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道路交通调委会探索推行“法理情、三到位”工作法推动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走深走实

来源:康巴什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6-21 15:25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近年来,康巴什区道路交通调委会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总结调解工作经验方法,提升调解效率,探索总结出了“法理情、三到位”工作法,即普法到位,让矛盾调解有力度;说理到位,让矛盾调解有效度;情感到位,让矛盾调解有温度;有效推进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普法到位,让矛盾调解有力度 

  康巴什区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践行“依法调解,依理服人,用情交流”的服务理念,坚持普法先行,将法治宣传贯彻到调解过程中,涉及到法律问题,由调委会工作人员提供法律解释及服务,给双方当事人讲清法律法规,让当事人理清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与履行的义务,引导矛盾双方树立“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治思想。在组织调解之前,由调解员向事故各方进行法条讲解,对赔偿问题意见不统一的,法律认识不全面的,由调解员现场解答,引导当事人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并履行赔偿义务。 

  二、说理到位,让矛盾调解有效度 

  调解工作重点突出一个“理”字,调委员将道德伦理规范、公序良俗结合运用,贯穿到纠纷化解过程中,在双方当事人核心纠纷问题上重拳出击,通过讲道理、摆事实等方法帮助当事人理清事实脉络,同时权衡双方责任与利益,提出合理性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化解效率。在一次交通事故中,72岁当事人唐某不符合误工费60岁的年龄要求,调解员与当事人单独沟通,详细解释了该法条相关要求,以理服人。同时也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最后由当时人重新提交其工作相关证明材料,获得保险公司误工费赔偿。当事人心理得到满足感,在化解纠纷的同时赢得了群众的信赖。 

  三、情感到位,让矛盾调解有温度 

  调解员重点打好“感情牌”,动之以情,以情感人,通过“远亲不如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等思想进行疏导,将亲情、友情、人情等贯穿到调解当中,在前期调解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诉求、性格、赔偿底线的基础上,用热心肠处事态度感化每一位当事人的赔偿底线,随时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最终把矛盾纠纷化解,把双方的怨气打消,从而让矛盾纠纷化解过程更“顺”,使当事人心中更“服”。2024年3月,刘某驾驶车辆因操作不当于路边灯杆相撞,因车辆无保险面临相关损失无人承担的问题。调解员抓住调解双方均为老乡,有一定感情基础的特点,以情相融,引导当事人换位考虑,最终解决矛盾,帮助刘某获得45000元赔偿。 

  “法理情、三到位”工作法便民、利民、高效,既减轻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化解了事故矛盾,又方便了群众,同时又能让事故处理更专注于事故调查取证、案件诉讼,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执法办案质量。2024年以来,康巴什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案件16起,涉及调解金额60.5万余元,调解成功率达90%。康巴什区道路交通调委会有效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践行了为民初心,为民解难的宗旨,持续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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