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牧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政策、“三北”工程建设要求及2026年草原生态保护禁牧新规定,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康巴什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康巴什区为全年禁牧区域,所有牲畜须实行舍饲圈养,严禁任何形式的野外放牧。“三北”工程区、幼林地、公益林地严格实施全年禁牧管控,禁止一切牲畜进入放牧、散养。农牧户要提前做好饲草料调运、储备工作,坚决杜绝夜牧、偷牧、遛牧、代牧等违规行为。
二、非法在草原上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同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的,可以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三、在幼林地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四、对蓄意煽动群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康巴什区公安分局:0477-8583110
康巴什区林草分局:0477-8588119
哈巴格希街道:0477-8595133
康新街道:0477-8324103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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