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转发)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电〔2025〕5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1日至10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我单位。
联系电话:0477-8580317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8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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