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2020-2631795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鄂康安办发〔2020〕4号 |
成文日期 | 2020-02-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多地高层住宅楼接连发生火灾事故,由于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日常管理不到位,消防车通道堵塞,严重影响灭火救援,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康巴什区部署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康巴什区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康巴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康巴什区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打通“生命通道”,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0年5月底,在康巴什区部署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有效保障消防车通行。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指导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发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广泛宣传、发放和张贴《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实例见附件1)和简洁明了的消防宣传标语(示例见附件2),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结合典型案例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
(二)强化规范管理。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牌(示例见附件3),引导车辆规范停放。督促社会单位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区内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指导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开展自查清理。督促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违法设置石墩、水泥墩、限高杆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四)联合执法检查。组织住建、城管、交通、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要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给予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五)强化熟悉演练。消防救援队伍要结合冬季练兵工作,组织基层指战员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调研熟悉,掌握底数,摸清情况。
三、任务分工
(一)公安交管部门要对占用城市主干道路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拖离。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指导辖区单位和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督促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牌,加强消防车通道的维护管理。依法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新建工程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和停车位,对原设计规划的停车位改作他用的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用途。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道的违章建(构)筑物,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消防救援机构要提请政府统筹领导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涉及消防车通道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五)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和警示牌,指派人员定时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六)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纳入行业管理范围,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部署。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联合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康巴什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完善长效机制。要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整改困难的突出隐患问题,要合理整治;对多次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提高整治威慑力。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逐级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凡因隐患整治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致使消防车通道堵塞导致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报告整治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作法。专项行动期间,每月25日前,要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告连同《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统计表》(附件4)一并上报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郭焱扉,联系电话:15149776998
附件:1.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
2.消防宣传标语示例
3.消防车通道路面和路边标识标牌示例
4.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各地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现就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格消防车通道集中划线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 )的有关规定,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二、明确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责任
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五)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六)值班巡逻人员要定时不定时开展巡查检查;有条件的,可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集中组织自查清理消防车通道
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四、严格查处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举报电话:96119).
附件2:
消防宣传标语示例
一、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依法拘留。
二、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消防车通道严禁停车,违者拖走,费用由违停者承担。
附件3: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消防车通道两侧标牌示例
附件4:
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摸排 公众 聚集 场所 (家) |
摸排 住宅 小区 (个) |
设立 路面 标识 (处) |
设立 标牌(块) |
恢复 原设计规划 停车位 (个) |
场所 新增 停车位 (个) |
拆除 违章建筑 (处) |
清离 障碍物 (处) |
拖离 车辆 (辆) |
警告 (人次) |
罚款 (元) |
拘留 (人) |
审批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