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巴什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康政发〔2022〕111号

发布时间:2022-10-16 17:42:00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打印 保存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康巴什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康巴什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数字经济大力发展,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构建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引领,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以数字技术应用为重点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康巴什区建设数字经济融合先导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康巴什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引进重点项目。支持引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领域产业,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在康巴什区直接投资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企业,康巴什区政府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500万元。

二、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上云发展。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建设,对注册在康巴什区年度自用云服务费超过10万元的数字经济企业,按照不超过20%给予上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3年。

三、鼓励企业外拓发展。对注册在康巴什区,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苏州等发达城市设立研发中心,且对推动康巴什区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数字经济企业,政府将在办公用房、办公设备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最高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平台建设。对新落地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技术研发中心等公共研发平台,凭正式发布或批准文件按照国家级80万元、自治区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用于研发平台的发展。对于新落地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标杆”企业,平台经济总部企业,或新发展的数字商贸、智慧物流、数字文旅、数字农业等平台型经济,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五、支持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建设。支持人工智能、车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大数据、软件信息服务、民生服务、社会治理、智慧矿山、城市管理等应用场景及康巴什区统筹安排开放的其他数字场景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围绕医疗、教育、交通、文旅、环保等领域开展基于5G、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的典型示范和应用。区政府为各类应用场景实践提供所需必要服务,对于落地正式运行的应用场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在我区投资建设软件服务业创新中心(技术联盟)的企事业单位,经论证,确有发展潜力或成效明显的,给予提供办公场所或资金扶持。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的我区企业,最高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七、支持工业数字化发展。对在我区设立国家或自治区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标识解析节点建设、骨干节点建设的项目,以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建成后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八、支持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升级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区政府积极为区块链新技术基础设施,超算中心算力基础设施,5G基站建设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九、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培育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对经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数字经济孵化基地或产业园区,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奖励可以通过资金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落实,鼓励基地或园区的建设发展。

十、鼓励数字经济领域峰会、论坛、赛事举办。对在我区举办数字经济领域峰会、论坛、赛事等重大活动,根据活动内容、规模、预期效果等,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十一、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引育。在人才引育方面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鄂尔多斯人才新政30条”),在其子女入学方面全面执行《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十二、设立数字经济专项资金。区政府将数字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数字经济企业的培育、引进,以及数字经济应用项目建设、科技研发和交流学习培训、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有关工作和事项。

十三、本措施支持对象为康巴什区招商引资的软件信息技术、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制造等数字经济类,且在康巴什区注册、依法纳税、纳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适用本措施的同时又适用康巴什区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涉及支持、奖励和补助的资金,除“一事一议”项目外,均在获批、落地的次年兑现,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承诺5年内不迁离康巴什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迁离的,已享受的奖励或补贴需全额退还。

十四、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行,根据执行情况实时修订。本措施与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上位政策为准。康巴什区科学技术局(康巴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推动本措施落地实施,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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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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