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领域行政执法委托公示
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现将委托情况公示如下: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康党编发[2021]35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严惩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食品)药品、消费品质量、特种设备、粮食等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谋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价格违法等行为;严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康巴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下列要求行使市场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一、委托执法范围
康巴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依法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开展市场领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康党编发[2021]35号)文件精神行使下列行业行政执法权:
行业行政检查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违法行为制止权:对行政区域内市场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行政处罚权:在开展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时,以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包括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承担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追究受委托单位的过错责任。
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撤销;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解除委托并追究法律责任。及时出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委托代理手续。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严格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人员须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加盖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范本》,并按法定程序执法。
不得将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接受委托单位指导监督,及时报送案件目录;重大处罚案件按康巴什区司法局要求报备。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承担因行政执法行为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费用;委托单位可委托知情执法人员代理应诉。
自行承担超越委托权限或以自身名义执法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委托期限
从2025年2月10日至2027年2月10日止,委托时限为两年。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