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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公布康巴什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内司通 [2019] 76号)精神,康巴什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5日起对康巴什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该公示设置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某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可在该项目页面下方提出;认为该部门在实际中实施但未列入公示的行政执法事项,可在该部门公示页下方提出。
三、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 kbsyfxz@163.com,电话:0477-8581092 。
四、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康巴什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应急管理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发展规划、方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冶金、有色、轻工、纺织、建材、机械、烟草等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计划,拟定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区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国家、自治区、市及区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武警部队参与全区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街道、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协调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市及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拟定防震减灾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街道及区直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分解下达、检查落实和考核验收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依职权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拟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区本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办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有关案件。   (十八)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等指挥部(委员会)职责。   (十九)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东楼二层东
咨询电话 8595902
监督电话 859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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