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处罚信息公开(10月)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0-23 10:34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2024年处罚信息公开(10月) 

处罚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人(单位) 

处罚事由 

处罚种类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鄂康卫医罚〔2024〕1号 

鄂尔多斯市任志强中医诊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本规定按照二十七条,“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罚款 

2024.10.23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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