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政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及行业标准 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培育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研究指 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区本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 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区行政区 划变更得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落实儿童收养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活动管理方法。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 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区本级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 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 医养结合工作的有关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康巴什区行政区划图。 |
办公地点 | 康巴什区孵化大厦5楼 |
咨询电话 | 0477-8599776 |
监督电话 | 0477-8599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