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处罚信息公开(10月)
2024年处罚信息公开(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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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人(单位) |
处罚事由 |
处罚种类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鄂康卫医罚〔2024〕1号 |
鄂尔多斯市任志强中医诊所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本规定按照二十七条,“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罚款 |
2024.10.23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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