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着力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二、基本原则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与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以政府按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目标
2022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181个。
四、岗位范围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是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即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四)失地农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因征地参加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月标准高于鄂尔多斯当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面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岗位设置
本方案中公益性岗位是指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具体分为以下几类岗位:
(一)社区服务性岗位,包括在街道社区从事保洁、保绿、网格管理、家庭服务、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性岗位;
(二)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具体包括基层社会保障协理员、交通协管、城管协理员、公路养护员等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收发、清洁、门卫、打字等辅助性服务岗位;
(四)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岗位。
具体岗位设置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在上述范围内设置。
六、岗位开发
由有用人需求的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人社部门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数量,共同制定开发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开发程序如下:
(一)征集岗位。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均可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申请报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法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发布公告。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并联合用人单位面对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三)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四)考察考核。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职业资格审查、岗位技能测试、笔试、面谈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拟聘用人选公示。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初步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拟聘用人选所在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确定聘用人员。
(六)合同签订。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方可正式上岗。
(七)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八)岗前培训。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或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应当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九)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报告,对空出岗位需继续使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应填写《公益性岗位空岗申请表》(见附件3)提出补缺申请,由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
七、岗位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聘用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康巴什区相关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确定工作职责,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四)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退出机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均可以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合同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合同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用人单位于解除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备案,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推荐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充或重新公布岗位信息公开招用。
(五)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岗位的,或者3次因个人原因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八、薪酬待遇
(一)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事项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具体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失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由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给予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岗位补贴,应当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见附件4)及花名册(见附件5)。
九、监督管理
(一)区人社部门应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情况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薪酬待遇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有关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按规定使用,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区人社部门将公益性岗位开发、招录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四)区人社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虚报冒领、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依法追缴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取消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报享受就业资金,注销相关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
附件:1.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3.公益性岗位空岗申请表
4.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5.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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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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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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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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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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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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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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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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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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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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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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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公益性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工作内容 |
招用条件 |
薪酬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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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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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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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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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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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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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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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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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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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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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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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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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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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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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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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 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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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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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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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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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 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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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岗位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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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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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自愿申请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并自觉遵守公益性岗位相关规章制度。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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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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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附件3
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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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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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 开发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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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聘用人员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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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岗情况 |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 |
岗位要求 |
工资标准(元/月) |
空岗数量 |
空岗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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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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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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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4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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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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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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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人数 |
人 |
享受补贴期限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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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社保补贴金额 |
元 |
职工养老保险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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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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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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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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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岗位补贴金额 |
元 |
申报个人岗位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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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岗位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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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合计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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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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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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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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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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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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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均在有效期内,已按规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本单位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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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公益性岗位现有就业困难人员 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为 元,享受岗位补贴为 元(其中:个人岗位补贴 元、单位岗位补贴 元),以上两项补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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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
人社部门审意见 |
财政部门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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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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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时间 |
就业援助对象类型 |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年 月-年 月) |
个人岗位 补贴金额 (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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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联系电话应为申请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手机号码或家庭联系电话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