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2022-3296159 | 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发布机构 | 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 文 号 | 鄂康民委发〔2022〕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康巴什区各族干部群众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而不懈努力。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自治区民委印发《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及《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民委制定了《康巴什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街道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康巴什区民族团进步示范街道示范单位测评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康巴什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街道示范单位命名办法
2.康巴什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街道示范单位测评指标
中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中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委员会宣传部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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