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和工作安排
推行新型学徒制工作要强化就业导向,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使新型学徒制培训切实围绕企业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开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全面推行工作,采取先重点推进、 再全面推行的先易后难的方式进行。具体为:2019年上半年, 首先选择市内规模较大的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推行。从2019 年下半年开始,在总结经验的 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推行范围。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
1.培养对象: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 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
2.实施企业:2019 上半年,首先在鄂尔多斯市境内技术工人在100人以上的规模较大企业实施。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在规范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实施范围逐步扩展至 中小微企业,力争全市2019年培训500人以上企业新型学徒,2021年起,年培训学徒1000人左右。
3.培训方式及实施培训机构:学徒培养分为学历教育培 训和职业资格培训。
企业组织开展以学历教育为主的学徒培训,须在具有非全日制学籍注册资格的市内外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进行;企业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学徒培训,可在所有具备资质的 培训机构进行。
开展学历教育或职业资格的转岗培训,旨在让转岗人员 掌握一项新技能、新工艺,不包括在原技能岗位上的技能提升培训。
4.实施工种:列入政府培训补贴目录工种或技术含量较 高且为企业主体技术工种。企业不得将简单易学工种列入培 养计划。
三、培训机构学籍管理要求
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和合作教育培训机构要共同制 定教学计划、设置培训课程,组建优质培训教学团队开展培 训。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 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
企业开展学历教育为主的学徒培训,培训机构与企业签 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取弹性学 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加强在校学习管理。要建立和完善适 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要按 照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教学大纲要求开展教学,学徒结 业考核按照达到相关专业毕业要求进行。
企业开展职业资格学徒培训,要求通过培训取得新技能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满足以上要求协议及承担的违约 责任,方可预付培训补贴。培训结束达到以上要求,方可申 领剩余培训补贴。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 付工资和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的导师带徒津贴。
四、规范备案审核程序
学徒培训备案审核实行属地管理。企业申请开展学徒制 培训补贴项目,需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计划、学徒名册,并附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包括学徒和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的培训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的合作培养协议、培 训机构学籍培养教学方案等复印件有关材料。各旗区下达本地学徒制培训计划前,要将培训计划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内容包括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 生产经营状况、学徒培养形式及人数、培养期限及培训补贴标准等情况,经核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备案核准作为拨付培 训补贴的依据。各地上报备案时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 一次,上半年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前,下半年为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办理。
五、规范培训过程档案资料
企业经批准开展学徒制培训,要建立培训台账,健全培 训档案资料。实行学徒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专业、职 业(工种)、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档案资料除备案审核需提交的相关 材料外,还包括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 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编号或复印件、日常培训视频资料(不低于10 次),以及企业与员工、培训 机构签订的相关培训协议等。
六、规范财政补贴程序
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 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企业申报学徒制培训项目经人社部门审核列入培训计划,并经市人社局备案核准后,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 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 元,具体标准由 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培训成本确定,培养期限为1-2 年。各地确定培训成本每人每年超过4000 元,或培养期限 超过2年的,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报市人社、财政局审批。
七、做好总结推广工作
各地在开展学徒制培养工作过程中,要做好开展学徒制 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学徒培训目录 清单管理制度,制定企业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及时向社会 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
各旗区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开展学徒培养工作情况 报市人社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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