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巴什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鄂康政发〔2022〕38号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10 17:59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经康巴什区政府常务会议第7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十四五时期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康巴什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效、打造绿色可持续发展区域样板、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构筑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关键时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及康巴什区总体发展思路,充分考虑康巴什区总体发展定位,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指引,科学编制《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范围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规划期限为20212025 年,基准年为 2020年,目标年为 2025年,远景展望到 2035 年。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康巴什,蒙古语意为“卓越的老师”,是鄂尔多斯的政治、文化、科教中心,位于鄂尔多斯中南部,与伊金霍洛旗隔河相望,距东胜主城区25公里,距成吉思汗旅游区15公里。于2002年启动建设,2016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康巴什区,下辖4个街道办事处、19个社区,总面积372.5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38.42平方公里,现有人口15.3万,城市常住人口11.88万。2020年,康巴什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9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6.4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95.3%,增速位居全市第一;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亿元,同比增长6.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909元,实现稳步增长,位居全市第三、自治区第八。

“十三五”时期,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紧紧围绕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自治区生态环保大检查全部整改任务。积极实践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成功创建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十三五”期间,重点工程全部完成,辖区内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一)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制定了《2013-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康巴什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了京能康巴什热电临时煤场全封闭工程和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辖区6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节能环保公交车占有率达到100% ,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98%,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十三五”期间,康巴什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达到311天,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 以上。累计削减二氧化硫138427.28吨、氮氧化物23657.94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多部门、多领域的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机制基本形成。

水环境质量稳步向好。“十三五”期间,制定了《2016-2020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康巴什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出水可以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建设了覆盖建成区的中水管网体系和中水调蓄水池,实现了辖区中水100%回用。持续加大对乌兰木伦景观河、乌兰木伦水库和辖区流域断面的水质监测力度,辖区水质情况稳步向好,未出现黑臭水体。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0699.5吨、氨氮1081.434吨,水污染防治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总体来看,辖区水质实现“好水更好”的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十三五”期间,康巴什区认真落实了《鄂尔多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和《康巴什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2020)》,实施了加油站双层罐防渗改造工程,完成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调查,全面掌握了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大了未污染土壤保护力度。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固废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指导原则,实施了京能康巴什热电二期灰渣场建设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建立健全了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的全程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率先在全市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能力提高。“十三五”期间,制定了《康巴什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辖区内9家涉射线装置医疗机构全部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涉辐射工作人员均进行辐射培训持证上岗;完善了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十三五”期间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二)生态文明建设及高质量发展成绩显著

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契机,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编制了《康巴什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2018-2020)》并全面开展了创建工作,康巴什区参与考核的28项创建指标达标率100%,于201911月被生态环境部正式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一荣誉的获得是康巴什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全方位证实了康巴什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程度和水平,在全市尚属首家、在自治区名列前茅。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了以文化旅游、商贸会展、总部经济、健康养生、电商物流等为主体的多元产业体系,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5.3%,第三产业比重达到80%以上,强有力地拉动经济稳定增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迅速,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草原丝路康镇获评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商贸会展服务业规模持续扩大,成功打造文博会、煤博会等高端会展品牌。总部经济活力日益彰显,中石化鄂尔多斯分公司、神华物资供应中心等多家大型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先后入驻。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业稳步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服务水平极大提高。

“十三五”期间,康巴什区城市品位显著提升,积极开展生态建设,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6平方米,位居全市第一。城区绿地覆盖率达41%,基本实现“四季常绿、三季见花”。先后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殊荣。节能型城市建设向纵深推进,基本完成市政照明设施节能化改造,城区公交车电动替代率、出租车天然气替代率达到100%。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幸福指数不断攀升,成功获评“2020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幸福宜居之城”。2017年,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的召开,让康巴什区的名字享誉世界,生态环境成为康巴什区的“绿色”名片。

围绕康巴什区中心工作,在环保宣教多样性和特色化上持续探索,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舆论支持”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十三五”期间,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和办法9项,组织承办“六五环境日”大型宣传活动5场次,参加群众3万余人次,依托“环保十进”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活动110余场次,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万余份,张贴“给居民的一封环保信” 2.5万余封,张贴宣传海报2000余张,悬挂条幅350余条,LED大屏宣传4处,灯光秀宣传5处,在辖区营造了浓厚的环保宣传氛围。成功创建自治区级“环境友好学校”1所、市级“环境友好学校”2所、市级“环境教育基地” 1个,打造社区环境文化宣传橱窗5处。开展环保满意度调查活动,共发放调查问卷1.3万余份,居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晓度、满意度大幅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辖区得到广泛宣传和深入实践。

(三)强化监管保持生态环境安全

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等各类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十三五”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万余人次,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报告单1347份,行政处罚案件31起,其中移送公安2起,限产停产1起,罚款228.56万元。

妥善处理环境信访问题。始终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严格环保执法,狠抓环保信访工作不放松,做到了接待、登记、回复一站式服务。“十三五”期间,共受理环保投诉案件240起,办结率100%。同时,对2013年以来的环境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对重复信访等疑难问题进行回头看,有效保障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内蒙古期间,实现了环境信访“零案件”。

全面提升环保执法信息化水平。配备执法车辆移动执法设备,结合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利用信息化执法设备对重点和一般污染源实现了“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随机抽查,实现了环境问题台账建立、任务分配以及销号等全程信息化、透明化管理。

“十三五”期间,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互联网+建设,全面优化行政服务,强化服务措施提升政务效率。康巴什区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四个坚决不允许”和“四个一律不批”的要求,严把环境准入关,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持续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建成涵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工况监控、机动车尾气检测在线监控、环境监察移动执法、一企一档、排污申报、视频会议等十余项系统功能的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环境信息中心),打造了“智慧环保”管理平台,基本实现了“横向共享,纵向整合”的环境信息化管理目标。

扎实开展污染物在线监控工作。“十三五”时期以来,辖区2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均达95%以上,5家市控企业均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布。

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按要求完成了清查建库、数据核算、审核整改、分析汇总及总结评价,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分析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当前,国际形势严峻复杂,新冠疫情影响仍在持续,全球经济依然低迷。但是,国内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康巴什在“一带一路”建设、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呼包鄂榆协同发展、呼包鄂乌一体化等一系列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机遇叠加下的良好前景没有变,我们奋力推动经济社会迈向现代化的决心和信心没有变。未来五年,康巴什将处于做优做强主导产业的窗口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城市建设强基固本的关键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机遇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引和发展方向。康巴什区作为鄂尔多斯市政府所在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从地方党委政府到人民群众始终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树立“康巴什代表着鄂尔多斯”“康巴什为鄂尔多斯增光添彩”的理念,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生态优先,让绿色发展成为城市最亮丽底色,为完成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我区生态环境质量仍有进一步改善空间,绿水青山转换为金山银山的内生动力和有效举措仍需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仍需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仍待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

(一)生态环境质量仍需改善

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大气环境方面,部分时段O3排放浓度不达标PM2.5O3协同控制仍需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排放分散难治理;水生态环境方面,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仍需加强;固废控制方面,综合利用方式单一、利用率较低,处置利用能力仍需提升。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还可能导致新的大气、水环境污染等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仍然艰巨。

(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仍需提升

环保队伍专业技能素质仍需提高,目前康巴什区生态环境干部队伍中专业人才比例仅占23%,环保专业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紧缺导致工作开展的深度和效率不足。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仍需提升,目前康巴什区没有监测站,监测网络、预警系统和监察应急体系能力建设滞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财力投入仍需加大,目前政府债务压力巨大,再加之财政收入来源面窄、量小,生态文明建设的财力支撑仍然不够,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后续发展中财力投入难度较大。

(三)生态环保意识仍需加强

近年来领导决策层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了大幅提升,能够严格落实环保责任,但部门、企业及群众的环保意识参差不齐,特别是部分职能部门对环保工作重视不足,辖区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环保法治意识淡薄,这造成辖区环保工作体量虽小、企业数量虽少,但监管难度却较大的局面。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考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康巴什区总体发展定位,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构筑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持续打造绿色可持续发展区域样板,让“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名片更加闪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强化生态环境监管,科学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坚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建设生态更优的绿色康巴什注入更强劲的生态环境活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态立城”,探索富有康巴什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牢固树立“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污染防控,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重点污染物协同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以改革补短板,以创新谋发展。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绿色技术创新,高质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在重点领域取得创新突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全民参与,共治共享。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治共享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指向明确、决策科学、执行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效果显著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第三节 2025年主要目标

2025年,康巴什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机制体制进一步理顺,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努力建成绿色可持续发展区域样板、自治区低碳城市试点和样板地区。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辖区断面水质稳中有进,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噪声监管和治理能力持续加强,低碳节能的灯光环境加快形成

——绿色可持续发展区域样板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空间管控约束得到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建立,产业布局得到优化,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得到持续巩固,保障顺利通过国家复审验收。低碳发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实施,力争到2025年成为自治区低碳城市试点和样板地区。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格局加快形成。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持续推进,环境预警防控与应急能力明显提升,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持续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突能力有效提升。

——生态环保能力建设明显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稳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明显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队伍持续优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参与体系建立健全。

展望2035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成效显著,土壤生态安全得到保障,固废处理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对于环境风险的掌控能力显著提升,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后持续下降,基本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真正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局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

2020

现状值

2025

目标值

属性

1

生态

环境

质量

空气

质量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0.8%

达到上级

考核目标

约束性

2

PM2.5年均浓度 (ug/m3)

23

达到上级

考核目标

约束性

3

水生态环境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100%

达到上级

考核目标

约束性

4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V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5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6

绿色

化发

应对气

候变化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达到上级

考核目标

约束性

7

单位GDP源消耗降低(%)

达到上级

考核目标

约束性

8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达到上级

考核目标

预期性

9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VOCs排放量减少比例(%)

达到上级

考核目标

约束性

10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比例(%)

达到上级

考核目标

约束性

11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比例(%)

达到上级

考核目标

约束性

12

氨氮排放量减少比例(%)

达到上级

考核目标

约束性

13

环境

风险

防范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100%

预期性

14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100%

100%

预期性

15

地下水质量V类水体比例(%)

达到上级

考核目标

预期性

16

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起/每万枚)

0

0

预期性

17

生态

系统

质量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8

森林覆盖率(%)

34.26%

35%

约束性

19

草原植被盖度(%)

44.78%

达到上级

考核目标

约束性


第三章 坚持生态优先,打造绿色可持续发展区域样板

 

第一节 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

立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高起点,依托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要求,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全面加强生态制度、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与生态生活等方面的示范创新,并逐年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更新档案资料。以增强城市生态经济活力为中心,通过优化国土空间和生态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合理配置资源能源、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培育生态文明意识,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持续建设以系统有效为要求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循环高效为特征的生态产业体系、以节约集约为基础的资源保障体系、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安全保障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基础的生态人居体系、以传统文化与生态文明融合为标志的生态文化体系,使康巴什区成为经济生态高效、环境生态优美、社会生态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高度和谐统一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及复审标准,检查指标达标情况,确保康巴什区顺利通过国家复审验收,保证在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6大领域40项指标中,康巴什区所涉及的17项约束性指标和11项参考性指标全部达标。根据相关指标要求,继续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重点目标和任务,精准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举措。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落实环保职责和目标责任,加强评估考核和制度保障,加大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长效实施,让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块“国字招牌”更加亮丽。

第二节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继续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城”的发展理念,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力度,准确把握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实施“绿水青山”工程,全面落实“河长制”,高标准严格落实《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与规划》,加快推进智慧河湖项目建设,实现河湖视频可视化管理。全面落实“林长制”,督促指导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积极争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提升生态功能,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和水土流失地块整治,增强生态系统活力。强化生态监管,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监管体系,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约束。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制度,确保各类开发建设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管控要求实施,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约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统一要求,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实施,统筹利用好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体资源,指导城市有序开发。按照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规划中划定的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国土空间分区,并与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紧密衔接,严格进行保护和管理,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确保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禁止在湖泊水面、森林公园内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不得将主干河流、湖泊及两岸绿地控制线内的用地改作他用,不得进行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实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体系,构建具有内蒙古及康巴什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积极探索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路径,在生态产品政府采购、市场交易、质量认证及生态信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积极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共治格局。依托自然生态资源,融合文化、旅游、金融等产业发展,探索“两山”转化新路径,以GEP核算促进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助力城市绿色发展。制定GEP核算规范,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规范化;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探索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构建本地区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考虑不同区域生态系统功能特征,体现生态产品数量和质量,建立覆盖行政区域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

第三节 高质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坚持“以产立城、以产兴城、以产聚人”的发展思路,落实“实体经济+第三产业”、“实体经济+创新创业”、“实体经济+创新驱动”的发展举措,优化升级产业结构,鼓励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培育发展一批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业,构建起一套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主的新经济体系。以提升结构、创造品牌和优化布局为任务,继续以生态旅游发展为主线,形成分工清晰、互补配套的产业结构分区。不断改善产业发展环境,逐步形成康巴什区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布局优质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的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发展培育节能环保支柱产业。坚守“节能生产、低碳生活”的绿色城市理念,把控好康巴什区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节奏。严把产业准入关口,坚决杜绝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在我区落地,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改造,鼓励引导并继续积极发展培育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数字经济、生态旅游、低碳运输等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产业绿色引领,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快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推进旅游业绿色化发展,积极推进现代金融和教育产业建设,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等支柱产业。

推动产业发展绿色化。积极探索绿色低碳产业为主导、以绿色低碳能力建设为支撑、以绿色低碳社会为基础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坚持以绿色化作为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路径,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重点,加速推进产业发展绿色化。鼓励发展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环境损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咨询服务产业,大力发展清洁生产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态环境修复产业、新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产业、绿色有机产业,推行绿色可持续的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全区产业和经济绿色发展。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打造绿色技术创新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和产业化中的主体作用,培育发展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全面推进以高校和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发中心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建成“专特高精”技术发展主平台和科技创新项目集聚区。发挥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带动作用,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金融资本等共同参与,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创新。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绿色技术,促进区内企业“走出去”,提升我区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格局和地位。

第四节 持续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依托“景城一体”格局,持续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坚持依托自然之美发展生态旅游,依托生态旅游宣传自然之美,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旅游高度融合,依托本地区草原资源和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发展草原特色生态旅游,以生态旅游培植和传播内蒙古草原生态文化,打造草原丝路中重要的城市文化名片,将康巴什打造成独一无二的丝路草原生态文化传播基地,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旅游优势,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同时,要持续保护好本地区的绿水青山,以文化和旅游产业带动生态环境保护,形成良性循环,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依托“景城一体”格局,加快区域绿化建设,持续打造公园城市。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并继续开展林业生态绿化项目,分年度、分片区、分项目实施公园绿地景观提升工程。多元拓展绿色空间,统筹扩大生态绿地、景观微绿地,推动小区绿化与商业设施绿地空间市场化运营,加强绿色通道建设,科学规划“林荫道+步道+河道+绿道+廊道”的生态绿道系统,持续提升绿化效果。力争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5%,草原植被盖度持续稳定。优化绿地空间景观效果,塑造“四季各异、三季有花、错落有致、五彩缤纷”的城市绿化景观。通过持续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区域绿化建设等措施,以城促景、以景润城,打造内蒙古西北地区生态公园之城和绿色高品质宜居宜业之区。

第五节 建立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 

开展“自治区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积极探索“以低碳产业为主导、以低碳能力建设为支撑、以低碳社会为基础”的低碳发展之路,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能源。力争到2025年底前成为自治区低碳旗县区(社区)试点和样板地区。

持续推进城市建筑绿色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继续推进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建设,对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持续推进住宅类建筑和企业办公建筑绿色化。开展全域绿色建筑改造工程,大幅降低城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水耗与能耗,确保“十四五”末降至全国平均线以下。加快实施生态型住宅小区项目,持续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和绿色建筑生态社区建设示范。

继续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到2025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重点区域加快淘汰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增加绿色智能公交车和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应用率,鼓励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加大绿色交通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切实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水平和运输效率,推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优化区内公交路线和班次,增开定制公交、夜班公交等,改善公共交通环境,大幅提升公共交通承载能力。到2025年,公共交通出行在城市出行方式中的占比不低于15%。建设智慧交管,完善动静交通控制系统、打造智能化出行服务。降低交通运输发展的环境成本,提高绿色交通治理能力,完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手段,强化交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全面开展污染综合防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宣传普及绿色交通发展理念,引导社会公众绿色出行,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绿色交通发展的良好氛围。

努力构建绿色能源体系。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使用清洁能源或者低能耗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确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发展光伏、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实施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加速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进程。继续加强绿色能源科技创新,通过技术进步破解能源资源的约束,积极推动有关能源新技术、新装备应用于能源生产、传输和消费,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新动能。建立健全绿色能源体制机制,加快完善能源治理机制,为推进绿色能源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通过提高电价、限制用电时段等方式促进能耗减排,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鼓励煤炭清洁化利用,推进京能热电厂实施节能改造,降低煤耗水平。

第六节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楼宇、休闲城市、宁静社区等创建工作,推广正确饮食观和消费观,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拒绝奢华和浪费,形成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提倡可持续消费,做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绿色生活,环保选购;重复使用,多次利用;分类回收,循环再生;保护自然,万物共存。

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厉行节约,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严格执行绿色采购相关政策,落实绿色采购相关环节工作,根据绿色采购目录筛选绿色产品。严格执行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同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在现有节能环保产品的基础上增加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中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的比重。

专栏1 持续打造绿色可持续发展区域样板重点工程

1.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

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全面加强示范创新,并逐年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更新档案资料。按照相关复审标准,检查康巴什区所涉及的17项约束性指标和11项参考性指标达标情况,确保康巴什区顺利通过国家复审验收。

2.区域绿化建设工程

由康巴什区园林服务中心负责,分年度、分片区、分项目实施公园绿地景观提升工程,依托“景城一体”格局,加快区域绿化建设,持续打造公园城市。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京能康巴什热电厂区实施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安装80个逆变器,共计约18个电源接入点,低压380V以就近和消纳为原则接入就近配电段,低压部分接入配电段按照新上低压柜考虑接入,其中两个区域暂定为6kV接入点,逆变器出口升压后,以26kV集电线路分别接入火电厂厂用6.3kV母线段和火电厂公用6.3kV母线Ⅱ段。

 


第四章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 摸清底数,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

定期开展清单编制,奠定碳排放科学管理基础。“十四五”期间将定期开展本地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摸清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有关情况,特别是重点关注碳排放的有关情况,为科学制定区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有计划、有目的地控制区域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规范区域碳排放管理奠定基础。

优化区域布局,对接区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及布局,积极对接各重点行业的达峰方案,包括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统筹考虑康巴什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状况,并根据未来碳排放预测峰值目标、各行业达峰方案,制定生态环境领域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尽早开展自治区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优先鼓励绿色发展基础良好、积极性高的产业或企业率先达峰。

第二节 重点突破,探索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探索开展区域典型行业减污降碳。温室气体排放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普遍具有同根、同源、同过程的特点。收集和整理典型行业企业近年来能源消费、总产值、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二氧化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碳排放强度等数据;从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现状调查、协同减排空间挖掘、减排措施正面清单制定、环境效益提升、管理措施支撑等角度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与环境效应研究;从区域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措施改进等角度挖掘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空间;综合提出典型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对策,建立典型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体系。助力实现康巴什区尽早实现碳达峰,确保低碳高质量发展。

鼓励减污降碳技术的开发与利用。在市政环境治理工程中重点加强污水处理过程中的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通过引入国内先进的收集及再利用技术,提升温室气体与恶臭气体的协同治理水平;鼓励相关工业企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及封存技术,VOCs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技术;通过提高氮肥利用率,推广施用长效肥和控释肥,施用生物抑制剂和实施微生物工程等方法控制城市绿化过程中氧化亚氮的排放;推广使用无氟产品。

第三节 开源节流,建立先进碳资产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碳配额管理体系。碳交易将是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目前,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逐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技术体系,规范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将重点围绕康巴什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规范并强化碳配额及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开展碳资产核查核算,逐步建立科学实用的碳配额及碳履约管理体系。

鼓励发挥绿色可再生资源优势。推广发展绿色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提升区域绿色可再生能源所占一次能源比重;鼓励发展绿色微网、绿色分布式电网,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鼓励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壁挂式太阳能发电装置的普及利用率;继续推广并补贴新能源汽车。

探索培育城市绿化碳汇储备。统筹草原与森林碳汇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林草结合型国土绿化行动;鼓励通过碳普惠的形式将康巴什区园林绿化、植绿造绿项目的绿色资源转化为碳汇资源,开发城市绿化碳汇计算方法学,鼓励将绿化项目二次开发为碳汇项目,丰富康巴什区的碳汇储备。

积极开展碳管理的培训普及。加强碳交易知识普及,鼓励碳交易行业中介组织的成立与规范运营,鼓励开展对企业进行碳管理相关知识培训,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碳交易市场,根据国家政策要求逐步扩大碳交易行业范围,丰富市场交易品种,提升碳交易市场活跃度。


 第五章 突出精准治污,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第一节 加强PM2.5O3同控制

继续强化PM2.5治理的同时,加快补齐臭氧污染防治短板,突出臭氧污染重点时段,建立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动态数据库,掌握PM2.5O3等重点污染因子的产生、传输规律。将O3主要前体物VOCs加入常规污染物监测行列。开展辖区光化学臭氧污染及区域和跨区域传输特征的研究。鼓励辖区各加油站错时加油、卸油,减少臭氧污染高峰时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第二节 全面开展VOCs综合治理

精准确定VOCs控制重点行业和排放企业,加强 VOCsNOx协同减排。做好VOCs排放源摸底调查工作。实施 VOCs 总量减排控制,推动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政府绿色采购。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强化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强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进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辖区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管。开展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强化喷涂、干燥作业规范和执法监管,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

第三节 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持续加强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确保工业废气全部达标处理。推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全面加强环境准入和监管。严格执行“两高”及各行业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加强京能热电厂等工业源污染治理及环境监管,京能热电厂严格实施超低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第四节 深化面源扬尘污染治理

加强低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推进扬尘“精细化”管理,实行绿色施工,严控城市扬尘、建筑扬尘。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管理制度。加强城区内裸露土地的绿化或铺装。加强各类工业堆场、料场抑尘规范化整治。提升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到2025年,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强化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期、关键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遏制扬尘污染。

第五节 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控,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扩大柴油货运车辆禁行范围和时段,实施高排放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推进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实现中心城区充电桩全面覆盖。鼓励绿色出行,加快城市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建立摸底调查、登记编码、信息报备、监督检查、治理改造、报废更新等措施为一体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闭环监管体系。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统一监视管理,建立环保社会监视机制。

第六节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开展餐饮油烟气高效治理技术试点工作,推广家庭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减少家庭油烟气排放。全面强化净化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每月或每季度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经营摊位。

第七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

完善PM2.5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监管和督察。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响应机制。

 


第六章 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第一节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统筹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精准施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按照鄂尔多斯市“一带一区回廊多点”水生态环境总体布局,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推进重点流域水质改善,继续推行“河湖长制”,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实施“一河一策”,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河湖管护大格局,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大乌兰木伦河、阿布亥沟、吉劳庆川河道整理和水体保护力度,对辖区内的骨干坝及中型坝增加溢洪道除险加固。

持续强化工业废水治理。加强京能热电厂内部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加快工业企业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提升工业企业再生水利用水平,加强工业节水管理,持续加大中水利用能力,进一步扩大中水管网覆盖面,确保中水回用率保持100%

开展生活污水达标改造,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继续完善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实现污水全收集和全处理;继续深入排查雨污管网分流覆盖盲区,持续推进管网修复与改造,实现管网监控运行。积极培训污水处理工作岗位上的相关人员,提高污水处理管理水平。

优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方案。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推动“水体断面—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

第二节 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

结合非常规水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强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恢复建设水生植被,加强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加强沿河排污监管,严格管控新增入河排污口设置,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清理河道及两岸垃圾,加强河道管理,保持生态输水工程正常运行。依法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推进河湖“清四乱”制度化、常态化,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

开展源头河岸带修复和支沟河口段生态修复,推进乌兰木伦河部分河段有河有水目标。重点实施阿布亥沟、吉劳庆川河道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生态林、经济林、城郊裸露山体、重点区域绿化工程,推动水清岸绿景色常驻,恢复和增强河流水系生态功能。

第三节 加强水环境质量监管

强化水质监测,根据季节变化,对乌兰木伦流域断面实施差异化水质监测。建设乌兰木伦水库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水质实时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控,有效监控辖区国考断面乌兰木伦水库坝上水质变化情况,落实在乌兰木伦景观湖出库断面和乌兰木伦高家塔断面重点监管区域实行水质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以补充人工监测和动态巡查的短板。到2025年,乌兰木伦流域康巴什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确保辖区无黑臭水体。强化饮用水水质信息公示。

强化重点工业企业、加油站、工业固废处置场地等重点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水量水质监测。健全完善医疗废水监测监管机制,推动重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废水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进一步提升医疗废水监管效能和应急处突能力。

第四节 建立健全节水制度

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建立健全水量分配、监督、考核的节水制度政策,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强化对用水总量与用水强度的控制,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及节水评价制度。大幅度降低城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水耗和能耗,确保“十四五”末降至全国平均线以下。加大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力度,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幅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探索利用周边旗区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来发展经济;推进再生水、雨水的综合利用和生态补水,实现“优质优用、低质低用”。

第五节 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结合康巴什区生态特色,充分贯彻“城市综合海绵体”理念,加强对已经建成项目和城区生态排水系统的综合利用,在城市绿地、道路、水系中推广透水铺装、蓄水微地形等海绵型设施,建设雨水收集过滤系统。积极构建以乌兰木伦湖、考考什纳河、吉劳庆川和雷家坡为主体的大海绵系统。利用天骄公园、青春山公园、中轴线广场、市民广场等城市公园、城市绿地完善中海绵建设。

 

专栏2  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1. 重点河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

重点实施阿布亥沟、吉劳庆川河道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生态林、经济林、城郊裸露山体、重点区域绿化工程,推动水清岸绿景色常驻,恢复和增强河流水系生态功能。

2. 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乌兰木伦水库建设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配备6台设备,对地表水中的10项参数进行监测,建成后可实现水质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控,有效监控辖区国考断面水质变化情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监测为民、服务公众。

3. 中水管网建设项目

实施赛车城、北区、体育场周边、考考什纳等片区的中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扩大中水管网覆盖面,持续加大中水利用能力,确保中水回用率保持100%

4. 排水管网水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排水管网水质监测系统,在雨污水管道以及排水河道的关键节点布设水质监测设备,通过水质监测数据传输到管网水质监测系统平台及各个应用系统中,实现对管网水质监测、预警,实时掌握辖区排水管网水质情况,从而精准快速定位水质问题。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提升土壤环境

 

第一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全面加强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监测预警重要内容,开展变更利用功能土地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加大投入力度,对环境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和跟踪监测,对土壤污染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强化土壤环境分区管控保护。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监管,特别是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地块。

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工作。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完善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提升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对辖区内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定期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2025年底,所有重点监管单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台账、排查报告,并制定整改方案。持续跟进华泰车身公司和欧意德发动机公司工业土地收储进展状况,及时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第二节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对加油站、工业固废处置场地等重点区域周边地下水的环境监管,实时掌握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制定污染防治方案、风险管控措施和治理修复方案,实现协同防治。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为主以及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修复(防控)工作。

第三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完善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建立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第四节 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和治理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落实禁养区划定方案,配合建立畜禽养殖禁养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将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

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科学选取生产有机肥、沼气发酵或工程处理措施等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和模式,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八章 补齐治理短板,提升固废处理利用能力

 

第一节 严控固废增量

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提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实现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推广绿色施工,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拓宽粉煤灰、炉渣、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途径,最大限度的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全力推进城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切实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强化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实现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广泛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全区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

第二节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及监管能力

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严防、严查、严惩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向土壤环境转移的行为。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环境监管体系,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危险废物全部纳入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管理,提升日常监管安全处置能力和水平。实施污泥全过程监督管理。

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收纳转运能力。推进全区医疗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医疗废物尤其是涉疫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监管,完善涉疫废物应急处置机制,配齐应急处置物资,提升涉疫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节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管理,按照分类、密闭、压缩等标准要求新建和改造生活垃圾收集、装运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提高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能力。继续打造智能化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现场宣传活动,开展垃圾分类专题讲座。到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推进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规范焚烧飞灰利用处置,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快推进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可回收垃圾循环回收再利用。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开展更多垃圾分类试点,加强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垃圾处理模式,促进垃圾就地减量和分类处理。

 

专栏3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中心城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约65000万,综合考虑全市垃圾清运情况,分为2期建设。

一期配置1850吨焚烧炉和1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850、污泥150吨,并配置日处理厨余垃圾100吨生产线,满足中心城区50公里范围内垃圾处理需求,总投资约6.5亿元,占地约200亩。

二期根据垃圾分类情况、垃圾管理政策及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预留500/日左右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建设空间,实现日处理生活垃圾1350吨。

 


第九章 持续改善环境,加强噪声和光污染防治

 

第一节 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

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噪声源管理制度,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会同环保、住建、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确定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达标排放。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环保12369”、公安“110”、住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节 加强交通噪声监管和治理

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持续建设禁鸣示范路,严格执行已划区域禁鸣喇叭的规定,逐步扩大禁鸣地域和路段。在需要安静的地段限制汽车行驶速度,并禁止大型或重型车辆、拖拉机等驶入城区,限制过境车辆入城。开展交通噪声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城市干线和路段机动车禁鸣,推广低噪声路面。督促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对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辆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并限期改正。

第三节 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和治理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持续推进施工推广使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作业场地午夜10时至次日清晨6时禁止建筑施工,不得不进行夜间施工(如抢修)时,严禁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节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

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力度,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限期整改。道路噪声实时监测公示,每年开展区域、道路噪声监督性监测。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五节 打造低碳节能的灯光环境,避免光污染

进一步理顺灯光环境管理体制,全面提高道路照明管理水平。积极采取节能措施,推广LED灯,逐步淘汰汞灯等高耗能光源。全面解决辖区的“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并加强对住宅区等特殊区域道路照明设施的监管。大力加强景观照明建设,将商业照明纳入灯光环境的总体布局。


第十章 强化风险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第一节 强化环境预警防控与应急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基于环境风险发生机制,完善多级风险防控体系。开展生态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建立生态环境健康公示系统,优先在公园、景区、居住小区等区域公示负氧离子浓度、PM2.5浓度、饮用水水质等环境健康信息。

实现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和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编修率全覆盖。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工作。强化应急责任体系,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体制。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第二节 加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

深入开展辖区化学品基础信息调查更新,进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调查对象,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

提升全区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检测能力。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石化、生物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快淘汰、限制和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的使用,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三节 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开展核与辐射隐患排查。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规范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储。加快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积极组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电磁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推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逐步推广“绿色基站”、“绿色变电站”建设。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明确辖区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落实。强化目标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督办预警、验收销号、约谈问责等制度流程,健全督察整改推进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健全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要求,组织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三同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推动企业工艺技术和治污技术升级改造,推进生产和服务方式绿色化,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坚决杜绝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落实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完善防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专家、监测等队伍建设,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定期向学校、公众、社会组织开放。

第三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参与体系

有效提升公众生态环境素养,对环境公共事务的监督参与能力,对环境风险的感知能力、应对能力和健康防护能力。结合短视频、数据可视化等公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对公众开展环境科普工作,发动各类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活动。

推动环境信息全面公开。重点推动污染源污染排放、环境管理和资源能源等关键性、实质性信息的公开,发挥社会和市场的监督作用。注重将各类环境信息转化成公众能够理解的信息。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

建立和完善环境社会交流互动机制。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健全完善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渠道,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壮大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力量。组织开展环境、社会、经济跨界对话,增加环境发展战略共识;建立政府、企业、环境专家、行业协会、非政府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参加的环境社会对话机制,增加沟通理解,增强合作;推行社区环境圆桌对话机制,推动全民环保,化解环境矛盾;建立网上社会互动平台,推动环境治理现代化和社会化。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主题教育活动,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绿色行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积极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餐饮、绿色快递、绿色旅游等,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第四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健全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严禁 “一刀切”。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管模式。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深入开展空气、水、土壤、生态状况、辐射、噪声等要素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重点加强生态空间管控、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创新优化执法方式,推广“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模式,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城市大脑”建设与网格化管理、数字化应用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融合。积极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推进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的应用。充分依托5G、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监控覆盖面,到2025实现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形成功能完备、互联互通、覆盖全区的环境信息网络平台,发挥生态环境监管“千里眼”作用。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配备统一服装、调查取证、移动执法、数据分析、执法用车等装备。

第五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市场体系。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行。积极推行环保管家。开展以生态为导向的治理模式(EOD),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治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修复等市场秩序。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及时取消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所享受的环保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价格优惠、银行贷款、电价补贴等待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的权益。

第六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律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健全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宣传报道、信息公开、验收销号等制度。完善常态化督查监察机制,对全域性工作做排查,针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从源头抓起,从日常抓实。

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相关制度全联动。加强企业排污行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依法排污责任,全面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

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实现排污权交易从政府有偿出让向企业间直接交易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升企业排污权资源化,提高企业减排的积极性。

第七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对现有系统进行升级整合,将现有的信息化系统及数据整合到一个平台,实现各类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形成生态环境监管一张网、一张图、一套数。完善环境信息中心视频会议系统,维护DLPLED显示屏幕、污染物在线监控等系统网络安全加固,强化信息安全及网络安全建设。

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尾气监控平台,在现有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基础上,增加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配备标准比对车及便携式尾气监测仪器,进一步提升康巴什区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探索开发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系统手机APP查看端,实现电脑端与手机端数据共享,同时向手机端推送污染物超标排放和数据异常相关预警信息。优化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超级站,加强污染物特征因子溯源分析,为精准治理大气环境污染,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提供更加科学、精准的方向。

 

专栏4 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

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工程

预计投资2000万元,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着眼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需要,提供更多现代化科技支撑,规划建设康巴什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日常环境监测任务。

深入开展空气、水、土壤、生态状况、辐射、噪声等要素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深化对考核排名、污染解析、预警应急、监督执法、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为生态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执法提供依据。


第十二章 组织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实现,需要区委、政府高度重视以及有关部门的鼎力配合、协同作战。各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规划实施力度,要将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年度计划,推进项目计划的实施,并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制定有利环保事业的经济政策、财政政策,研究建立生态补偿、环保保证金等方面提供支持。科技、经信商务部门要在环保科技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促进环保高新技术应用、推进清洁生产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公安、交通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严格车辆管理,加强道路扬尘、交通噪声、机动车尾气、社会交通噪声的管理与控制,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协助环保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其他与环境要素相关的经济社会管理部门、资源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积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规划中所列任务和项目,属于分部门实施组织的,主要部门要加强领导,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同时,要积极协助环保部门搞好相关的进度统计和信息服务。环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对落实规划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第二节 加强评估考核,落实目标责任

规划执行的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两种形式。

1)中期评估

①规划目标的可达性、规划任务的合理性评估;

②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点分析资金投入情况、治理项目进展以及取得的治污效果;

③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评估,在排除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影响后,分析规划项目的实施对环境质量的改善作用;

④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中期评估拟于202310月底前完成,评估结果将采用通报制度,督促规划实施不力的单位和企业加大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2)终期评估

终期评估时间为202510月底,评估内容与中期评估基本类似。评估工作结束,通过调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治理项目的污染物削减量以及自身能力建设等情况,对“十四五”规划的执行进行综合评价。总结工作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向社会公布。

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规划中确定的环境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生态保护目标、辐射环境安全目标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完成情况都应作为相关部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由监察和环保部门对各有关部门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损失或者生态破坏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进一步强化污染物减排考核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质量考核。

第三节 加强制度保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切实做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真正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基础保障。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控制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负外部性。严格落实资源高效利用制度,通过节约资源以保护自然环境。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内生活力。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以严格问责确保制度有效。

第四节 加强人才保障,完善队伍建设

以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目标,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扩大专业人才数量,建立人才激励机制,营造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交流,及时更新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提升人才队伍素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人才保障。

第五节 加大投入力度,筑牢工作基础

拓宽投资渠道,加大环保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是规划实施的关键,应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市场机制下的环保投融资机制。环保投入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形成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

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相关规定,做好生态环保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对生态环保的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大气、水、土壤、重点生态保护治理等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吸纳社会资本,破解资金约束。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推进绿色信贷。

第六节 加大宣传教育,构建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加强宣传教育,培育生态理念。准确把握宣传教育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工作定位,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实施全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多样化和特色化宣传教育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更多深入群众,走进学校、家庭、企业、工厂、机关、社区等阵地,创新开展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等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构建遍地开花的环保宣教格局。加强宣教能力建设,整合宣教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宣教工作专业化水平。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强化舆论引导,善用政务新媒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生态文化作品创作,丰富环保宣传产品。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进学校环境教育,培育青少年生态意识。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及环境文化橱窗创建,加强文化建设,树立城市生态环境新风尚。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能力培训,引导培育环保社会组织专业化成长。推动新时代生态环境建设服务制度化、系统化。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成为常态,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同心协力的环境治理新格局。加强宣教能力建设,整合宣教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宣教工作专业化水平。

推动绿色消费,引导抵制和谴责过度消费、奢侈消费、浪费资源能源等行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促绿色发展的社会风尚。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构建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格局。依托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资源广泛进行生态环境知识普及,提高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责任意识。加强生态环境舆论监督,培育壮大各类生态环保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及志愿者组织,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众监督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谁保护谁享有”,让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美丽家园成为全民的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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