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五”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现突破

发布时间:2021-01-17 09:56:00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打印 保存

    “十三五”以来,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为主线,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积极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不断创新环境执法机制,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环境执法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执法能力明显提高,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现新突破。

    一是聚焦核心任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实现突破。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地区强化督查,检查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1.1万个企业(点位),帮助发现和推动解决涉气环境问题3932个,立案处罚209件,3地采暖期空气质量均得到改善。参加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和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累计抽调681735人次,圆满完成各轮次工作任务,多次受到生态环境部的表彰。推动拆除4千多平米影响水源安全的违章建筑,解决63个历史遗留的硬骨头问题,成为全国第5个完成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的省区,受到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近千万老百姓的饮水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连续3年开展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和 ODS专项执法检查,有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打击违法排污实现突破。深入落实新环保法和4个配套办法,全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7045件,罚款金额16.09亿元,查处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98件,分别比“十二五”增长1.31倍、6.43倍和8.79倍。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30余次,发现环境问题18327个,全部移交属地依法查处。连续3年开展“一湖两海”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081人次,检查企业1100家次,暗查企业436家次,发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缓慢、污染物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问题96个,全部移交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查处。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排查产生危险废物单位1439家、处置单位108家,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40起,罚款429.5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0件,发现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线索16个,全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抓捕嫌疑人25人,批捕犯罪嫌疑人13人,检察机关起诉案件6件,极大地打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维护了全区环境安全。

    三是创新制度机制,构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体系实现突破。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1379家企业被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累计检查企业30053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320个,向社会公开信息23337条。移动执法实现全覆盖,全区纳入移动执法系统的污染源7115家、环境执法人员1654人。建立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和环境执法人员信息库,录入6720条污染源信息和1317名执法人员信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联合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转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内环办〔2017119号),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为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夯实基础能力,建设生态环境执法铁军实现突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完成,自治区组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同时设东部、中部、西部3个正处级直属队,核定编制101人,较改革前增加35人。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部完成,12个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基本确定全部升格为副处级。连续5年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执法大练兵,16个单位获得生态环境部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28名同志获得先进个人。包头市昆都仑区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雪梅连续2年获得部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被自治区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乌兰察布市支队郭文颖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组织、参加各类环境监察执法培训91次,累计培训17030人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环境监管执法装备科技化水平显著提高,2020年争取财政资金1650万元,为117个环境执法机构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实现无人机配备全覆盖,解决了多年来因辖区地域广、企业分散导致监管难的问题。

    五是坚持为民服务,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实现突破。全区12个盟市及所有旗县区实现“12369”举报热线电话全覆盖,自治区本级和12个盟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官方网站加挂全国统一的网络举报平台,实现了全国环保举报数据联网共享。受理群众举报案件29137件,微信举报3794件,网络举报1561件,全部办结。排查、接收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94个,移交问题线索157个,接收办理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三书一函”936件,1134个行业乱象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历史上久拖不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六是健全管理机制,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实现突破。全区建设132个环境应急储备库,9个领域的167名专家入选环境应急专家库,自治区本级、11个盟市和51个旗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以及6个重点化工园区、1886家重点企业完成了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修编和备案工作,黄河流域涉及的7个盟市涉危涉重403家企业完成应急预案电子备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156次,成功处置5起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比“十二五”减少19起,未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推动建立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与宁夏、甘肃等7省区签订《跨省(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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