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来源:康巴什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10-12 16:27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内蒙古恒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1MA0N08LP8F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乌兰希里十二社商砼园区  

 

负责人:龚永平 

 

  我局于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于2020927日对你内蒙古恒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沙石料厂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沙石料厂有生产现象,未按照鄂康环责改字〔20205号文件停止生产。 

  以上事实有927日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鄂康环责改字[2020]5号文件要求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生产。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整改后的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孵化大厦1110室,电话:0477-8581092。)或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B座8楼801室,电话:0477-858993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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