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22-325571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区教育体育局 文  号 鄂康教体发〔20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1-04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全面实施 区属教培机构资金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4 00:00
分享到:
【字体:

各教培机构及中国银行:

  为积极响应国家“双减”政策,紧跟国家“十四五”战略规划,进一步改善康巴什区教培机构“营商环境”,实现教培行业“管理有抓手,行业能自律,社会有共识,百姓能认可”的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2018〕80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我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合作协议》,并拟于近期上线“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为康巴什区教培机构与学生家长提供零成本、高效率的监管服务。现将相关监管规则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
  各教培机构需在与我局签订合作协议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辖属营业网点开立自有结算账户与监管资金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智管产品监管协议》。按照“全额资金监管”规则,教培机构的所有预收费,必须全部进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依法依规接受监管,不得使用本机构普通账户收取费用。
  二、收费管理及监管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接受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与各教培机构的委托,为满足教培机构资金监督管控需要,对各教培机构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辖属经营机构开立的监管账户内监管资金留存、收付提供账户管控、监控提醒、限额控制、支付定制、黑白名单等监管功能以实现资金管控的目的。
  教培机构预收费项目为培训课时费。学科类机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收取,非学科类机构收费标准必须与向我局备案的标准一致,不得收取备案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收费项目与标准应与教学安排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收费情况在办学场所、机构网站、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中明示。参培学员家长在培训机构通过扫描“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产生的二维码等方式进行缴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依据本文件将学生家长缴入各教培机构监管账户的每笔资金按照班级进行圈存管理,按比例释放到培训机构自有结算账户。
  当班级开始授课后,由教培机构通过“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向教体局发出开始销课的申请信息,教体局通过“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教育局端)”确认后,监管银行在收到平台发出的销课指令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班的50%费用划转至教培机构开设的自有结算账户。当班级授课结束后,由教培机构通过“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向教体局发出已经完成销课的申请信息,教体局通过“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教育局端)”确认后,监管银行在收到平台发出的销课指令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班剩余的50%费用划拨至教培机构开设的自有结算账户。
  对未销课时费用,家长可以提出退费。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
  学员与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拒绝学员合理诉求。学员与机构因收费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学员与机构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解决;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是根据与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银行依据有权机关出具的意见书,将监管资金释放至培训机构自有账户或退回至上述监管资金来源账户。
  如遇网络中断等特殊情况下,各教培机构可通过柜面方式:提交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的释放/退回申请书及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同意释放/退回监管资金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该明确需要释放/退回的资金数额、接收资金的结算账户户名及账号,以及监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释放/退回资金需要的其他信息和内容。经监管银行审核,释放/退回申请书上加盖的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且与教体局书面说明的内容相符后,即将监管资金释放至教培机构自有账户或退回至上述监管资金来源账户。
  请各教培机构与监管银行遵照以上规则进行协议签署与学费资金监管业务办理。

 


附件下载

信息来源:区教育体育局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24

蒙ICP备11002510号-29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204号

网站标识码 1506000090

邮箱:kbszwfwzx@163.com