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价费函〔2021〕131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规定,现将部分执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企业的加价标准明确如下:
一、差别电价加价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2021年度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行业中,列入自治区落后产能的限制类企业(生产设备)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淘汰类水泥、钢铁企业(生产设备)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0.4元、0.5元,淘汰类除水泥、钢铁的其他行业(生产设备)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
二、阶梯电价加价标准。2021年及以前年度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用电按年执行,每年根据上年实际电耗水平执行相应的电价标准。其中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铝液电解用电(含来自于自备电厂电量,下同)不加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13800千瓦时的,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8元。水泥、钢铁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电网企业根据自治区工信厅公布的企业(生产设备)名单和我委公布的加价标准,按照企业(生产设备)生产用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加价电费,并从今年3月起按月将执行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及收取加价电费等情况报告我委。
附件:1. 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
2. 钢铁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
附件1:
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
1. GB16780-2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实施之前(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的水泥企业,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如下:
水泥生产线
|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不超过90 kWh/t的,其用电不加价;可比水泥综合电耗>90 kWh/t但≤93kWh/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可比水泥综合电耗>93 kWh/t的, 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2元。
|
水泥熟料生产线
|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不超过64 kWh/t的,其用电不加价;可比熟料综合电耗>64 kWh/t但≤67kWh/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可比熟料综合电耗>67 kWh/t的, 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2元。
|
水泥粉磨站
|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不超过40 kWh/t的,其用电不加价;可比水泥综合电耗>40 kWh/t但≤42kWh/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5元;可比水泥综合电耗>42 kWh/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25元。
|
2. GB16780-2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实施之后(2013年10月1日之后)投产的水泥企业,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如下:
水泥生产线
|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不超过88 kWh/t的,其用电不加价;可比水泥综合电耗>88 kWh/t但≤90 kWh/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可比水泥综合电耗>90 kWh/t的, 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2元。
|
水泥熟料生产线
|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不超过60kWh/t的,其用电不加价;可比熟料综合电耗>60 kWh/t但≤64kWh/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可比熟料综合电耗>64 kWh/t的,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2元。
|
水泥粉磨站
|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不超过36 kWh/t的,其用电不加价;可比水泥综合电耗>36 kWh/t但≤40 kWh/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5元;可比水泥综合电耗>40 kWh/t的, 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25元。
|
附件2:
钢铁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
1.《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实施之前(2014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的钢铁企业,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如下:
烧结工序
|
在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的工序能耗不超过55kgce/t的,其用电不加价;工序能耗>55kgce/t但≤60kgce/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工序能耗>60kgce/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
|
球团工序
|
在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的工序能耗不超过36kgce/t的,其用电不加价;工序能耗>36kgce/t但≤40kgce/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工序能耗>40kgce/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
|
高炉工序
|
在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的工序能耗不超过435kgce/t的,其用电不加价;工序能耗>435kgce/t但≤450kgce/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工序能耗>450kgce/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
|
转炉工序
|
在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的工序能耗不超过-10kgce/t的,其用电不加价;工序能耗>-10kgce/t但≤-5kgce/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工序能耗>-5kgce/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
|
2.《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实施之后(2014年10月1日之后)投产的钢铁企业,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如下:
烧结工序
|
在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的工序能耗不超过50kgce/t的,其用电不加价;工序能耗>50kgce/t但≤55kgce/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工序能耗>55kgce/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
|
球团工序
|
在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的工序能耗不超过24kgce/t的,其用电不加价;工序能耗>24kgce/t但≤36kgce/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工序能耗>36kgce/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
|
高炉工序
|
在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的工序能耗不超过370kgce/t的,其用电不加价;工序能耗>370kgce/t但≤435kgce/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工序能耗>435kgce/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
|
转炉工序
|
在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的工序能耗不超过-25kgce/t的,其用电不加价;工序能耗>-25kgce/t但≤-10kgce/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工序能耗>-10kgce/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
|
相关解读:《明确部分行业执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的函》的政策解读
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