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06-08 14:17: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打印 保存
 

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公益诉讼依法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用法治力量保障环保督察整改落到实处,助推污染防治向更深问题层次、更广领域、更高要求发展。为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增进全社会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10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相关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检察机关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定位是什么?目前总体成效如何?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2022年初,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对督察移送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职责。最高检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向最高检移送案件材料已成为常态化工作机制。检察公益诉讼参与环保督察整改,目的就是发挥支持补位作用,用法治力量保障环保督察整改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这也是检察机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助推污染防治向更深问题层次、更广领域、更高要求发展的务实举措。

最高检高度重视,先后三次召开视频督导会,专门出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交办督办工作办法,统筹调度各地办案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聚焦重点问题依法能动履职,截至202212月,共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982件,有力推动解决了一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一是坚持因案施策,助推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修复。针对行政机关履职后仍难以恢复公益的情形,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00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约8亿元,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问题。针对跨区域协调难度大、多部门监管职责交叉以及有关部门对问题不够重视导致整改进度滞后或者逾期未整改的情形,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7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90件,推动问题得以加速整改。针对违法主体未履行修复、赔偿责任,或者有修复、赔偿意愿的,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提醒其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或诉讼。各级检察机关共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84件,达成赔偿协议金额共计13亿余元。二是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检察机关主动排查发现督察关联性问题,依法办理一批衍生性案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问题整改,助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和保护。同时,结合案件办理,深度分析治理短板漏洞,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推动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区域治理机制。广东省检察院办案时发现珠江出海水道内非法采砂洗泥监管责任不明、执法依据缺失等问题,建议省河长办推动相关部门出台了洗砂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三是坚持在办案中服务,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既不折不扣落实严的主基调,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也注重推动企业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多赢。比如,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注重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积极听取行政机关、企业的意见,从法律政策层面提供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记者:请问发布这批典型案例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本次专题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环境保护治理体系中一支新生的重要力量,在参与督察整改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不断探索创新办案方法及工作机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发布典型案例既是对办案经验做法的总结,也是对检察公益诉讼参与督察整改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二是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有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特点,聚焦的大多都是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反映的都是“硬骨头”和“老大难”问题,督察整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水平提出了极高要求,需要准确把握办案条件、办案时机、办案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界限。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比较好,充分体现了检察担当,对各级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具有规范指引作用。三是发挥以案释法作用。一方面,发挥警示震慑、普法教育作用,使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系统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的关注度、认同度、参与度,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什么特点?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本次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共10件,涉及危险废物、工业废水、大气、重金属等污染整治,农用地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非法采矿治理,城镇生活垃圾规范处置等问题,体现了检察机关助力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担当作为。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凸显民事公益诉讼在督察整改中的独特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检察机关针对大型企业环境违法,督察问题虽然已经整改,但环境损害责任无人承担的问题,严格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要求,优先适用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民事公益诉讼有6件。比如,广西检察机关针对某央企多个下属企业稀土项目污染环境问题,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推动修复受损公益,促使企业主动赔付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1213万余元。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检察院针对某煤气化公司长期违法排污造成大气污染问题,除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外,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促使该公司赔付环境损害赔偿金和鉴定费共计397万余元。贵州省贵阳市检察院针对某大型央企非法占地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在企业自身采取部分修复措施的情况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调查评估费用共计487万余元,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二是准确把握行政公益诉讼履职时机和立案条件。总体上,地方党委政府对督察整改责任都压得很实,行政机关的职责一般已初步履行或正在履行。检察机关坚持行政机关自行整改优先原则,审慎把握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时机和立案条件,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涉案问题整改。浙江省龙港市检察院针对龙港市新城围垦区垃圾堆放点污染环境问题,在发现行政机关开始启动整改工作时,暂缓立案并跟进监督,当发现行政机关整改不及时、长时间整改不到位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多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清运处置28万余吨垃圾,消除了垃圾堆放点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针对小昆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污染环境问题,在了解到相关部门整改进度缓慢、整治工作尚未实质性推动后,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助推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整治工作,实现了对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地的有效保护。

三是加强协同配合,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注重融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作用,打好维护公益的“组合拳”。江西省宜春市检察院针对村民长期非法采砂造成部分河堤被损毁问题,发挥“公益+刑事”横向一体化优势,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针对某公司非法占地、非法采矿导致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统筹运用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共计2500余万元。注重内外配合,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条件的,督促提醒行政机关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或诉讼,并提供法律支持。海南省三亚市检察院针对某公司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后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在行政机关未能就赔偿事宜与该公司磋商达成一致,亦未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情况下,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200余万元,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深度融入社会治理。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融入地方党政督察整改统一部署,推动检察办案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湖南检察机关针对督察反映的某公司锰矿污染问题,根据湖南省委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办案组,全面摸排起底、调查核实,监督支持州级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促使该公司自愿签署3890余万元赔偿协议。办案中湖南检察机关还针对矿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行业监管、溯源治理等问题向州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源头上有效推进解决矿业污染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针对某央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促使企业对1.32万吨大修渣处置后废渣混合物依法处置,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技改提升;同时推动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电解铝行业专项整治,解决相关环境污染问题14个。

记者: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在助推督察整改方面持续发力?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开展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统筹指导,更加深度参与督察整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最高检将采取挂牌督办、个案指导、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件件有着落、见实效。二是严格规范办案,更加注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件办理实效。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交办督办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办案,提升办案质效。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更加有效发挥公益诉讼独特作用。加强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沟通,推动双方合作由日常线索移送向重点案件线索联合督办、督察整改问题联合“回头看”拓展,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与生态环境部等沟通,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四是加强公众参与,更大范围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促进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广运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发挥志愿者在检察听证、专业咨询、跟踪观察、评估验收等方面积极作用,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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