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机构职能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下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公用园林事业服务中心、城市综合保障中心三个二级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康巴什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垃圾处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园林绿化活动和园林绿化研究工作;组织拟订园林绿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道路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审批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沿石以上部分、违法违规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中心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等的行政执法职能。 (六)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和行业培训工作;制定城市管理行业管理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热、燃气、消防设施等市政行业的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含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的行政审批工作)、道路照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雨污水排水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综合业务室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负 责 人:刘新宽 |
办公地点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孵化大厦12楼 |
咨询电话 | 0477-2259805 |
监督电话 | 0477-2259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