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处罚信息公开(6月)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6-05 14:32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2025年处罚信息公开(6月) 

处罚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人(单位) 

处罚事由 

处罚种类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鄂康卫传罚〔2025〕1号 

康巴什区舒颐和中医诊所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进行处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案符合“违反其中两项规定的,可以并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2025.6.5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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