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团结公园及青椿山东侧绿地一期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3 08:21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现经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对位于民族团结公园及青椿山东侧绿地一期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收回土地基本情况(见附 

  公告期限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7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范围内的土地不再办理转让、土地登记(本公告要求办理的注销登记除外)等手续。      

  四、以上收回土地在办理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另行安排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民族团结公园及青椿山东侧绿地一期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情况一览表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2024年10月23日   

        民族团结公园及青椿山东侧绿地一期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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