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9 15:48:00 来源:康巴什区政府办 打印 保存

    

  一、编制过程 

  《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由康巴什区住建局起草,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和合法性审查后报人民政府审议印发。 

  二、编制背景 

  随着我区人均收入水平上涨及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原有《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康政办发2018153相关规定不再适用目前的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建设,对后续审核及管理中出现的情况处理提供政策依据,最大程度确保公平公正,实现精准、阳光保障。 

  三、编制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11)《内蒙古自治区住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建保函2020240)《内蒙古自治区住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等重点群体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建保2019160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48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康巴什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四、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 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能职责的分工。 

  (二)第二章 申请形式,共一条。主要明确申请形式具体分为:家庭申请、单人申请、合租申请。 

  (三)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要求,共五条。主要明确:一是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康巴什区有稳定工作或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个人收入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康巴什区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人员、新就业无房人员、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无住房人员、转移进城农牧民等住房困难家庭。二是优先保障群体范围。三是明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要求及申请资料 

  (四)第四章 资格审核流程,共一条。主要明确一是公共租赁住房审核要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即社区初审,街道复审,住建局审核。二是区住建局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自愿进入轮候库及轮后期间需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 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共八条。主要明确:一是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方式相结合。二是租赁补贴对象、发放标准。三是实物配租中的房屋配租原则及办理入住手续。 

  (六)第六章 租赁管理,共七条。主要明确:房屋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办理续租事宜及变更申请人、增加共同申请人,调换房屋等相关事宜。 

  (七)第七章 退出管理,共条。主要明确一是房屋到期,需要续租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可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等相关退出条件及办理流程。二是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情形,应当腾退公租房三是具体违规行为的,应当退出公租房情形。 

  (八)第八章 监督管理,共四条。主要明确:一是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审制度。二是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区住建局申请复核。三是区住建局应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九)第九章 附则,共两条。主要明确:一是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二是细则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康政办发2018153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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