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出台了

来源:康巴什发改局 王世平 发布时间:2018-08-15 16:52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为顺应新时代的价格工作和价格机制改革需要,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自治区发改委对2015版《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重新进行了修订完善,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后,新版《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定于8月1日起实施。

新版《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中政府定价项目由2015版自治区定价目录的14大项83小项缩减为13大项60小项,其中减少政府定价项目23项。放开了“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再生水销售价格”“自治区内地方国企全资、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各占50%股权铁路行李运价率,传统旅客列车软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一、二等座票价率”、“盟市辖区内铁路专用线及兼办公共客货运输营业的铁路旅客票价率”等22项政府定价项目;取消了“国土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1项。缩减率分别为7.1%和27.7%,实现了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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