路 |
现210国道 |
5.6 |
25 |
站前路 |
40 |
纬九路 |
装备中央大道 |
8 |
26 |
装备经一路 |
50 |
装备纬一路 |
现210国道 |
1.6 |
27 |
经三路 |
50 |
装备经四南路 |
装备中央大道 |
1.3 |
28 |
装备经四南路 |
30 |
装备纬一路 |
经三路 |
2.3 |
29 |
装备经五路 |
30 |
装备纬一路 |
装备中央大道 |
3.2 |
30 |
纬一路 |
36 |
中环北路 |
东康第二快速 |
2.1 |
31 |
纬十路 |
40 |
站前路 |
二火壕东路 |
2.5 |
32 |
纬十一路 |
40 |
滨河大道 |
二火壕大道 |
0.5 |
33 |
纬十二路 |
40 |
经三路 |
滨河西路 |
1.9 |
34 |
站北街 |
42 |
站前路 |
吉劳庆路 |
0.5 |
合计 |
174.6 |
附表5: 中心城区规划市级公园一览表
中心城区规划市级综合公园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面积(公顷) |
1 |
东胜公园 |
东胜区区政府南面,广场路与迎宾路交叉西南 |
21 |
2 |
鄂托克公园 |
铁西二期中部,鄂托克西街北面 |
15 |
3 |
伊克昭公园 |
东胜老城区中北部 |
9 |
4 |
伊煤公园 |
东胜区北部的物流园区东南部 |
17 |
5 |
三台基公园 |
东胜老城区三台基水库的西北部 |
10 |
6 |
中视基地公园 |
中视基地组团中部 |
56 |
7 |
苗塔公园 |
东胜西站西北部 |
36 |
8 |
戏台壕公园 |
东胜西站南部,东康快速路东侧 |
33 |
9 |
寨子山公园 |
康巴什北部组团的中部 |
82 |
10 |
青春山公园 |
康阿新区市政府北面 |
156 |
11 |
天骄公园 |
康巴什新区天骄路西侧,鄂尔多斯大街北侧 |
108 |
12 |
乌兰木伦滨河公园 |
康阿新区城区段乌兰木伦河两侧 |
116 |
13 |
东山公园 |
阿镇中心商贸区东侧,伊金霍洛街南侧, |
130 |
14 |
阿吉奈公园 |
伊金霍洛街与公园路交叉东北 |
14 |
15 |
掌岗图公园 |
东康第三快速路与康阿南线快速路交接处东北 |
73 |
中心城区规划市级专类公园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面积(公顷) |
1 |
野生动物园 |
铁西二期西部,规划东罕快速路北侧 |
835 |
2 |
野生植物园 |
铁西二期西部,规划东罕快速路南侧 |
585 |
3 |
植物园 |
乌兰木伦水库西侧 |
288 |
4 |
康巴什体育公园 |
康巴什新区北部的体育用地的南侧 |
165 |
5 |
爱拥雕塑公园 |
康巴什新区南部,乌兰木伦河北侧 |
146 |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2015年修改)
图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
图纸目录
区位分析图
规划区范围界定图
市域城镇发展现状图
市域矿产资源分布图
市域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图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图
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图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图
市域重点产业园区发展引导图
市域生态功能区划图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市域给排水设施规划图
市域电力及燃气设施规划图
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图
规划区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图
规划区重大基础设施协调图
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图(2010)
中心城区用地评定图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图
中心城区禁采区划定图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分析图
中心城区组团分析图
中心城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图
中心城区对外交通系统规划图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规划图
中心城区公共中心体系规划图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图
中心城区产业布局规划图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
中心城区绿化结构分析图
中心城区水系规划图
中心城区景观系统规划图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图
中心城区给水工程规划图
中心城区污水及环卫工程规划图
中心城区雨水工程规划图
中心城区再生水工程规划图
中心城区电力工程规划图
中心城区通信工程规划图
中心城区供热工程规划图
中心城区燃气工程规划图
中心城区消防工程规划图
中心城区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
中心城区紧急避难体系规划图
近期建设规划图(2015)
中期用地规划图(2020)
远景发展引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