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巴什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康政发〔2020〕73号

来源: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6 11:17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有关部门 

  现将《康巴什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康巴什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康巴什区道路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根据《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道路运输行业领域全流程全过程监管、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推进道路运输领域安全工作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工作目标。 

  二、任务分工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观看学习活动。各成员单位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认真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交流观看心得,并及时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介发布学习信息,切实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效果落实。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督促运输企业以集中观看、巡回展播等形式,组织运输企业负责人、行业从业人员认真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并定期抽查落实情况,做到全员覆盖、一个不落。同时,整理留存学习台账、视频等档案资料。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2.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成员单位广泛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学习资料,将其纳入各级党组织主题党课、党小组学习、日常培训内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干部职工、运输企业负责人、行业从业人员开展个人自学、撰写学习心得、抄写学习笔记,确保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深悟透。同时,整理留存学习台账及资料。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3.巩固提升学习教育成效。各成员单位每半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考试测评;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每年底对运输企业进行考核评比,适时组织知识竞赛活动,对企业负责人、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学习教育成效进行检验,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入脑入心。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4. 广泛开展专题宣传贯彻活动。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主题宣讲,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开展宣传每月不少于1次,在各自宣传阵地、自媒体平台常态化开设专栏,结合“七进”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增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二)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5.构建道路运输安全共建共治体系。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在竣工交工验收时,邀请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专家组成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充分调动行业部门、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完善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奖励机制。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区运管分局、区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区金融办 

  6.推进道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发改部门负责做好信用信息平台维护及信息审核。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各相关部门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信用信息平台,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管分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7.完善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制度。健全完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深度调查、责任倒查工作机制,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倒逼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及时对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启动深度调查;推动安委办完善道路交通专家库建设,每半年召开一次道路运输领域专家研讨会,建立深度调查工作跟踪督促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应急管理部门,事故深度调查确定为危险路段或其他安全隐患的共同督促路权和业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治理公安机关负责建立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信息采集表,综合分析车辆、驾驶人、道路、环境、管理等引发交通事故的关键因素,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评析查找涉及驾驶人教育培训、车辆安全性、道路安全性、企业管理、行业监管、执勤执法及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部署专项治理等层面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联系其他部门启动对情况复杂、涉及因素多、调查难度大的典型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分析调研,形成科学预防交通事故的对策措施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公安分局。 

  8.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以安委办名义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道路运输领域应急演练成立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置专家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倒罐车、防爆泵等应急救援装备,提高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警保、警医联动机制,合理布建交通事故救援点,推动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降低事故死亡率和死伤比。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等。 

  (三)推进重点车辆安全专项整治 

  9.加大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力度。商务和科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行动,严查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生产销售。 

  牵头单位:商务和科技局;责任部门:运管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0.加大对车辆非法拼装企业及维修点的执法力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每季度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取缔车辆非法拼装企业及维修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加大路查路检力度。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运管分局、公安分局、商务和科技局等。 

  11.开展货车安全专项整治。通运输部门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维修企业和非法改装站点,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公安机关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违规运输等行动。 

  牵头单位:运管分局;责任部门: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科技局等。 

  12.深化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零”。公安机关每月初发布共享“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保有量、检验量、报废量数据,将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运输企业开展排查,督促企业落实重点车辆隐患“清零”措施,提高“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杜绝和减少重点车辆“带病上路”问题。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部门:运管分局。 

  13.加快淘汰隐患问题客运车辆。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奖励老旧车提前淘汰资金补贴政策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公安机关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得办理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业务;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不得为个人办理大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部门:财政局、运管分局、商务和科技局等。 

  14.严格车辆准入管理。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规定,严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办理登记;建立违规产品信息上报和嫌疑车辆核查机制,对车辆制造企业生产的违规车,通报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查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部门:区商务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从严处罚;鼓励在用“两客一危”车辆参照国家标准安装轮胎爆胎应急装置;通过GPS系统实时对在用客车进行监控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等行为。公安机关对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大中型客车实施重点监管,责令其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牵头单位:区运管分局;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6.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文旅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对旅游客运进行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门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各相关部门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旅游网络包车监管力度,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运管分局,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7.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发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部门加大超限超载源头监管力度,推动水泥、砂石等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不得为车辆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货物,对违反规定的企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 

  牵头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运管分局;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8.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强化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配合公安机关推进“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管平台”应用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公安机关加快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及其停放场所专项整治,强化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改装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区运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9.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辆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督促工程运输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城市工程运输车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辆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事故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部门:区运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20.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教体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配合,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对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车辆,立即清理淘汰;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教体局,责任部门:运管分局、公安分局等。 

  21.加强校车通行秩序管理。公安机关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和校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查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无运行资质以及社会车辆不礼让校车等违法行为,严治货车搭载学生、“黑校车”等问题,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部门:运管分局。 

  (四)推进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安全专项整治 

  22.加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考试监管。交通运输部门严把驾培机构准入关,建立驾培机构行业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制度和驾培机构退出制度,推广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和教练车卫星定位系统;加强对驾校培训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员职业素质能力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对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参与考试舞弊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培训条件、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驾培机构取消其资质。公安机关落实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每月汇总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亡人交通事故情况,对存在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培训质量差等情形的,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责令相关驾培机构暂停招生和停考,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运管分局;责任部门:公安分局、卫健委等。 

  23.严格运输从业人员准入和日常管理。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标准,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和从业管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及时依法解聘交通违法、交通责任事故突出的驾驶人;联合网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牵头单位:区运管分局;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和科技局、区网信办等。 

  24.加大宣传教育和警示曝光力度。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干部职工进企业”活动,每月不少于30场次,指导、督促“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运输企业制定宣传教育具体办法,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道路运输安全教育活动;对所有客运车辆出站前,通过播放《安全告知片》等形式,对客运车辆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等安全常识进行提示;每月曝光一批“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开展“民警进企业”活动,每月不少于30场次;常态化对客运车辆的路面检查和宣传教育,强化客车驾驶员及乘车人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每月曝光一批“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身禁驾人员”。教体部门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每月不少于2次,对教师、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进企业活动。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五)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25.加强运输企业安全风险防范。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监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运管分局。 

  26.督促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每月对运输企业、场站进行随机抽查,每季度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行业标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管和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培训等关键制度建立重点运输企业“红黑排行榜”,对零违法、零事故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车均违法多、事故频发的高风险企业进行曝光,并适时进行约谈、联合惩戒,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区运管分局;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27.推动道路客运企业规范经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健全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运管分局。 

  28.健全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治理机制。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隐患治理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牵头单位:区运管分局;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六)推进道路运输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29.严打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两客一危一货”车辆超速超载及涉牌涉证等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旅客集散地、客运站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及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清查道路客货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相关部门抄送和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牵头单位:运管分局;责任部门: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30.强化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公安机关认真分析交通事故规律,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地域交通违法特点,适时部署开展区域联合整治、周末夜查、异地用警、集中统一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危化品运输、重型货车、公交车、客运班车、面包车、旅游客车等重点车辆的路检路查,从严查处酒驾醉驾、不系安全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开展对危化品车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的专项治理,消除流动的事故隐患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部门:区运管分局。 

  31.网上网下合成作战。公安机关充分借助“人工+智能”手段,坚持屯警路面、科学布警,推进车辆布控联网联控,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和非现场执法力度;联合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增设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强化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监管系统应用加大动态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部门:区运管分局。 

  3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设施安装率、入网率、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加大对动态监控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对企业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罚;公安机关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抄告信息,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区运管分局;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七)推进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33.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公安机关负责,推动建立安委办组织牵头,公安机关具体主导实施,交通运输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配合”的道路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强化道路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实现实时排查录入”“台账动态管理”“部门联合审批”“共同跟踪推动治理”;将道路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常态化管理,落实“公安交管中队巡逻日日查、交管大队每月查、安委会每季查”的道路隐患排查常态工作制度对联合排查发现的道路隐患,及时报区委政府督查部门,推动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34.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深入推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督促道路业主对排查出的隐患积极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点段,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问题隐患久拖不治的,严格落实逐级下达整改函、约谈负责人、现场督办、挂牌督办、问责追责机制,并会同纪委监委问责追责,力争到2022年市级挂牌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旗区级达到75%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严重道路安全隐患路段分布情况,建立管理台账,提出针对性的治理意见和建议。同时,对每起亡人交通事故都要有道路隐患排查整改建议,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 

  35.强化道路应急保障。交通运输住建部门完善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应急专业机械设备配备,配套相关设施设备专项资金,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除雪除冰能力,保障全市主城区和主干道70公里范围内配备相应的应急铲雪车或碎冰除冰设备,为应对恶劣天气提供应急安全设备保障。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区气象局等。 

  (八)推进道路运输领域消防安全 

  36.加强道路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学习,提升企业负责人和行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指导企业每半年开展内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道路运输领域消防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运管分局等。 

  37.开展打通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消防救援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住建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督促指导新建工程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和停车位。公安机关对占用城市主干道路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拖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督促指导辖区单位和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牌,加强消防车通道的维护管理。各相关部门定期对各自职能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责任部门:住建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分局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建立并落实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调度、分析通报、媒体曝光、举报奖励、督导考核、约谈问责等制度,推动工作落实。要定期围绕事故预防、隐患治理、联合执法、安全宣传等方面的内容,建立分析研判长效机制,坚持每月一研判,全面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整改问题,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好各项任务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工作动态、任务进度、成果亮点等情况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每月28日前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情况;2022年12月,报送三年整治行动整体工作情况。报送地址: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领导小组专项办公室(康巴什区交管队)邮箱:7109911312@qq.com联系人:王斌,电话:13847709432。 

  (三)加强档案留存。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留存及报送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各类方案、通知、总结报告、制度、机制等;各类会议的会议通知、领导讲话稿、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视频、会议内容报道(图文并茂的简报信息);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的视频、图片、简报信息;专题宣传的报纸、微信链接、公众号链接的内容截图等。所有档案资料按照任务分工,要求按月开展的每月30日报送一次,要求按季度开展的每季度最后一月30日报送一次,以此类推。报送地址:同上。 

  (四)加强督导问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成员单位和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采取跟踪督办、分类指导、定期检查、联合督查、统计考核等方式开展督导,同时建议由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由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并由安委会对相关部门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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