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发文机关: 鄂人社发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9日
标       题: 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鄂人社发〔2019〕65号 发布日期: 2022-09-13
有  效  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3 15:19:00 来源: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保存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的通 知》(内人社发〔20195)精神,为做好我市企业新型学 徒制推行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安排 

  推行新型学徒制工作要强化就业导向,充分发挥企业主作用,使新型学徒制培训切实围绕企业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开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全面推行工作,采取先重点推进、 全面推行的先易后难的方式进行。具体为:2019年上半年, 首先选择市内规模较大的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位,下同)推行。从2019 年下半年开始,在总结经验的 基础上,各地结合际情况,逐步扩大推行范围。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 

  1.养对象: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 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 

  2.实施企业:2019 上半年,首先在鄂尔多斯市境内技术工人在100以上的规模较大企业实施。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在规范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实施范围逐步扩展至 中小微企业,力争全市2019年培训500人以上企业新型徒,2021年起,年培训学徒1000人左右。 

  3.培训方式及实施培训机构:学徒培养分为学历教育培 和职业资格培训。 

  业组织开展以学历教育为主的学徒培训,须在具有非全日制学籍注册资格的市内外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进行;企业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学徒培训,可在所有具备资质的 培训机构进行。 

  开展学历教育或职业资格的转岗培训,旨在让转岗人员 掌握一项新技能、新工艺,不包括在原技能岗位上的技能培训。 

  4.实施工种:列入政府培训补贴目录工种或技术含量较 且为企业主体技术工种。企业不得将简单易学工种列入培 计划。 

  、培训机构学籍管理要求 

  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和合作教育培训机构要共同制 教学计划、设置培训课程,组建优质培训教学团队开展培 训。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 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 

  业开展学历教育为主的学徒培训,培训机构与企业签 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取弹性学 ,实行学分制管理,加强在校学习管理。要建立和完善适 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要按 照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教学大纲要求开展教学,学徒 业考核按照达到相关专业毕业要求进行 

  开展职业资格学徒培训,要求通过培训取得新技能中级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业与培训机构签订满足以上要求协议及承担的违约 责任,方可预付培训补贴。培训结束达到以上要求,方可申 领剩培训补贴。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 付工资和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的导师带徒津贴。 

  四、规范备案审核程 

  学徒培训备案审核实行属地管理。企业申请开展学徒制 培训补贴项目,需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计划、学徒名册,并附劳动同、企业与员工(包括学徒和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的培训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的合作培养协议机构学籍培养教学方案等复印件有关材料。各旗区下达本地学徒培训计划前,要将培训计划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内容包括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 生产经营状况、学徒培形式及人数、培养期限及培训补贴标准等情,经核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备案核准作为拨付培 训补贴的依据。各地上报备案时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 ,上半年截止时间为531日前,下半年为930逾期不予办理。 

  五、规范培训过程档案资料 

  经批准开展学徒制培训,要建立培训台账,健全培 训档案资料。实行学徒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详细记录参训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专业、职 (工种)、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系方式等,以备查验。档案资料除备案审核需提交的相关 料外,还包括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 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编号或复印件、日常培训视频资料(不低于10 ),以及企业与员工、培训 构签订的相关培训协议等。 

  、规范财政补贴程序 

  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 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报学徒制培训项目经人社部门审核列入培训计划,并人社局备案核准后,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 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 元,具体标准由 地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培训成本确定,培养期限为1-2 。各地确定培训成本每人每年超过4000 元,或培养期限 2年的,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报市人社、财政局审批。 

  七、做好总结推广工 

  在开展学徒制培养工作过程中,要做好开展学徒制 业和培训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学徒培训目录 管理制度,制定企业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及时向社会 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 

  各旗区在每年1130日前,将开展学徒培养工作情 报市人社局、财政局


相关解读:图解:人社政策畅通行—就“扶”你 新型学徒制培训

全文下载: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x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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